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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應急預案(15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危險品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險品應急預案(15篇)

危險品應急預案1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學技術的不斷提高,建築工地使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越來越多。由於施工現場使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環境條件差、危險因素多,要避免發生民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必須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一系列預防措施和制定一旦發生民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事故所採用的救援應急預案。

〈一〉、預防發生民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一、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A、儲存民用爆炸物和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內的'相應條例去施行。

即(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有符合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B、不符合儲存條件的嚴禁儲存,只能按規定用多少進多少。

2、實施爆破作業的必須編制爆破方案,並送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審批,批准後方能按方案的要求進行實施爆破作業。

3、進行爆破和危險化學品施工的人員必須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性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作業時必須帶安全帽、膠手套、口罩、防毒面具和穿工作鞋等,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5、操作場所必須保持通風,並設定危險警示牌,禁止其他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6、操作完後要保管好所用的工具、材料、防護用品,並用專用的洗滌劑洗手。

〈二〉發生爆炸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並將受傷人員送醫院進行搶救。通知附近居民和其他有關人員馬上撤離該區域。

2、封鎖發生事故的危險區域,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3、救援人員必須按規定配戴防毒面具等的相應防護用品。

4、迅速控制危害源,並對危險化學品造成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5、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6、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控、處理,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危險品應急預案2

1.應急指揮中心:綜合管理部

2.應 急 電 話:87657003

對外應急救援電話:(027)84872993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綜合管理部、武裝保衛部、職工醫院

4.相關部門工作職責:綜合管理部負責現場指揮和應急措施的落實及對外聯絡、應急救援物質的準備工作,武裝保衛部負責組織和指揮搶險及現場保衛警戒,職工醫院(87657414)負責人員救護。

5.應急措施

5.1發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洩漏、中毒事故,現場人員首先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和建立警戒區,並由武裝保衛部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武裝保衛部派專人警戒,除消防、應急救援處理人員及必須堅守崗位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當洩漏溢位的.化學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嚴禁火種和帶入任何易產生火花的通訊工具、金屬工具等。

5.2事故單位迅速組織,將警戒區及汙染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人員安全撤離和疏散。如事故物質有毒時,需要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或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並由應急指揮中心派人進行現場監護。現場及汙染區內人員應向上風方向轉移,由綜合管理部、武裝保衛部負責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並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且不得在低窪處滯留。

5.3在事故現場,化學品可能造成的傷害為:中毒、窒息、凍傷、化學灼傷、燒傷等,職工醫院進行現場急救時,不論患者還是救援人員都要進行適當防護,燒灼傷人員送市第三醫院急救。現場急救要選擇有利地形設定急救點,做好自身及傷病員的個體防護,並防止發生繼發性傷害。現場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互相照應,所用救援器材應具有防爆功能。

危險品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公司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體系,規範應急響應程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和規範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毀損和華景汙染,特制定本預案。

1.2基本情況

天津開發區大野航務有限公司系中德合資公司,在職員工130多人,主要從事國際貨運代理,報關、報檢及貨物運輸等業務。我公司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車輛為廂式貨車,載貨量分為2噸,5噸。車況良好,年檢合格,各相關證件,資質(手續)齊全。主要運輸產品、數量、目的地及行車路線需要根據客戶要求確定。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裝置安全檢查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190-85);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GB191-85);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誌》(GB6833-86);

《公路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基本要求和效能試驗》

1.4使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運輸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發生的特備重大以及重大爆炸、火災、洩漏等事故,造成人身危害、財產損毀和環境汙染所採取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協助其他道路道路危險貨物事故發生時的應急保障。

1.5事故類別和事故分級

對因危險化學品種類不同或同一種危險化學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而劃分的類別。按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品名錶》執行。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人員

(1)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

總負責人:xxx聯絡電話:現場指揮:xxx聯絡電話:

24小時值班:xxx聯絡電話:

(2)現場指揮人員

現場指揮:xxx聯絡電話:

2.2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排程;

(3)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4)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5)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6)事故狀態下,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

(7)危險化學品事故資訊的上報工作;

(8)接受政府指令和調動;

(9)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10)組織保護事故現場和資料。

3.應急措施

發生事故時駕駛員在第一時間準確的向當地消防、運管、安監及公司領導彙報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人員傷亡等情況,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事故應急救援運營方(預)案”總指揮通知所有應急小組起動預案。

3.1事故發生後駕、押運員應採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1)、駕駛員立即拉緊手制動器,固定車輪,熄滅發動機關報警。押運員根據所載貨物的性質,釆取相應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2)、指揮周圍車輛及無關人員迅速離幵,現場隔離50米範圍禁止明火,防止事態擴大;

(3)、疏散事故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4)、立即到路口設定警戒標誌,並迎接救援車的到來。

3.2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駕駛員和押運員在緊急救援時,要按危險品性質和事故嚴重程度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對周邊人員緊急撤離以及撤離方式;在當地救援部門到來後,人員的疏散與撤離決定權移交給政府部門履行。

3.3危險區的隔離

事故發生後,駕押人員應對事故現場周圍實行警戒,對無關人員及車輛進行緊急疏散,駕駛員要在危險區域放置“前方危險,車輛繞行”警示牌,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3.4檢測、搶救、救援及控制措施

(1)、駕、押人員應落實危化品汙染事故監測工作。

(2)、搶險、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a、運輸易燃、易爆氣瓶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關閉鋼瓶閥門,如果無法擰緊閥門,迅速將車輛開至空曠無人區域任其洩露盡。車輛無法開動時應向氣瓶大時澆水,使其冷卻並移出危險區域。安全轉移氣瓶,逐個卸車,嚴禁踢、傾、摔、碰、溜放卸車,注意防止氣瓶安全帽脫落,氣瓶豎放時必須穩妥。

b運輸易燃液體發生事故的處理方式

輕裝容器,有滲漏現象時,應及時將滲透部位朝上,並移至安全通風處,進行粘補和更換包裝,已經洩露的物品用紗布覆蓋後掃淨,發現中毒,應立即將中毒人員移至空氣流通處。

危險品應急預案4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因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引起的化學品事故或險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遵循學校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組織配備專業或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及救護裝置設施,承擔本單位危險源發生事故時的搶救、救援和處理處置工作,並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立學校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實驗室工作人員、辦公室、教導處、教科室、功能室、後勤辦公室、負責人組成。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統一部署、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決定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揮參與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開展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後,迅速報告領導小組組長,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人員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為確保及時、有效、順利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內設危險源控制組、現場警戒組、救援排險組、醫療搶救組、物資供應組、善後處理組等六個組和應急救援辦公室。其職責和單位組成如下:

(一)危險源控制組由實驗室、功能室人員組成,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事故單位人員和專業隊伍組成,並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好專用的防護用品、用具及專用工具等。

(二)現場警戒組由黨、政辦室組成,由派出所負責人任組長。

1、負責劃定現場的警戒區並組織警戒,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2、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3、負責救援通道的暢通。

(三)救援排險組由政辦室人員組成

1、火災、爆炸類事故由派出所的負責人任組長。

2、普通事故由政辦室的負責人任組長。

(四)醫療搶救組

由教導處、教科室人員組成。負責現場對傷員進行傷情判別,依據不同傷情施行緊急搶救,現場處置和安排轉運傷員。

(五)物資供應組

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和救治藥品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後勤辦公室組成。

(六)善後處理組

由學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接待安撫、扶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由工會、團委組成。

四、應急救援程式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實施應急救援、事態監測與評估、後期處置等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告與報警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型別(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洩露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裝置、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二)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1、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彙報,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本《預案》,指定應急救援現場總指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擔任。指揮部負責釋出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

2、現場指揮部設立後,要立即瞭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按危險化學品事故型別確定事故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3、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處置基本程式

1、防護

根據事故現場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劃定的危險區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全部進入防護區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應防護標準採取相關防護措施。

2、詢情

(1)遇險人員情況;

(2)容器儲量、洩漏量、洩漏時間、部位、形式、擴散範圍;

(3)學生、周邊居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

(4)消防設施、工藝措施、到場人員處置意見。

3、偵檢

(1)搜尋遇險人員;

(2)使用檢測儀器測定洩漏物質、濃度、擴散範圍;

(3)測定風向、風速等氣象資料;

(4)確認設施、建(構)築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

(5)確認消防設施執行情況;

