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合集九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 篇1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 位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身 份 證 號 碼:
現 住 址:
戶 口 所 在 地:
聯 系 電 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依法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其中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支付週期為 (小時/日/周/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為 元/週期,支付日期為 ,支付方式為 (現金/轉帳)。
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為 。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以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具體標準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省、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甲方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乙方可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舉報投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 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當按規定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符合相關規定的還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調解與仲裁: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解決。
九、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地方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的勞動期限為:自月年____月____日止。
二、 工作內容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三、 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
四、 工作時間 乙方實行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五、 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發薪日為每月日。
六、 福利待遇 甲方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 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經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期滿後可續簽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 篇3勞動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競爭力的大企業的生存環境得到極大改善。由此可見,中小企業的大規模沒落未必就是中國未來轉型改革的困局。
“摸著石頭過河”的中國經濟正在駛向“深水區”。如果說,前30年的改革動力來自於資本稀缺與勞動力無限供給之間的緊張關係,那麼接下去的改革瓶頸很有可能是來自於內、外因夾擊下勞動力數量和質量的缺失。勞資關係及其之間的衝突將毫無爭議地成為下一階段的關鍵問題。
很顯然,原先依靠“量大利薄”的企業生存空間將繼續受到大幅打壓,資方可能會將這些損失轉移到相對弱勢的勞方身上,使得出賣廉價勞動力的勞方的生存環境更加惡化。一旦突破最低生存保障線,那麼原先經濟增長的社會安定前提就受到嚴重挑戰。從世界經濟各國的發展史來看,這是個轉型發展的“坎”。勞資衝突的頻繁是改革成功的關鍵期,也是一次重要的戰略機遇期。但是,每個國家會根據自身的歷史情況和現實能力採用不同的制度解決方案,比如英美模式、德日模式、瑞典模式等,從而形成了多樣化的市場制度模式。
因此,處於轉型關鍵期的中國同樣需要選擇走什麼樣的渡河路線,選擇改革的最終“彼岸”模式。這就是《勞動合同法》出臺的中國社會制度大背景。只有瞭解此背景,我們才能明白勞動合同法的必要性和深遠意義。
從短期看,這一嚴厲的勞動法變革會讓那些在生存邊緣的中小企業走向沒落,的確損失了一定的經濟增長率,但從長期來看卻得到了有利於國家發展的社會穩定。而且,這些中小企業間長期以來無序的混亂競爭,在相當程度上引導中國企業走向低利潤和低競爭力的惡劣生存環境中。但是,在全球化競爭的大背景下,需要培育一大批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而勞動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競爭力的大企業的生存環境得到極大改善。良好的制度環境可激發優秀的企業走向卓越,從而真正凸顯出一個國家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意味著,隨之而來的中小企業的大規模沒落未必就是中國未來轉型改革的困局。
哈佛大學教授馬克·羅伊認為,儘管最近一個世紀以來,美國經濟在全球經濟中佔據絕對主導地位,但由此得出英美模式要優於德日模式這一結論並不一定正確。理由很簡單,每一種治理模式都是在各自特殊的歷史和政治環境中做出的最優反應,都能達到所謂的“最優效率”。如今大行其道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強調的是擁有大量分散的、大規模的公眾企業,但在政治經濟利益錯綜複雜的歐洲大陸和日本未必可行,強大的社會民主力量迫使管理者穩定僱用的工人,為此也不得不放棄那些頗具市場機會的風險性投資。那麼,增加規模就成為抵抗市場波動的有效途徑之一,只有那些大企業才有可能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中生存下來。很顯然,一個國家的經濟受到國內政治以及地緣政治環境的選擇性影響,但反過來經濟的適應性反饋也加劇了政治改革的程序。
這些對於正在轉型改革發展中的中國來說,同樣富有啟發意義。在改革初期過分地強調市場的作用,認為只要啟動市場改革的巨輪,就能理所當然地達到彼岸。但市場也存有很多失靈之處,更何況效率還不是改革的全部內容。因此,政府的適度干預仍是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而且,正是由於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預,形成長期制度演進的分叉以及不同的彼岸地點。從羅伊的比較公司治理研究,到諾斯的理解經濟變遷再思考,都可以看到不同的彼岸模式並不能給予孰優孰劣的簡單評價,而關鍵還在於是否能適應本國、本地區特質性的制度環境。單純地照搬美國或者日本所謂的先進制度框架,都很有可能面臨破產的尷尬境地。
由此可見,站在河中央的現階段改革真正關鍵的是彼岸模式的選擇問題,而勞動合同法正是在這一轉折點的重要事件,這才是《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意義所在。
勞動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國小鑿石分校校園內有廣玉蘭14株、松柏2株、球狀四季青5株,石榴樹2株,桂花樹4株,石榴樹2株,樟樹12株,夾竹桃2株,種植草皮約100平方米。
由於多年未進行有效的修剪和整理,校園內樹木過分生長,樹高、冠徑都嚴重超標,還殘留了部分枯枝,時不時掉落,不但影響了校園整體美觀,還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天台國小鑿石分校將校園內所有花草樹木承包給殷小紅女士修剪、整理。
工作要求:修剪整理必須在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之間分四次完成。
第一次:校園內所有花草樹噴灑農藥,除蟲(噴灑的必須是國家允許範圍內的非劇毒農藥,不得汙染學校水源)
第二次:清除雜草,鉤除所有樹木枯枝,修剪花木雜枝。(與第一次時間間隔3天)
第三次:廣玉蘭、四季青、松柏初步成形,草皮修剪平整、成形。(與第二次時間間隔2周)
第四次:校園內所有樹木修剪成形。(與第三次時間間隔2周)
勞動報酬:按天計算。200元/天 (雙方按時記工,對工。)
支付方式:四次修剪完成經驗收合格後,按雙方記工一次性支付所有工資。
特別申明:花草樹木修建過程中必須注意自身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有安全責任自負。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勞動合同 篇5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出於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於求職者大多極為珍惜這一就業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三、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鉅額集資款、風險金、並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願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
