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申報工作通知
關於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階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職改辦〔2015〕122號)和《關於進一步嚴肅評審工作紀律確保評審質量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職改辦〔2015〕135號)精神,為認真做好我省2015年度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及材料的報送稽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範圍和物件
本次申報評審範圍和物件是全省企事業單位、非國有單位2015年度在崗並符合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引進回國的海外優秀高層次人才,經省職改辦批准後,首次申報可比照同資歷、水平人員相應條件破格申報評審。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和2015年退休人員如評審通過只取得相應資格。已退休人員不得申報。
中央在鄂單位人員申報,須出具委託評審函,並經省職改辦同意後方可在我辦申報評審。
二、申報條件
(一)正常申報條件
申報評審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條件應符合《湖北省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鄂職改辦〔2013〕138號文第五條的規定。
(二)破格、轉評申報條件
破格申報高階會計師職務人員的條件應符合《湖北省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鄂職改辦〔2013〕138號文第六條的規定。
轉評或轉評晉升高階會計師職務人員,應通過本專業國家統一組織的資格考試。
(三)申報評審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年度考核或任職期滿考核都必須在稱職以上,破格申報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近兩個年度考核必須有一次為優秀。
(四)申報評審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必須參加省人事部門規定的外語和計算機考試,並按規定的要求提供相應合格證書或成績通知單,符合免試條件的提供《職稱外語、計算機水平考試免試審批表》。
(五)申報評審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必須參加全國《高階會計實務科目》統一考試,並取得全國會計考辦或省會計考辦核發的成績合格證。全國會計考辦核發的合格證,三年內申報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有效(有效證書:2013、2014、2015年);省會計考辦核發的合格證,只在當年申報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有效(提供2014、2015年的合格證原件,其中2014年的應未參加過評審, 省線合格證原件評審後不退回)。
(六)申報人員《一覽表》必須在申報人員單位內部公示一週以上,並出具公示證明。
(七)申報人員必須簽署《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對申報材料提供的個人資訊和證明材料等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八)所有破格、轉評晉升高階職務、外語計算機免試,由各單位集中到省職改辦辦理審批手續。未經省職改辦稽核同意的,評委會辦公室不予受理。
三、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報送材料的種類和要求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人員花名冊》一式2份(由市、州統一填寫,個人不填寫)。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2份,在各級人事職改部門或省會計職改辦領取,不可影印。《評審表》第1頁“相片”欄內貼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表格內容必須用碳素或藍黑鋼筆手工填寫。
3、《任職資格申報人員評審一覽表》一式5份,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職稱管理資訊系統”(在省人社廳網站“職稱評定”專欄“網上申報”子欄目中下載)錄入、列印,同時報送電子文字。
4、近兩年《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即: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一式2份。
5、納入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範圍人員申報時,還需提供《湖北省2015年度申報高階專業職務評審單》,此單由省職改辦統一制發。
6、本人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獲獎證書和《高階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合格證的原件(除省線合格證外,上述證件審查原件,留存影印件)。各種有關證書影印件一式2份,一份隨申報材料彙編成冊,另一份單獨裝訂。
7、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成果鑑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原件、影印件各一份。
8、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檢索頁,以及其它代表申報人學術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9、破格申報人員需提交《破格人員資格審查表》。
10、外語、計算機成績單(外語、計算機符合免試條件的,需提交《職稱外語、計算機水平考試免試審批表》)。
11、非本專業職務的申報人員需填報《非本專業職務改報轉評、晉升本專業職務審批表》。
12、單位提供的《公示證明》。
13、申報人員個人的《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
14、任現職以來的業務工作自傳或業務工作總結以及證
明本人業務能力、水平和業績的有關材料的原件或影印件。
15、近期免冠2寸彩色登記照片2張。
以上4、9、10、11、12、13項所列表格或證明可在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網址:.)的“會計考試報名”欄目中下載。
(二)下列人員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從機關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需提交省職改辦審批同意的破格審批表,同時提供證明其原公務員身份和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任職通知影印件,均需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人簽字。
2、非公有制單位人員,國有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或社會流動人員,還須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以及確認本人為該單位員工的有效證明原件。
3、從國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需提交省職改辦審批同意的破格審批表,同時提交用人單位引進、調入檔案影印件,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人簽字。
(三)申報材料應注意的事項
1、上述表格必須使用規定的表格,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由有關部門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申報人所有業績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證書、證件等在影印件上蓋章)。
3、影印件一律使用A4規格紙張影印。
4、各類材料要按規定要求裝訂成冊,並按規定的順序編寫目錄、頁碼。申報材料內容及裝訂要求見附件。
5、受理中央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人員的申報材料,需由有委託資質的中央主管部門向我省職改辦出具委託評審函,經同意後方可在我省參加高階會計師職稱評審。
四、申報時間和地點
省會計專業高階職務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為2015年11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各有關單位和個人申報時間不作具體安排,在上述時段的工作時間內隨時申報。材料受理地址:湖北省會計考辦,武昌水果湖北環路44號。聯絡電話:027— 87313587。
附:申報材料內容及裝訂要求
附件:
申報材料內容及裝訂要求
需裝訂的申報材料按以下要求整理、裝訂:
第一部分:
1、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目錄
2、繳納社保憑證(非國有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說明,並提交近兩年在我省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加蓋公章)。
3、委託評審函(中央在鄂單位)
4、學歷證書影印件,以職後非全日制學歷作為申報學歷的,還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影印件
6、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影印件
7、全國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影印件
8、外語、計算機、水平能力測試、應知應會培訓合格證或成績通知單;
9、免試、轉評、破格審批表原件
10、《湖北省2015年度申報高階專業職務評審單》
11、機關調入、海外引進、非國有單位證明原件或影印件
12、其他
第二部分:
1、評審材料目錄
2、《個人申報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原件
3、用人單位公示證明原件
4、《任職資格申報人員評審一覽表》原件一份(其他裝袋)
5、2013、2014年《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影印件(影印件需單位蓋章)
6、任現職以來獲得的專業獎勵證書影印件
7、任現職以來獲得的其他獎勵證書影印件
8、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教育相關材料
9、獲獎證書、成果鑑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影印件(原件裝袋)
10、代表性論文、著作和檢索頁影印件
11、反映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相關材料
12、任現職以來個人業務總結
注:1、以上申報人員沒有的專案可不提供。
2、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要分別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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