(6)確定攻防路線、陣地;

(7)現場及周邊汙染情況。

4、警戒

(1)根據詢情、偵檢情況確定警戒區域;

(2)將警戒區域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並設立警戒標誌,在安全區視情設立隔離帶;

(3)合理設定出入口,嚴格控制各區域進出人員、車輛、物資,並進行安全檢查、逐一登記。

5、救生

(1)組成救生小組,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危險區域;

(2)採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安全區域;

(3)對救出人員進行登記、標識和現場急救;

(4)將傷情較重者送交醫療急救部門救治。

6、控險

(1)啟用單位噴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滅火設施;

(2)選定水源,鋪設水帶,設定陣地,有序展開;

(3)設定水幕或屏封水幕牆,稀釋、降解洩漏物濃度,或設定蒸汽幕;

(4)採用霧狀射流形成水幕牆,防止洩漏物向重要目標或危險源擴散;

(5)根據現場洩漏情況,研究制定堵漏方案,並嚴格按照堵漏方案實施;

(6)若易燃氣體洩漏,所有堵漏行動必須採取防爆措施,確保安全;

(7)關閉前置閥門,切斷洩漏源;

(8)根據洩漏物件,對不溶於水的液化氣體,可向罐內適量注水,抬高液位,形成水墊層,緩解險情,配合堵漏;

(9)轉移較危險的瓶(罐)。

7、救護

(1)現場救護

將染毒者迅速撤離現場,轉移到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汙染地區;有條件時應立即進行呼吸道及全身防護,防止繼續吸入染毒;對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採取心肺復甦措施,並給予氧氣;立即脫去被染汙者的服裝;面板汙染者,用流動清水或肥皂水徹底沖洗;眼睛汙染者,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2)使用特效藥物治療;

(3)對症治療;

(4)嚴重者送醫院觀察治療。

8、洗消

(1)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

(2)洗消的物件:輕度中毒的人員;重度中毒人員在送醫院治療之前;現場醫務人員;消防和其它搶險人員以及群眾互救人員;搶救及染毒面具。

(3)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

(4)洗消汙水的排放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檢測,以防造成次生災害。

9、清理

(1)少量殘液,用幹砂土、水泥粉、煤灰、乾粉等吸附,收集後作技術處理或視情倒至空曠地方掩埋;在汙染地面上灑上中和或洗滌劑浸洗,然後用大量直流水清掃現場,特別是低窪、溝渠等處,確保不留殘液;

(2)現場環境檢測合格後,清點人員、車輛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離。

應急救援結束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救援情況進行評做,對險情或事故的損失情況進行統計,將評估結果報應急救援指揮部,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五、附則

(一)任何部門和教師都有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原則上不組織學生參與搶險。

(二)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險情、事故。不及時服從指揮、排程或臨陣逃脫的部門和個人,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本預案與《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併執行。

(四)本預案由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應急預案5

為了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保證在事故發生後,儘快組織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一、由實驗室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報告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二、由實驗室負責人組織宣傳、貫徹國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應急準備工作,參加相關單位舉辦的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習、練習。

三、如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實驗室負責人要及時向學校保衛處和學校化學危險品與放射源管理領導小組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二小時。並在二十四內報出《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卡》。並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以及對環境的`影響。並對現場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措施。

四、發生危險化學品丟失、被盜事故時,應當保護好現場,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偵破。

五、如發生危險化學品洩漏事故,操作人員必須立刻停止實驗,注意安全防護,如果洩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如果洩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立即在邊界設定警戒線,開展周邊人員的撤離。並根據洩露危險化學品的化學特性開展初步急救措施。

六、發生危險化學品人身中毒事故時,應首先儘快派人或電話請醫生,並報告有關領導或上級組織,同時採取急救措施,在送醫院(或醫生到來)之前應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後,針對具體情況,採取以下具體措施進行急救:

1、呼吸系統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統中毒,應迅速使中毒者離開現場,移到通風良好的環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鮮空氣。輕者,短時間內會自行好轉;如有昏迷休克、虛脫或呼吸機能不全時,可人工協助呼吸,化驗室如有氧氣,可給予氧氣,如可能,給予喝興奮劑,如濃茶、咖啡等。

2、經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時,首先要立即進行洗胃,嘔吐。

3、面板、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面板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時,要立即用大量自來水沖洗,沖洗愈早愈徹底好。如能塗或服用適當的緩衝劑、中和劑(注意要用稀濃度的)更好。洗淨毒物後,看情況請醫生治療。

危險品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鐵路安全和事故恢復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我市境內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協助鐵路部門及時有效處置鐵路安全事故,儘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管理辦法》、《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規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儘快恢復運輸。快速搶通線路,儘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積極協助鐵路部門做好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範水平。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設立岳陽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交通局局長任組長,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市鐵路專線辦、市交通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後,市人民政府設立岳陽市鐵路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交通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Ⅰ、Ⅱ級安全事故時,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後勤保障工作;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Ⅰ級、Ⅱ級安全事故時,全面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2.2.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落實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鐵路事故應急救援決策,負責鐵路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組織、協調。

2.2.3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交通局:負責鐵路安全事故資訊收集和處理;組織修訂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鐵路事故資訊進行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市安監局:參與指揮、指導、協調鐵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指導、協助鐵路公安維護事故現場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依法對事發地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負責消防力量、資源的統一調配;指導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市衛生局:協調鐵路安全事故傷病員的醫療救護和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事故現場的通訊保障工作,確保應急指揮聯絡暢通。

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支隊:組織武警、消防部隊參與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發地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和疏散、轉移群眾等工作。

3.應急響應

根據《湖南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國家鐵路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鐵道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工作。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全面負責,並商請鐵路部門支援,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鐵路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四級。

3.1.1未達到Ⅲ級及其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為Ⅳ級。

3.1.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Ⅲ級:

(1)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49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1.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群眾需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幹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安全事故。

(2)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安全事故。

(3)鐵路沿線群眾需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安全事故。

(4)鐵路繁忙幹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3.2應急響應行動

3.2.1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Ⅳ級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市鐵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2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Ⅲ級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應急需要,負責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市鐵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3.2.3市內國家鐵路發生Ⅱ級、Ⅰ級安全事故,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Ⅱ級、Ⅰ級鐵路安全事故,在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由市交通局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本應急預案。

(1)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

(2)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根據事故災情,設立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治安保衛組、後勤保障組,通訊保障組、資訊釋出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自開展救援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向有關成員單位下達現場救援指揮部的指令,並督促落實;與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以及鐵路部門溝通聯絡;收集彙總事故災情情況和救援進展情況。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牽頭,救治事故現場傷病員,對可能導致疾病發生的安全事故,採取防疫措施。

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維護事故現場鐵路保護區外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發事件和不穩定因素。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疏散、轉移事故現場人員、物資,保障搶險救援現場道路通暢。

通訊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事故現場通訊保障,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資訊釋出組:由市安監局、市政府新聞辦牽頭,依據鐵道部或鐵道部授權的路局(集團公司)提供的事故災情情況以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向新聞媒體及時準確釋出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2.4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Ⅳ級、Ⅲ級鐵路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的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需要向廣鐵集團公司提出支援請求,市交通局負責有關協調工作。

市內企業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發生Ⅱ級、Ⅰ級安全事故處置情況,及時向省鐵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和市人民政府報告,並根據需要向鐵路部門提出支援請求。

3.3緊急處置

3.3.1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災情報告和救援請求,要迅速趕往現場,先行協助應急處置,搶救受傷人員,疏散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3.3.2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鐵路部門的請求和事故現場需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調集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資源,協助鐵路部門進行現場救援。

3.4應急人員及群眾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裝置、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的人員,必須配帶有明顯標誌並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

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部門負責,必要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協調武警部隊配合。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3.5應急結束

當鐵路安全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4.善後工作

4.1善後處置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國家及鐵路有關規定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對處置事故需要而徵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應進行補償;對事故現場殘留物應及時清除,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範圍內。事發地人民政府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4.2應急救援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總結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5.保障措施

5.1通訊保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通訊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通訊暢通。

5.2物資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配備事故搶險救援的應急裝置和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5.3人力資源保障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應急處置隊伍,確保搶險救援呼叫。

5.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部門應制訂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於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佈情況,提出可呼叫方案,檢查督促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5.5治安保障

