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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慶渝中區選聘區外優秀在職在編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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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慶渝中區選聘區外優秀在職在編教師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加快渝中教育改革發展步伐,結合渝中區教師隊伍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現面向本區外選聘優秀在職在編教師。

一、選聘名額及崗位

選聘區外優秀在職在編教師14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情況詳見附件1)。

二、選聘條件和範圍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未受任何處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質,熱愛教育事業。

3. 年齡45週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報名開始前一天)。

4. 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 取得中國小一級教師(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用到該職級崗位。

6.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從事所報考崗位學科教學工作滿5年及以上的事業編制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應履行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7. 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8. 自願在我區服務5年及以上,未達到規定服務年限的,須承擔違約責任。

9.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報考。

(二)業績條件(須具備以下業績之一)

1. 區縣級(指直轄市區縣級,其他省市為地市州盟級,下同)及以上骨幹教師。

2. 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區縣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優秀教師。

3. 近五年獲得由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一等獎或教師基本功(全能)競賽一等獎。

4.近五年獲得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二等獎或教師基本功(全能)競賽二等獎及以上。

(三)破格條件

1.近五年獲得省級優質課競賽一等獎,年齡在38週歲以下者,可不受職稱限制。

2.近五年獲得區縣級優質課競賽一等獎,年齡在35週歲以下者,可不受職稱限制。

3. 有特殊專長的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年齡及職稱可適當放寬。

(四)選聘範圍

1.凡符合選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2.以下人員不屬於選聘範圍: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於禁考期的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屬於引進範圍。

三、選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8日(週四)—8月19日(週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渝中區教委(渝中區八一路39號)7008室

3.報名程序及資格審查

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職稱證(聘任文件)、教師資格證、任職文件(任校級或中層幹部)、獲獎證書、榮譽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一套,本人1寸免冠登記照1張,填寫好《渝中區2016年3季度選聘區外優秀在職在編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參加考試。

(二)業務考核和麪試

由區人力社保局、區教委會同選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業務考核。各崗位擬選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2比例,未達到規定比例,相應遞減選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捨五入計算);無法遞減的,取消選聘。其中,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的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業務考核採取説課、試講等方式,由選聘單位組織進行。分值為100分,70分為基本合格線,業務考核成績當場公佈。

2.面試。在達到業務考核基本合格線的考生中,按照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排序到最後一名面試人員成績出現並列,則並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選聘崗位名額至規定比例(遞減後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照四捨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取消該崗位選聘。其中,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的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進入面試人員還須提交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加蓋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公章)。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佈。面試分數為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若某一崗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含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參加面試考生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

總成績=業務考核成績×60% +面試成績×40%(各項成績均採取四捨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體檢

體檢人選按選聘崗位數,根據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當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高者、任教學科年限長者、教齡長者優先,若應試人員以上條件仍相同,則通過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票選決定體檢人選)。

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佈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的規定執行。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療衞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選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複檢申請,經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複檢,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和區教委共同組織實施考察。考察以查閲檔案、個別談話、走訪工作單位等方式進行,主要對應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並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考察工作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因體檢、考察、資格複審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時,不予遞補。考察以後環節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

(五)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聘人員,並在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渝中教育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選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四、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對擬選聘人員,按人事調動程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與選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要求其在我區服務期至少5年,未滿服務期解除聘用合同,解除人事關係,並按聘用合同支付違約金。

五、紀律要求

選聘區外優秀在職在編教師工作,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及舞弊,若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其他

本簡章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渝中區教委負責解釋。報名諮詢電話、考務諮詢電話:6383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