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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山西省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關於做好2015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35號)精神,現將我省2015 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工作
2015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定於10月13日、14日舉行。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組織工作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資訊規範性審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組織工作和報名資格終審。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各市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初審。各單位聯絡方式見“2015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有關單位聯絡方式表”(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依據《〈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規定,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六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三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四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二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三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一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二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一年。
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3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名方式與流程
(一)報名工作採取網上報名現場稽核的方式。報考人員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 )填寫報名資訊(包括上傳考生照片,續考考生必須填寫檔案號),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寫時務必認真閱讀填寫注意事項。請報考人員謹慎填寫報名資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終審結束後,報名資訊不得更改。如有差錯,責任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省人事考試中心對報考人員網上填報資訊及上傳照片的規範性進行稽核,報考人員須於資訊提交兩個工作日後上網檢視稽核結果。稽核通過的考生自助下載打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影印件各一份,經所在單位審查蓋章後,報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初審。
(二)報考人員所在單位(或考生)向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影印件一式一份。
3、續考考生只須提交下載列印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往年准考證原件或影印件(一式兩份)。
4、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或通過2015年該項考試在山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的成績通知單。
(三)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報考人員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留存影印件(影印件上加蓋原件稽核章,並簽註稽核人姓名),彙總以下資料報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進行稽核:
1、報送函一份。
2、《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與申請材料(附身份證、學歷證或往年准考證影印件一式一份)裝訂,另外一份報名表,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3、房地產經紀人報名彙總表一式兩份及其電子文件(Excel格式,見附件)。
2015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的考生,要求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方可參加產地產經紀人的考試。
四、考試相關時間安排
(一)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間:5月14日至6月1日。
(二)初審部門受理審查時間: 6月4日至6月8日。
(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人事考試中心受理審查及交費時間:6月12日至6月14日。具體安排如下:
1、6月12日:太原、大同、運城
2、6月13日:朔州、呂梁、陽泉、忻州
3、6月14日:晉中、晉城、臨汾、長治
(四)10月8日開始,考生登入山西人事考試網( )自助打傭准考證》。
五、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安排
資格名稱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房地產經紀人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六、考試注意事項
(一)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均須使用 2B 鉛筆和橡皮,由考生自備。
(三)各科目考試範圍以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七、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於註冊公用裝置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行字〔2006〕122號)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全省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2003〕90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報名費:報名費每人次1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收齲
(二)省考務費:報考二科(含二科)以下,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齲
(三)國家考務費:每人每科70元,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收。
(一)各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審查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資料,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
參加考試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如發現個人資料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該執業資格,同時將追究相關房地產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精神,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行動電話等通訊裝置;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四)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審查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資料,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
參加考試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必須真實,如發現個人資料弄虛作假將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該執業資格,同時將追究相關房地產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精神,香港、澳門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行動電話等通訊裝置;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四)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