鐵路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安排必要的警力,協助鐵路公安維護治安秩序,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5.6專項保障

市鐵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針對鐵路安全事故,易造成人員傷害,可能運有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品,易擴大事故,汙染環境和危害周邊人員,需迅速撤離避險;事故發生地有可能在偏僻地區,電訊訊號無法覆蓋,沒有道路無法通行等特點進行研究,確保各自專項應急預案能適應事故救援的需要。

6.監督管理

6.1培訓和演練

市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對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並適時組織演練和模擬操作演習。

6.2獎勵與責任

對在鐵路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因玩忽職守、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6.3監督檢查

以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對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到位。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鐵路安全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危險品應急預案7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並採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吳中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區的實際,特制定《吳中區危險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危險化學品事故,是吳中區境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火災、中毒、洩漏、遺散事故。

二、《預案》指揮系統

1.設立吳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區經貿局、安監局、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交通局(海事處)、質監局、氣象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宣傳部、供電公司等部門領導和相關技術專家組成。

2.指揮部職責: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總體協調和組織指揮;督促檢查各鎮(街道)政府、各職能部門、各從業單位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釋出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通報和資訊;負責向市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危急情況下,負責聯絡上級部門,周邊區和駐蘇部隊防化力量的支援。

3.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預案啟動

1.報警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發現人)必須立即向“119”報警,報警內容:報告人身份姓名、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型別、狀況、化學品名、企業名稱和對外聯絡員,“119”臺指揮員根據事故性質和狀況可對下列報警臺實施聯運報警。

交巡警“110”臺

衛生急救“120”

交通海事“122”

環境保護“65625584”

吳城供電公司“65287995”

供水“65250824”

燃氣“65688699”

“119”臺指揮部實施相關聯運報警後,應立即向區政府值班室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接、出警情況。

2.啟動

接警後,有關部門應按三級預案程式進行啟動。

一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汙染的。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或消防部隊的應急救援預案,由企業負責人或消防指揮員擔任事故現場指揮。

二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有限範圍環境汙染的`。由所在地鎮政府及相關專業救援部門領導決定啟動本級(專業)救援預案,當地政府負責人或消防指揮員擔任事故現場指揮。

三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或嚴重環境汙染及有毒物質對公共環境,人群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由區政府統一指揮,分管副區長擔任現場指揮。

3.處置程式

(1)各專業救援隊伍接到報告報警後,立即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後續支援準備。

(2)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引導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並簡明彙報事故狀況及處置、救援的技術要求和禁忌事項。

(3)現場指揮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處置具體實施方案,並下達事故處置命令。

(4)按照“遵循預案、決策果斷、救人第一、先控後處、降低損失、不留遺患”的原則,對事故進行全面處置。

(5)事故處置結束後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清理現場,消除廢棄危險化學品及其汙染物的危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四、事故現場管理

1.現場指揮。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為第一時段現場指揮員;消防指揮員出警到位,瞭解情況後為第二時段現場指揮員;總指揮全面負責搶險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

2.現場管理。現場指揮員應負責:撤離與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人員至安全區域;搶險救援人員穿戴正確、可靠的個體防護裝備,配戴明顯標誌;從事故源點向外依序劃定搶險、危險、安全和相關救援隊伍結集區域,並設定警戒標誌。嚴禁與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保持進出事故現場主幹道通暢。

五、應急救援隊伍指揮和管理

1.消防、治安、交警救援隊伍:由區公安分局領導指揮,全面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火災、洩漏、遺散、爆炸等事故的搶險行動;負責人員疏散,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

2.醫療救援隊伍:由區衛生局領導指揮,負責派遺專業醫療救護分隊趕赴事故現場,實施現場搶救傷員;檢查督促搶險人員做好自我防護措施;指導相關醫療單位接收傷員,組織力量開展有針對性地搶救治療工作。

3.環境監測組:由區環境保護局領導指揮,負責派遣環境監測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監測汙染情況,提出、指導和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對汙染物的控制,防範措施;向事故發生地鎮(街道)政府通報汙染點(區域)監測結論和防護意見,並將監測分析報告和防護意見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對事故現場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受汙染環境(物)的處置實施監控。

4.事故善後組:由事故發生地所在鎮(街道)政府主要負責人指揮,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周邊群眾的安撫和穩定工作。

5.技術諮詢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對事故現場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和決策諮詢。

6.氣象資訊組:由區氣象局領導負責,提供氣象資訊,對事故現場氣象進行監測。

7.新聞釋出組:由區宣傳部領導負責,統一組織相關媒體釋出事故資訊,向社會告知事故和救援簡況及相關區域人們生產、生活應注意的事項。

8.電力組:由區供電公司領導負責,維護電網執行安全,搶修被危險化學品事故毀損的高壓輸變電線路、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9.水務組:由區水利局領導負責,負責事故發生地水源的供應和調配。

10.後期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或企業領導人負責,組織對搶險救援人員的後勤供應。

六、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呼叫及費用支付

1.各專業救援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救援的物件、任務,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和充足的救援物資,由本部門實施呼叫。

2.根據全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分析情況,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可指定有關生產、經營企業作為救援物資的應急供應單位,並建立情況資訊表;應急救援物資供應單位接到呼叫通知後,應立即供應救援物資到指定場所。

3.搶險救援過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費用,由事故單位負責支付。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七、應急救援隊伍的測練和演習

為提高預案的科學性、系統性、實戰性和有效性,有關職能部門企業應對專業救援隊伍和預案經常組織訓練、演練。

1.公安部隊按訓練計劃組織訓練和演練。

2.從業單位應按本企業《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2次演練。

3.指揮部每年可安排1-2次實戰演練。

危險品應急預案8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綏濱龍運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突發事件報告程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範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於事發後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型別、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採取的措施。

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三、應急車輛和裝置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裝置(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裝置),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裝置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四、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於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區域性服從全域性、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五、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資訊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後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應急電話:xxxxxx

危險品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及時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資訊報告與分析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範》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裝置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治安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江蘇省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確保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執行。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開展運營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發生運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預案,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判斷決策,運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救援效率。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單位將運營突發事件預防作為日常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建立責任體系,加強基礎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測預警、維修保養,強化檢查督促,開展宣傳教育,防止和減少運營突發事件發生。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1.5.2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

1.5.3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1.5.4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分級應對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予以支援;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由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予以支援。

(2)超出屬地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運營突發事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建立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2.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2.1.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祕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訊管理局、省電力公司,其他有關省級部門和單位。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1.2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釋出、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釋出、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採訪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各處置部門及時釋出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資訊。

(2)省委網信辦:負責網際網路資訊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省軍區:根據省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協調駐蘇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4)武警江蘇省總隊:根據省人民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專案和災後重建專案,並監督實施。

(6)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負責組織協調救援裝備、監測裝置、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物資的採購、供應工作;協調相關工業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

(7)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對事發地區實施封鎖和道路交通管制;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員,維護社會秩序;組織、指揮、協調現場防爆和人員搜救工作,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參與現場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監督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就因運營突發事件衍生環境汙染事件提出對策和建議;參與處置運營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汙染事件。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協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隊伍,配合運營單位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救援;負責組織指導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設施的疏通維護工作,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隧道、站點等低窪部位的排水防澇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運營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協調應急救援運輸保障單位及時運送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4)省水利廳:組織、指導各級水利部門做好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周邊水利工程設施險情排查、監測、應急搶險和水毀修復重建工作;負責行洪河道洪水監測和預報,釋出相關水情資訊。

(15)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運營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相關市衛生健康部門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統計醫療機構接診救治傷病員情況;根據需要做好現場防疫和消毒工作,視情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參與事故調查。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組織、指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場監管局:參與軌道交通運營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處置並提供技術支撐,組織特種裝置的事故調查。

(18)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指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中現場火災撲救,按照國家規定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資料資訊並提出城市軌道交通應對地震災害防範對策,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遭遇地震災害的緊急救援工作。

(22)省氣象局:負責提供事發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為事故現場勘查、分析和案件調查提供氣象方面的協助。

(23)省通訊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公用通訊網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儘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訊網設施;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4)省電力公司: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電網側故障時,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搶修,及時恢復電網供電電源;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內部電力故障時,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電力應急處置工作。

2.1.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工作要求;

(2)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4)統一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5)決定啟動應急響應並按程式終止應急響應;

