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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常見問題解答

重大疾病保險屬於提前給付型健康險,賠付條件是被保險人確診保單保障範圍內的重大疾病(輕症)即可,投保多份重疾險,可以多份重複理賠。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重大疾病保險常見問題解答的知識,歡迎閲讀

重大疾病保險常見問題解答

  1.投保多份重疾保險,可以累積賠付嗎?

可以。

重大疾病保險屬於提前給付型健康險,賠付條件是被保險人確診保單保障範圍內的重大疾病(輕症)即可,投保多份重疾險,可以多份重複理賠。

  2.重大疾病理賠和社保、商業保險報銷是否有衝突?

兩者並不衝突。

被保險人罹患大病後,通過重疾保險一次性理賠,產生的醫療費用可以再通過社保、商業醫療險報銷(不同醫療險產品報銷比例、額度也不同)。

簡單地説:醫療險解決部分醫療費用的彌補,重疾險除了彌補部分醫療費用之外,重點解決康復期間的照顧費用、以及被保險人康復期間的收入損失。

  3.重大疾病賠付是不是很複雜?

重大疾病疾病理賠所需資料相對比較簡單,報案後需要提供的`資料:

(1)提供保單;

(2)重大疾病受益人(被保險人)身份證件;

(3)醫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險人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等診斷證明文件;

(4) 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如果是意外導致的重大疾病理賠申請,再提供能夠證明保險事故性質的材料就可以了。

  4.如果沒有罹患重疾,重疾保險是不是就沒用了?

目前,大多數重疾保險都帶有壽險責任,保障身故責任,對於終身重疾保險來説,除了保障重疾(輕症)之外,還保障終身的身故責任,那可以理解為“鐵定賠”的一款產品。

此外,保單還有貸款功能,被保險人可以通過保險公司貸款(額度為不超過現金價值的80%),作為應急週轉。

  5.如果以後不在投保地區居住,是否會影響理賠?

重疾保險的理賠都是全國統一服務,撥打客服電話報案後,保險公司會安排被保險人所在地客服上門服務。因此,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服務覆蓋區域也是考慮的一個因素。

  6.關於重大疾病那些標準,以後會不會有什麼變化?

對於已經生效的保單,重大疾病的標準永遠不會變化,都是以保單所列明的標準為準,這些標準都是受保監會監管,保險法對於被保險人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7.關於重疾保險的幾個時效很重要

  (1)猶豫期

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0天(小部分合同為15天)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並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並退還己收全部保費。該10天(15天)即通常所説的“猶豫期”。

  (2)等待期

保險等待期:又稱觀察期,或免責期,是指壽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

一般來説,健康保險的等待期分為90天、180天、360天,意外險一般不設置等待期。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説,等待期越短越有利。所以我們在投保時,一定優先選擇等待期較短的保險。

  (3)寬限期

指自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後,每次保險費到期日起六十天內為寬限期。此間繳付逾期保險費,並不計收利息。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死亡,保險仍有效,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並支付保險金,支付的保險金扣除應繳的當期保險費。

  (4)復效期

如果保險單所有人在寬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付保險費,並且保險合同中沒有其他約定的,保險單便會失效即中止。但保險單的中止不同於保險單的終止,中止的保險單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內(2年)申請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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