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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號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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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管理是很多企業頭疼的問題,包括員工的工號管理。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員工工號的管理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工號的管理方法有哪些

  員工工號管理方法

一、 原則:

員工工號相當於員工在公司的“身份證號碼”,是員工個人信息的重要標識,因此,員工的工號必須是唯一的、專有的,編碼規則必須是清晰的、可索引的。

二、 編碼規則:

1、員工工號分為部門代號和個人代號。

2、部門代號各部門均以阿拉伯數字“1、2、3„„”一個數字表示,各部門列於下:

副總以上管理人員 1

管理部 2

製造部 3

模具部 4

設備部 5

技術質量部 6

經營開發部 7

3、個人代號均以阿拉伯數字“00001、00002、00003„„”五個數字表示,編碼規則依據員工入職時間順序。

4、 新員工在辦理報到手續的同時,由管理部統一分配工號;

5、 為規範管理,節約資源,對於臨時到公司工作的流動性較大且不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的人員,如臨時工、實習生、顧問、合作人員等,不分配正式工號,只給內部順序號,其順序號範圍為系統定義的一段特殊區段:90000~99999,這類人員只限於進行後勤管理,不進入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由用人部門負責管理。

三、 工號的變更與廢除:

1、員工在職期內的工號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以保證工號的唯一性和專有性;

2、離職員工的工號廢除,不再使用;

3、離職後又復職的員工,原則上用新工號,如用老工號,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員工管理的方法

經常交流

沒有人喜歡被矇在鼓裏,員工會有自己的許多不滿和看法,雖然其中有正確的,也有不正確的。所以,員工之間、員工和領導之間需要經常的交流,徵詢員工對公司發展的意見,傾聽員工提出的疑問,並針對這些意見和疑問談出自己的看法什麼是可以接受的?什麼是不能接受的?為什麼?如果企業有困難,應該公開這些困難,同時告訴員工企業希望得到他們的幫助,要記住紙是包不尊的,員工希望瞭解真象。

重在觀念

以前那種把管理職務當官來看,將員工當作工具,封建家長式的作風應當被拋棄。取而代之的是尊重員工的個人價值,理解員工具體需求,適應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機制,依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合理地設計和實行新的員工管理體制。將人看成企業重要資本,是競爭優勢的根本,並將這種觀念落實在企業的制度、領導方式、員工的報酬等具體的管理工作中。

設立高目標

留住人才的'關鍵是:不斷提高要求,為他們提供新的成功機會。人人都希望獲勝,熱愛挑戰是優秀員工的普遍表現,如果企業能不斷提出更高的目標,他們就會留下。作為一個管理者,你要認識到在員工成長時,他們需要更多的運用自己的頭腦來幫助企業並被認可的機會。所以你必須創造並設計一些挑戰機會以刺激員工去追求更高的業績。只有當員工感到自己在工作中能夠得到不斷的支持,能夠不斷地學到新的東西,他們才會留下來並對企業更加忠誠。

  員工考勤管理辦法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並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 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V 事假:×

病假:o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口 .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彙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彙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 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 因公負傷、因工緻殘,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

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鑑定後,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週歲、女24週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週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lO.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 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週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 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係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後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l 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後,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標籤:工號 員工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