(6)按規定及時上報運營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事件結果進行評估和報告;

(7)檢查督導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預測、預警,落實應急措施。

2.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副廳長兼任。

主要職責:

(1)負責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貫徹落實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組織、協調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彙總、上報運營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

(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運營突發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事故損失及影響,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5)辦理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檔案,承擔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應急工作組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件資訊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有關事項等。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等單位組成。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搶修受損設施裝置及清理事件現場等。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等單位組成。

(3)醫療救護組:負責協調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等。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單位組成。

(4)新聞報道組:負責媒體接待、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氣象局、省應急廳等單位組成。

(5)社會穩定組:加強事發後的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事件;協調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由省公安廳牽頭組成。

根據需要,還可成立交通疏導組、環保氣象組、通訊保障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分別負責協調跨區域交通疏導、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資訊服務、現場通訊保障、善後處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運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對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對跨省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由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與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區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明確各種運營突發事件情景下的應急響應責任主體。

2.5現場指揮機構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收集、彙總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並及時報告,落實交辦的其他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必要時,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可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分別負責人員搜救、疏散轉運、交通疏導、醫學救援、搶修搶險、維護社會穩定、新聞宣傳等工作。

2.6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是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有關單位的資訊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

2.7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建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庫,由線路、軌道、結構、車輛、供電、通訊、訊號、環境與裝置監控、運輸組織等方面專家組成。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根據需要設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組,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3監測預警與資訊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運營單位監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認真做好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訊、訊號、消防、防護裝置、特種裝置、應急照明等設施裝置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日常監測工作,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開展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特別是針對洪澇災害風險,重點排查地勢低窪車站、過渡段、長大區間等重點區域排水裝置設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與周邊市政管網的聯通情況;排查在建線路與既有線路連線處的封堵情況,防止雨水通過在建線路倒灌車站區間;加強地面高架線路沿線邊坡檢查,對土質疏鬆、堆土滑坡等風險採取針對性措施;及時核查沙袋、擋水板、排水泵等應急物資種類和數量,補齊補足補強相應裝置設施。

當城市軌道交通發生運營險性事件可能影響正常運營時,運營單位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1.2管理部門監測與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管理、地震、氣象、鐵路、武警等部門(單位)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資訊共享機制,加強對突發大客流和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資訊的收集,對各類風險資訊進行分析研判,並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資訊告知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資訊通報同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釋出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對運營突發事件形勢分析預測,主動建立與資訊來源部門的資訊通報機制,確定資訊通報內容、時間、程式、方式等,報送同級人民政府並告知運營單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樓宇或移動電子螢幕、當面告知等渠道向公眾釋出預警資訊。

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範圍和程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裝置及環境狀態異常預警資訊由運營單位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外的預警資訊,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收集到的資訊對運營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運營單位特別要做好與氣象部門的溝通對接,加強對洪澇、氣象災害等資訊的收集。

3.2.2預警資訊內容

預警資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自救辦法、諮詢電話和釋出機關等。

3.2.3預警行動

預警資訊釋出後,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運營單位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釋出預警公告,宣佈進入預警期;及時收集、報告相關資訊,加強對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3)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誌,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裝置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裝置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範工作;對突發大客流,及時調整運營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旅客疏導,視情采取限流、錯峰、臨時關閉車站等措施,必要時啟動地面公共交通接駁輸運,疏導客流。對超設計暴雨強度等非常規情況下采取停運列車、疏散乘客、關閉車站等應急措施。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解除

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資訊釋出部門按照資訊釋出渠道,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資訊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式

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後,運營單位應立即向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得知運營突發事件資訊或者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立即進行核實,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於未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中斷行車2小時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或者對人民群眾出行造成一定範圍影響的,運營單位應妥善處置並在1小時內報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避免引發群眾滯留或強烈不滿。

初步認定較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的,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並根據事態進展情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等有關情況。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當進行核實,按規定時間和程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其中構成特別重大和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告。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運營突發事件或預警資訊,應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上報。

3.3.2報告方式與內容

運營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運營突發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運營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內容主要包括: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類別、簡要經過,對事件的初判級別,警報釋出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續報內容主要包括: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以及意見建議等。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運營突發事件過程,處理措施和結果,運營突發事件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

運營突發事件資訊應當採用傳真、網路、郵寄或者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運營突發事件發生1小時內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圖片及相關多媒體資料。

3.3.3資訊通報

運營突發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作為第一響應單位,應立即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企業層面的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1)根據實際情況,派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迅速疏散站內、車廂內乘客,組織乘客自救,同時封閉車站,勸阻乘客進入;

(2)根據情況調整線路運營,阻止線上列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3)及時通過電視、電臺、告示牌、站內廣播、站內電子顯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釋出車站封閉、運營線路調整等事件資訊;

(4)在自身能力範圍內,積極開展現場救援、搶修等處置工作;

(5)根據現場情況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儘快對受傷乘客進行救治,並通報相關部門獲得支援。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綜合、專業等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研判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響應分級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1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2.2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2.3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並報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2.4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5)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處置的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或由省交通運輸廳向交通運輸部提出請求。

4.3分類響應

(1)火災。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應急預案,針對不同車站、列車執行狀態以及消防重點部位制定具體的火災應急響應方案。

處置火災要貫徹“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步進行”的原則,快速反應,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關鍵時間,把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災發生後,運營單位工作人員要立即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並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積極開展滅火自救工作。

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事發地市級消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單位)接到火災報告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2)地震。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專項預案,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在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先救人、後救物,先搶救通訊、供電等要害部位設施,後搶救一般設施。

釋出破壞性地震預報後,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震情發展和工程設施情況,及時釋出避震通知,必要時要求運營單位停止運營和維修施工,組織避震疏散;對在建工程和有關設施、裝置採取緊急抗震加固等保護措施;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及時準確通報地震資訊。

地震發生後,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將震情和災情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並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運營單位按照地震應急預案開展乘客疏散和設施裝置保護工作。

(3)爆炸。

運營單位要針對列車、車站、主變電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段等重點防範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車站內發現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排除,任何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在發生爆炸後,運營單位要立即組織疏散乘客;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消防、衛生健康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發生爆炸的報告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4)大面積停電。

運營單位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做好供電系統和應急電源系統裝置維護,制定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做好大面積停電應急準備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要做好資訊釋出工作,做好乘客緊急疏散、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供電部門要根據事件性質、特點,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儘快恢復供電。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停電報告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5)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

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實行“迅速反應,先救治傷員、疏散乘客,後恢復運營”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的報告後,要立即協調地面公交等有關單位配合運營單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報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6)惡劣天氣。

運營單位要制定熱帶氣旋、暴雨、暴雪、高溫、大霧、灰霾、大風等惡劣天氣應急預案。事發地市級氣象部門要及早釋出各項惡劣天氣預警資訊,運營單位要及早做好相關應急準備措施。運營單位收到惡劣天氣預警資訊後,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7)地質災害。

運營單位要制定專項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發生後,運營單位要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由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迅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沿線地質災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氣襲擊。

核、生化、毒氣襲擊事件應急處置,貫徹“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生核、生化、毒氣襲擊後,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積極開展事件現場的先期處置,組織做好乘客疏散、搶救傷員等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

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報後,要立即報告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公安及消防部門,協調做好現場封鎖、乘客疏散、救護工作。必要時,按照程式向軍隊請求支援。核、生化、毒氣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軍隊等相關專業隊伍處置,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處置。

4.4響應措施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級別,應急指揮機構要立即指揮排程消防、衛生健康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採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並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立應急溝通聯絡渠道。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組織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人員搜救。

運營公司、消防、應急管理、公安等單位調派專業隊伍、裝備和物資,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滅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員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疏散轉運。

運營單位及有關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口或安全地帶,並妥善安置。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割槽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地鐵公交接駁預案,及時調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網客運組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餘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面公共交通車輛運輸,加大發車密度,做好乘客的疏運工作。鼓勵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群等聯動的人員疏散平臺,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導。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設定交通封控區,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防止發生大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4)醫學救援。

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援事發地的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相關人員的心理援助。

(5)搶修搶險。

運營公司組織力量第一時間開展搶修搶險作業,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必要時可以調動軍隊、武警部隊等開展以下作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裝置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土建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對於發生淹水倒灌的線路,組織開展積水抽排作業;組織機電裝置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訊、訊號等搶險作業;組織供水、供電、燃氣、交通、通訊等城市生命線搶險隊伍,開展受損城市生命線的搶險保通作業。