行為的違法性。《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籤一份“ 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並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願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範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甚於扣留勞動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七、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不具備病、傷、殘、
死亡補助和撫卹等內容,或雖有此條款但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一旦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況時,企業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問,或者以較低的金額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額度遠低於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和國家有關的法定標準,使勞動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勞動合同 篇6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XX編碼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籤 訂 勞 動 合 同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
第四十條
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使用說 明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頁,但需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2、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3、本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 篇71. 民辦非企業職工有法可依。《勞動合同法》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增加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其勞動者。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三)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規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自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4. 1年期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除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可以約定勞動者違約金之外,其餘任何名義的違約金都屬違法。
6. 單位未依法繳社保費,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7. 勞務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最短鬚籤2年。在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結算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9. 用人單位以擔保等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作為“押金”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標準處罰。
10. 惡意欠薪將加付等額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標準為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
勞動合同 篇8甲方:中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浙江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根據自願報名,公開競爭,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自簽約之日起,聘用乙方為甲方的教師。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時間為 年(自二00 年 月 日起至二00 年 月 日止。試用期 月)。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可續簽長期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給乙方與甲方其他在編在職教職工同等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3)、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並根據內部有關規定,保證乙方享受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滿工作量的福利待遇不低於00元/年。
(4)、養老、失業、醫療等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如有違反,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2)、乙方享有參與學校辦學、教育、教學,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等方面的權利。
(3)、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有關法規規定分配的教育教學任務,滿勤滿量。
(4)、乙方接受甲方根據內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要求進行的考核,乙方必須達到合格以上的標準。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常規和教學常規,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維護甲方的的聲譽。
(6)、乙方不得從事有償家教。
(7)、乙方擅自中途解除、終止本合同後,五年內不得到其他單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及與教育教學相近的工作。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終止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工作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高等院校深造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相關工作條件的。
4、如果甲、乙雙方要解除、終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無故違反本合同條款或擅自解除、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拾萬元違約金給守約方。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 篇9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所在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聯絡電話: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丙方) 。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台州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1-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滿後,有以上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其中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 -3-
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經有關部門裁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丙方的規章制度,乙方在派遣期間或離職後,若因個人責任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承擔一切後果。乙方可與丙方就具體經濟責任訂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台州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台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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