(6)維護社會穩定。

由公安部門牽頭開展,根據事件影響範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割槽封控、警戒,防止發生大範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7)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

及時組織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權威釋出、釋出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APP(手機應用程式)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釋出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資訊,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資訊釋出內容包括事件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採取的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資訊釋出機關和聯絡方式等。一般或較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資訊由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釋出,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資訊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釋出。

4.5應急響應的終止

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及時組織評估,按照響應分級,由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並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響應終止命令。當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後,運營單位應儘快恢復正常運營。

對於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向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後,宣佈終止應急響應。對於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後,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省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心理干預、法律援助、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汙染消除等。

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中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單位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範圍內。

5.2保險理賠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外事協調

如運營突發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應當遵照國際慣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解決相關人員的醫療救護、經濟賠償、法律糾紛等事宜。

5.4事件調查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5.5處置評估

運營突發事件響應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詢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通訊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公用通訊網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必要時在現場開通公用通訊網應急通訊裝置。運營單位要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執行指揮排程系統等專用通訊網路建設,確保專用通訊網路暢通。

6.2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設施裝置維護和人員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可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化水平。運營單位應及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培訓專業救援隊伍,並廣泛藉助社會力量,形成志願者隊伍。

6.3裝備物資保障

運營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合理設定應急裝備儲備點,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管理協調機制。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消防、糧食和儲備等部門要根據當地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

6.4技術保障

鼓勵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研發、應用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構建上下貫通、左右銜接、互聯互通的指揮平臺,為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資訊共享、輔助決策、協調排程等提供技術支援,實現資訊綜合整合、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智慧化和數字化。

6.5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6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資訊,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裝置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7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許可權協調解決。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的經費予以保障,強化系統設施裝置建設和培訓演練,提升應急指揮能力和處置水平。

6.8宣傳、培訓與演練

6.8.1宣傳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運營單位應編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乘車、突發事件應急等宣傳資料,並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車站醒目位置擺放供公眾取閱。

6.8.2培訓

運營單位要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有計劃地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專門人才。

6.8.3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應按照規定開展。鼓勵邀請行業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演練評估工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對運營單位應急演練工作情況開展監督。

7附則

7.1術語解釋

城市軌道交通:指採用專用軌道導向執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1)預案制定。

本預案是江蘇省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關部門預案。

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轄區、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方案,並及時修訂完善。

(2)預案修訂。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並結合我省應急管理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發展情況,以及應急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並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應急預案10

為了加強新龍縣中學化學藥品管理,積極應對化學危險品可能對師生傷害事件的發生,有序地組織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控制事故擴大。根據上級檔案《關於加強中國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新龍縣中學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防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一、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物品、壓縮氣體、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劑、有機氧化物、有毒品、腐蝕性物品等。

2、化學危險品管理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並對學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3、使用或者處臵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要求

1、各型別危險化學品必須遠離教室,食堂、宿舍。避開可能有物體墜落的地方和人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單獨分類存放。

2、存放地必須有圍欄,存放房要門、鎖齊全。並必須要有相應類別的安全警示標識。

3、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檢查監督制度。

三、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領用制度。做到每班領多少用多少,沒有用完的要及時交回倉庫保管。

2、使用時,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如:眼鏡、手套、口罩、防護服裝等。

3、調配、使用時應將作業現場有可能發生危險的範圍內的雜物、易燃易爆、可燃性物質清理乾淨,配備相應的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疏散人員,保障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使用現場必須有專人進行現場監護。

4、調配、使用必須按照相關的規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

四、事故應急處理指揮小組

組長:蔡仁國副組長:羅順英成員:高建軍、雷春江職責:

1、組織學校各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進行處臵,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準確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學校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為最高指揮機構。

2、根據突發事件的情況,學校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

3、在本學校內緊急呼叫各類物資、裝置、人員等,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有危及學校和人員險情時,及時溝通情況並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6、全面負責各種突發事故的處理;協調各小組的工作,人員配備、監督、檢查小組職責落實情況。

7、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原因、責任、結果及處理意見。

8、組織成員學習相關知識,明確各小組的職責,不斷提高成員防範應急能力。

下設工作組:組長:登真年紮成員:張燕、阿聰

1、負責突發事件的資訊情況收集和報告工作、承辦具體處臵事宜。

2、負責檢查和監督應急救援物資、裝置人員:巡警110急救120火警119。

3、牽頭負責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勘察、取證工作。

5、發生大的事故後,要保障對外界的聯絡暢通,並掌握所有成員的通訊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達。

6、應做好救災組織與預先人員之間、救災組織與上級領導和救治單位之間的資訊,同時當通訊系統被破壞時做好利用其他方式進行聯絡的可能性。

五、幾種傷害發生的原因、預防措施及處理方法。

(一)防火發生原因:

1.點燃的酒精燈碰翻或酒精噴燈使用不當。

2.可燃物質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氫氣、乙炔等因接觸火焰或處在較高溫度下著火燃燒。

3.能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由於接觸空氣或長時間氧化作用而燃燒。

4.化學反應引起的燃燒或爆炸。

5.電路故障

預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強氧化劑分開放臵。

2.進行加熱或燃燒實驗時,要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使用易揮發的可燃物質,實驗裝臵要嚴密不漏氣,嚴禁在燃燒的火焰附近轉移或新增易燃溶劑。

4.使用酒精噴燈前應先檢查盛酒精的筒有無酒精外漏,酒精蒸氣出口處有無區域性阻塞。

5.易揮發的可燃性廢液只能傾入水槽,並立刻用水衝去。可燃廢物如浸過可燃性液體的濾紙、棉花等,不得倒入廢物箱內,及時在露天燒去。不得把燃著的或帶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廢物箱內。

6.實驗室內嚴禁吸菸。

7.實驗室內經常備有砂桶、滅火器等防火器材。

8.實驗結束離開實驗室前,仔細檢查酒精燈是否熄滅,電源是否關閉。

處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斷電源,關閉通風器,防止火勢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機溶劑潑灑在桌面上著火燃燒,用溼抹布、砂子蓋滅,或用滅火器撲滅。如果衣服著火,立即用溼布蒙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衣服的燃燒面積較大,可躺在地上打滾,使火焰不致向上燒著頭部,同時也可使火熄滅。

3.撲滅化學藥品、試劑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項:

(1)比水輕的有機溶劑(如苯、石油烴類、醚等)著火,切勿用水撲救,對於這些物質的燃燒用細砂覆蓋或用泡沫滅火器撲滅。

(2)比水重且不溶於水的有機溶劑(如二硫化碳)著火,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3)與水發生劇烈作用的化學藥品著火,如金屬鉀、鈉、鎂、鋁粉、電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過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鋇等切勿用水撲救。這些物質小範圍的燃燒可用細砂覆蓋,使之與空氣隔絕而熄滅。若燃燒範圍較大時,應用乾粉滅火機撲救。

(4)如果在燒杯、蒸發皿或其它容器中著火時,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屬板甚至木板覆蓋,通常即可使火熄滅。

(二)防爆炸發生原因:

1.點燃未經檢驗純度的`氫氣、乙烯、乙炔等氣體,或在檢驗純度時疏忽而引起爆炸。

2.儀器裝臵錯誤,在加熱過程中形成密閉系統,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熱的容器。

3.某些固體試劑混和後研磨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如誤把紅磷和氯酸鉀混和後進行研磨。

4.氣體通路發生堵塞故障。

5.在密閉容器里加熱易揮發的有機試劑,如乙醚。

6.減壓試驗時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壓力突變。

預防措施:

1.在點燃氫氣、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氣體前,必須檢驗它的純度。這些氣體的發生器應遠離燈火。

2.固體試劑應分別研磨。

3.蒸餾時,儀器系統不可完全密閉。使用氣體時,應嚴防氣體發生器或導氣管堵塞。

4.在減壓蒸餾時,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燒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則易被抽入瓶內或冷凝器內,造成壓力的突然變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畢後,應待瓶內液體冷到室溫,小心放入空氣後,再拆除儀器。

5.對在反應過程中估計會有爆炸危險的,則使用防護屏和護目鏡。

6.長期靜臵或加熱的銀氨絡鹽溶液是一種強爆炸性物質(存在AgN3疊氮化銀),因此不長期放臵銀氨溶液。加熱或混和這種溶液時,必須十分小心。萬一發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則按照

(一)所述方法處理。如有人身傷害應送醫院治療。遇到大量出血,應先止血。

(二)防中毒發生原因:

1、接觸了有毒物質或吸入有毒氣體。

2、對有些試劑的性質不夠了解,處理不當。如黃血鹽本身無毒性,但若與酸作用,就會分解出劇毒的氰化氫氣體。

3、製備有毒氣體的裝臵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練。

預防措施:

1、一切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必要時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藥品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規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氣體吸收劑來防止有毒氣體汙染空氣,如氯氣可以通過氫氧化鈉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廢物、廢液要倒在專設的廢液桶裡,由實驗員經過消毒處理後再酌情處理。

5、禁止在實驗室內飲食或利用實驗器具貯存食品,餐具不能帶進實驗室。

6、手上如沾到藥品,應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熱水洗,也不可用有機溶劑洗手。

7、面板上有破傷,不能接觸有毒物質。

8、處理液溴、氯化氫、氯氣、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類等藥品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必要時,可戴防護目鏡和橡皮手套。

9、實驗室經常注意通風,即使在冬季,也適時通風。在實驗室中發生人身中毒時,必須採取急救措施,應先行急救,再送醫院治療。治療方法為:

(1)吸入毒氣:將其移到空氣新鮮處休息(冬天注意保暖),讓中毒者吸取新鮮空氣,如輕度中毒者會較快恢復正常,如果發生昏迷休克,可給中毒者做人工協助呼吸,保持安靜,注意保暖。

(2)消化道誤服中毒應立即洗胃,使中毒者嘔吐。常用的洗胃液是食鹽水、肥皂水,3——5%的碳酸氫鉀溶液或1:50的高錳酸鉀溶液(千萬不能太濃,防止灼傷胃粘膜)。洗胃液要大量喝,邊喝邊使中毒者嘔吐。如果沒有洗胃液,可以引用大量溫開水,沖淡毒物並使中毒者嘔吐。洗胃藥反覆進行多次,直到胃中基本沒有毒物,然後再服解毒劑。常用的有生蛋清、牛奶、澱粉糊、麵湯等。

危險品應急預案11

1. 總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群眾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資訊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事故應對工作:

(1)較大級別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縣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事故。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設定與職責

2.1.1 應急指揮部

建立永新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1.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縣長

第一副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由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衛計委、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水利局、縣市場質量監督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工信委、縣農業局、縣海事處、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組成。

2.2 機構職責

2.2.1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事故資訊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洩漏和有關容器的冷卻,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3)縣安監局:指導和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事故汙染區域、汙染程度;提供汙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援,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環境汙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汙染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汙染;

(5)縣衛計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事故汙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汙染程度測定;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協助呼叫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和相關救援裝置(吊車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危化品車輛和司機的安全監管;

(7)縣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廢棄物;

(8)縣水利局:負責所管轄水庫等區域的汙染清除。協助做好受汙染水源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水資源排程及相關案件調處;

(9)縣市場質量監督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裝置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中心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1至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援;

(11)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2)縣工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配送,組織協調電力和通訊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訊保障工作;

(13)縣農業局:負責事故對農田汙染的監測和受損失農作物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4)縣海事處:負責事故對漁業水域汙染現狀監測及漁業資源損失評估;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事故新聞釋出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採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釋出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政府:協助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2.3 辦事機構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資訊,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釋出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事故資訊;落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資訊,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時,排程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定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並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詳見附件1)。

3.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資訊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 較大事故(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 一般事故(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洩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群、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 預防預警

4.1 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預測預警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事故資訊,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釋出事故預警資訊,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 資訊報告

5.1 報告程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險情報告後,30分鐘內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報後根據資訊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故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少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按縣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或事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可報請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組織先期處置,然後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組織實施。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並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報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處置,縣政府先做好先期處置。

6.1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縣政府和事故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排程當地公安、消防、安監、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2)超出本行業應急處置事故災難能力的;

(3)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可向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

6.2 預案啟動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應急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資訊,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然後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 指揮排程

經批准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5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15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1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超過100公里範圍的,應當在2小時4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裝置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6.4 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和若干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有關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和排程。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事故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再設法用最短的時間弄清事故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事故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迅速提出一個或多個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長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洩漏事故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化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詳見附件2),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裝置由事故車輛業主單位調派,事故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安監、公安部門負責嚮應急救援相關單位呼叫。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事故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呼叫特種裝置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質監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後,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洩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洩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事發地鄉鎮政府牽頭,縣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⑹環境汙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水利等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汙染區域範圍及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汙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 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市)安全時,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 安全防護

6.6.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汙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裝置、設施和場所等)。

6.6.2 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溼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汙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資料,以確定汙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 資訊釋出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政府新聞辦會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釋出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資訊。

6.9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 應急保障

7.1 通訊資訊保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定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絡。

縣交通運管部門組織開發和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力量資訊資料庫,並組織管理和維護;同時建立、維護和更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絡資料庫。

縣工信委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訊與資訊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訊、視訊、資料等資訊實現雙向傳遞。

7.2 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裝置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託,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計委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 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裝置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 資金物資保障

事故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 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8. 後期處置

8.1 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8.2 賠付補償

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裝置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呼叫部門稽核後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鄉鎮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事故責任單位追討;事故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 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縣公安、安監、監察、環保、質監、消防、交通、工會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式報縣政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 宣傳、培訓和演練

9.1 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規定向員工說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瞭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程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 培訓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 演練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 附則

10.1 監督檢查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 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負責管理與實施,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縣政府有關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處,以本預案為準。

危險品應急預案12

1引言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性等危險物質在一定條件下引起燃燒、爆炸、洩漏,導致人體灼傷、中毒、潰爛、死亡和環境汙染等事故造成的災害。

很多學者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風險及危害性進行了研究[1-7],但系統地針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習的研究卻很少。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要求高、難度大、組織複雜,其救援過程涉及偵檢、警戒、輸轉、稀釋、洗消、滅火、救援、人員疏散、安全防護、通訊聯絡、器材保障等諸多環節多方面內容。因此,為了有效應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應急救援指揮部事先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的發生、特點、規律、處置程式全面把握,調查分析實際情況,力求周密細緻地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模擬演習,以有效開展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原則、任務、要求、依據及方法與步驟

2.1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實施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是應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原則。一是必須把預防和減少災害事故放在首位,做到防患於未然;二是必須做好各項應急準備,牢固樹立憂患意識,完善預案體系,推進應急平臺建設,提高應急管理能力;三是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後工作,災害事故發生後,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積極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

應急救援的基本要求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的應急救援是一種特定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又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社會某一個行業或部門都很難單方完成,必須把各方面力量組織起來,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各行業、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形成統一的救援力量體系,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基本任務

通過廣泛開展調研和科學評估,確立預案制定的具體物件範圍;選取最大危險源物件,立足人員裝備,著眼複雜的多種災情設定和最不利的救援條件,遵循應急救援行動特點與規律,分析和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處置對策與措施;通過演練、測試等多種形式驗證預案,確保其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真正成為應急力量想用、好用、實用的救援行動依據。

搶救受害人員是實施救援預案的首要任務。及時、有序、有效地進行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災害損失的關鍵。

及時指導和組織群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並向上風方向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在撤離中應積極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對事故外逸的有害有毒物質,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洗消,消除危害後果。

事故發生後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估算事故災害的危害程度和範圍,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災害調查工作。

2.2關於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按照不同的責任主體,應急救援預案可分為國家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國家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國家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地方應急救援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等5個層次。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堅持“瞄準實戰、規範實用、體系完整、管理科學”的原則,明確物件、合理分類、統一標準、健全審批應用制度等,為有序、高效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提供科學依據。

應急救援預案是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的核心內容,是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主要體現在應急救援預案確定了應急救援的範圍和體系,使應急救援準備和應急救援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提高響應能力,降低事故後果,預案明確了應急救援各方的職責和響應程式,可以指導應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展開;便於與應急救援有關部門協調聯絡;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風險防範意識。

2.3編制化學危險品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依據及方法與步驟

編制預案的要求

編制化學危險品應急救援預案必須堅持科學謹慎的態度,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實行領導與專家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根據實際情況,按事故的性質、型別、影響範圍、嚴重後果等,分等級地制定相應的預案內容。為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操作性,一般要制定出不同型別的專項預案,如火災型、爆炸型、洩漏型等,分級、分類制定預案,同時做好各預案之間的銜接。

一個系統(單位)的不同型別的預案要形成統一整體,科學地統籌安排救援力量;預案必須結合本系統(單位)的實際條件,在立足國內,立足本地的基礎上合理配備應急裝備、器材,為今後的裝備器材維護保養提供便利條件;預案必須具有權威性,明確各級應急組織、人員等職責,加強彼此之間的通力協作,提高應急救援的整體效能;預案必須經過上級批准才能實施,同時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做保障;定期組織演習和複查,以便能更好地結合實際情況做到適時檢查和修正;應急隊伍要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並建立詳細的人員基礎資料和培訓檔案,應急人員必須通過考核證實確能勝任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後方能上崗;各專業救援隊平時要組建應急人員隊伍並落實相應的裝備、器材,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裝備器材效能完好有用。

編制預案的方法與步驟

調查研究、收集資料是制定預案重要的第一步,是制定預案的基礎和前提,收集的內容與上文預案制定依據的內容一致。

全面分析、科學評估。其內容包括化學危險源分析,危險度評估,救援力量分析等。

分工負責、組織編寫。該工作必須在統一領導下,指定專門的部門牽頭組織,吸收有關單位參加,共同擬定。

實地勘察,反覆修改。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的專家、領導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如重點目標區的周圍地形、環境、指揮所位置、分隊行動路線、展開位置、人口疏散道路及疏散地域等實地勘察、實地確定。預案擬製後還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的領導和專家進行評議,使制定的預案更清楚、更科學合理。

2.4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的依據

應急救援預案是依據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性質、影響範圍大小以及後果的嚴重程度等的預測結果,結合本系統、本企業單位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應急措施。它具有一定的現實性和實用性,要制定切合實際的預案,必須依據確切的各種資料,一般包括下述內容:① 有權威性的應急指揮組織系統情況;② 有關應急救援方面的立法檔案和規範規定;③ 調查並準備有關圖表,包括城市地圖,城市交通圖,城市水系及管道分佈圖,重點防護目標分佈圖,建築物情況圖,人口情況圖,救援能力分佈總圖,檢測、化驗力量分佈圖,連續3年的氣象資料,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搶險救援能力調查表等;④ 調查應急事故狀態下所需應急器材、裝置、物資的儲備和供給保障的可能性;⑤ 選擇2~3個撤離安置點和對撤離路線上的休息站的實地調查。

3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

3.1 基本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

情況判斷。包括危險源情況的判斷,地理簡況的判斷,氣象概況的判斷等。

事故等級。包括事故等級內容和事故等級劃分,如明確廠級事故、區級事故、市級事故、特殊事故的劃分、各自的目標等級、毒物洩漏量、傷害範圍、損失程度、責任劃分及處置辦法等。

明確各重點目標的救援組織和平時管理及一旦發生事故後的責任範圍。

確定救援隊伍的組成和任務。明確指揮救援力量的範圍、重點防護目標、平時的任務、指揮所的位置等。

各種保障。包括通訊保障、運輸保障、工程保障、治安保障、物資保障等。

對制定預案和落實預案的要求應根據其潛在的威脅和現有的救援力量,制定出基本預案和重點目標區救援預案,並按預案具體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對指揮機關、救援分隊平時應急訓練的要求,應根據指揮人員和救援分隊所擔負的`任務進行訓練,一方面熟悉目標區的情況,另一方面要進行模擬訓練,提高指揮機關和分隊的指揮能力和救援水平。

3.2 重要目標區救援預案

重要目標區的救援預案是一個實質性的具體行動方案,它是各分隊實施救援的依據。此類預案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的內容:①事故預想,根據調查資料建立資料庫,對危害結果預測:全劑量分佈;三種劑量(嚴重危害、中度危害、輕度危害)標準下的危害縱深;三種劑量標準下的危害面積及傷害人數。②救援決心,主要指救援指揮者的指導思想,採取的手段和達到的目的。③任務區分,明確各救援分隊的名稱、機動路線、展開地區、救援目標和任務④人員疏散,包括疏散的時機,疏散的範圍,疏散的地域,機動的路線,疏散方法和保障等。⑤組織指揮,包括指揮機構的組成,任務,許可權,位置,指揮所開設時機等。

4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演習

4.1演習的分類

演習分為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和全面演習三類。

桌面演習是指應急組織的代表或關鍵崗位人員參加的,按照應急預案及其標準運作程式討論緊急情況時應採取行動演習活動。主要特點是對演習情景進行口頭演習,一般是在室內舉行,主要作用是演習人員檢查和解決應急預案存在問題的同時,獲得一些建設性的討論結果,可以鍛鍊演習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應急組織相互協作,明確職責劃分。桌面演習方法簡單、成本較低,主要用於為功能演習和全面演習做準備。

功能演習是指標對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應急響應活動舉行的演習活動。功能演習一般在指揮中心舉行,並可同時開展現場演習,呼叫有限的應急裝置,主要目的是針對應急響應功能,檢查應急響應人員以及應急管理體系的策劃和響應能力。功能演習比桌面演習規模要大,需動員更多的應急響應人員和組織,必要時,可要求高級別的應急響應機構參與演習過程,因而協調工作難度增大。

全面演習指標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應急組織應急執行能力的演習活動。全面演習一般要求持續幾個小時,採取互動方式進行,演習過程要求儘量真實,呼叫更多的應急響應人員和資源,並開展人員、裝置及其他資源的實戰性演習,以展示相互協調的應急響應能力。

三種演習型別的最大差別在於演習的複雜程度和規模,所需評價人員的數量與實際演習規模、地方資源等狀況有關。應急演習可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後合、分步實施的原則,綜合性演習應以若干次桌面演習和功能演習為基礎。

4.2演習基本內容

演習的基本內容是根據演習的任務要求和規模而定、一般應考慮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各演習科目時間順序併合乎邏輯性;各演習單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協調程度;工廠生產系統執行情況;廠內應急情景;廠內應急搶險;急救與醫療;廠內洗消;染毒空氣檢測與化驗;事故區清點人數及人員控制;防護指導,包括專業人員的個人防護及居民對毒氣的防護;通訊及報警訊號聯絡;各種標誌佈設及由於危害區域的變化佈設點的變更;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資訊報告與釋出;居民及無關人員的撤離以及有關撤離工作的演習內容;防護區的洗消汙水處理及上、下水源受汙染情況調查;事故後的善後工作,包括防護區居民房屋內空氣、器具的消毒;當時當地的氣象情況及地形、地物情況及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危害程度的影響;向上級報告情況及向友鄰單位通報情況;各專業隊講評要點;演習資料彙總需要的表格。以上這些內容僅是一般情況,還應該根據演習的任務增減上述內容。

4.3講評和總結

演習後的講評和總結是演習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時間安排上往往要長於演習時間。講評、總結的內容要整理成資料存檔,並報上級。對於每個救援專業隊來說,通過講評要寫出書面報告送上級部門,報告內容包括:

通過演習主要發現的問題;對演習準備情況的評價;對預案有關程式、內容的建議和改進意見;在訓練、器材裝置方面的改進意見;演習的最佳順序和時間建議;對演習情況設定的意見;對演習指揮機關的意見等。

應急救援演習指揮部根據每個救援專業隊的報告彙集寫成綜合報告。

4.4對預案的修正

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是要通過實踐考驗,證實該預案切實可行後才能實施。因此在演習評價和總結以後,要根據評價、總結的意見,進行進一步的驗證,認為確實需要修正的預案內容要在最短的時間內修正完畢,並報上級批准。

5 結語

通過上述對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及其演習的分析討論,對相關單位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提供一些有益的探討。但是隻有經過現場實戰演練以及有計劃地進行實戰模擬訓練,才能發現新問題,不斷完善化學危險品事故災害的預案。

危險品應急預案13

為了對化工廠危險物品突發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時的響應和處理,有效地控制事態的發展,儘可能地減少伴隨的災害損失和傷害,將發生事故造成的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危險物品包括各類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劇毒、放射性的物質。化工廠倉庫是工作使用和保管儀器裝置、危險品的要害部位,在使用和保管過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傷亡事故和對社會造成危害。為此,除了對倉庫進行必要的技術預防,還必須保障工作中工人的安全,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對因該部位而引發的刑事案件和災害性事故的發生,具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應變措施,做好事故發生後補救和善後工作,確保化工廠在發生事故後,能科學有效地實施處置,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制定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制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化工廠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四、職責分工

堅持“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逐級管理,分工到人。化工廠領導人為事故應急處置的第一負責人,化工廠所有工作人員都是事故處置的.責任人。

五、應急措施

(一)現場觸電應急處理預案:

若出現觸電事故,應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溼的東西挑電線。分析漏電的程度,如果較為嚴重,在切斷電源後,馬上通知電工處置,並指揮工人離開現場。遇到人員觸電,應及時實施救護,若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並請醫生治療,同時報告相關部門。

(二)現場火災應急處理預案:

1、發現火災事故時,發現人員要及時、迅速向化工廠負責人及公安消防部門(119)電話報警,並立即切斷或通知相關部門切斷電源。報警時,講明發生火災或爆炸的地點、燃燒物質的種類和數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等詳細情況。

2、化工廠負責人接報後,應立即通知醫療、安全保衛及安全消防員等人員一起趕赴火場展開工作。

3、救護應按照“先人員,後物資,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進行,搶救被困人員及貴重物資,要有計劃、有組織地疏散人員,並且要戴齊防護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4、根據火災型別,採用不同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按照不同物質發生的火災,火災大體分為四種類型:

A類火災為固體可燃材料的火災,包括木材、布料、紙張、橡膠以及塑料等。

B類火災為易燃可燃液體、易燃氣體和油脂類等化學藥品火災。

C類火災為帶電電氣裝置火災。

D類火災為部分可燃金屬,如鎂、鈉、鉀及其合金等火災。

撲救A類火災:一般可採用水冷卻法,但對珍貴圖書、檔案應使用二氧化碳、滷代烷、乾粉滅火劑滅火。

撲救B類火災:首先應切斷可燃液體的來源,同時將燃燒區容器內可燃液體排至安全地區,並用水冷卻燃燒區可燃液體的容器壁,減慢蒸發速度;及時使用大劑量泡沫滅火劑、乾粉滅火劑將液體火災撲滅。對於可燃氣體應關閉可燃氣閥門,防止可燃氣發生爆炸,然後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撲救C類火災:應切斷電源後再滅火,因現場情況及其他原因,不能斷電,需要帶電滅火時,應使用沙子或乾粉滅火器,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

撲救D類火災:鈉和鉀的火災切忌用水撲救,水與鈉、鉀起反應放出大量熱和氫,會促進火災猛烈發展。應用特殊的滅火劑,如干砂或乾粉滅火器等。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生產過程中若不慎將酸、鹼或其它腐蝕性藥品濺在身上(若眼睛受到傷害時,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進行沖洗,沖洗後用蘇打(針對酸性物質)或硼酸(針對鹼性物質)進行中和。然後視情況的輕重將其送入醫院就醫。

2、當大量氯氣或氨氣洩漏,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應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離現場。受氯氣輕微中毒後者口服複方樟腦酊解毒,並在胸部用冷溼敷法救護,中毒較重者應吸氧;嚴重者如已昏迷者,應立即做人工呼吸,並拔打120急救。

(四)劇毒藥品中毒應急處置預案

1、如發生氣體中毒,應馬上開啟窗戶通風,並疏散工人離開工廠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相關部門,並根據嚴重程度聯絡醫院救治。

2、如發生入口中毒,應根據毒物種類採取適當處理方法,酸鹼類腐蝕物品先大量飲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後再灌入牛奶,然後送醫院救治。

六、無論在何時何地,當發生化學危險品事故時,均應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迅速、準確地報警並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確有效的疏散無關人員,避免對人員造成更大傷害。發生嚴重事故,立即報警110、119、120。

七、發生事故後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部門進行勘察,事故查清後,要寫出定性結案處理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和人員傷亡情況,造成的經濟損失、調查經過、對調查的證據材料的分析、對事故性質的認定和結論,以及對事故製造者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事故的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八、本預案由化工廠負責人組織落實,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實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移交有關法律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應急預案14

1、目的

為了在發生化學危險品洩漏事故時,能迅速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理和救援,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能在最短時間內處理好事故,特制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專案部發生化學危險品洩漏事故時的應急救援處理。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化學危險品洩漏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組員:

3.2職責分工

3.2.1組長職責

(1)統一指揮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處理。(2)負責向專案處、專案部領導彙報事故情況。(3)負責聯絡當地醫院、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各部門之間的協調等工作。

3.2.2副組長職責

(1)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2)負責與組長、各救援部門之間的聯絡。(3)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並進行監督。3.2.3組員職責(1)協助副組長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處理。(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實施。(3)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狀態下的'生產和物資投入使用。(4)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監護工作。(5)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6)負責向副組長反映救援物資使用情況。

4、應急處理程式(1)發生化學危險品洩漏事故後,發現者立即報告應急救援小組組員。(2)組員立即彙報組長。(3)組長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同時準備好車輛等搶救物資。(4)立即將遭化學危險品洩漏事故傷害的患者送往醫院進行搶救。(5)如發生大範圍化學危險品洩漏事故時,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119,請專業人員來現場進行急救。(6)組長負責向上級領導彙報和對外救援聯絡。(7)組長組織人員和車輛,對遭受化學危險品洩漏事故的患者邊救治邊送往醫院搶救。(8)應急救援小組組員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疏散場內無關人員,並禁止與應急救援無關車輛和人員的進入,防止造成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

5、物資儲備

序號物資/設施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備註1急救箱個12擔架副13小雙排卡車輛34日本豐田4500輛1

6、通訊錄

序號聯絡單位聯絡人職務聯絡電話1專案部2專案部3專案部4專案部5專案部6專案部7專案部8專案部9.專案部10.專案部11.庫爾勒人民醫院12012.庫爾勒消防大隊119

危險品應急預案15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品化學運輸適用範圍及工作原則

(一)適用範圍:在本縣道路運輸地段從事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發生交通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職責

(一)成立組織:

我局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特性,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廣德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彭常國

副組長:江大國、楊遠祥

成 員:柯德元、王 輝、王迎春、餘桂芝

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並確保通訊暢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饋現場處理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王迎春兼任辦公室主任,汪方順為聯絡員。聯絡電話:0563-6975211,手機:18297560856。

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要相應成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並明確負責人及聯絡人,保持通訊暢通。

(二)道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報告總結調查工作。根據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指令和相關部門對事故發生情況的通報,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組長,通知綜合執法大隊、運管所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運管所立即開展車輛和人員的徵集工作,組長或組長委託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接受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及時掌握事故現場動態,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搶救疏運工作。

(三)事故發生各職能單位職責:

綜合執法大隊職責: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人員的疏送,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後,快速趕赴事故發生地,接受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遣,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及人員疏散工作;

運管所職責: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負責駕駛人員和所駕車輛從業資質的'監管。

(1)接到領導小組通知後,迅速到達現場瞭解事故發生基本情況,及時瞭解事故發生地和人員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組長或副組長,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搶運工作準備。

(2)負責搶險物資、人員和事故現場傷殘人員、物資的疏運工作。迅速按照承運要求徵集搶險車輛和人員,如果沒有符合資質的企業、車輛和人員,及時報請省市上級部門協調,在更大範圍內徵集車輛和人員。對徵集車輛技術狀況和人員的從業資質要按照運輸管理規定嚴格稽核,及時開展事故傷殘人員和物資的搶運工作。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徵集資質和技術條件不符合運輸管理規定的企業的車輛、人員,必須報請現場縣應急辦(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

(3)建立組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救援車輛及從業人員儲備庫。負責組織全縣道路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危貨運輸參營企業的應急演練。

(4)積極配合現場事故處理和事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5)積極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救援相應時限

接到領導小組電話後,縣綜合執法大隊及運管所人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3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之內到達事發現場。

四、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調查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我局將積極協助、配合各級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事故調查處置工作,並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對涉及我縣危化品運輸企業的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予以處理。

五、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處理的獎勵和處罰

對化學危險貨物運輸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我局將以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擅離事故現場或無故拖延救援行為者,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失擴大的,追究責任。

六、本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