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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通知

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單位:

2016年浙江省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通知

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根據《浙江省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發〔2009〕39號),現將有關資格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範圍

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按照浙人發〔2009〕39號檔案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申報人員需提供《崗位稽核表》(見附件3),今年將從嚴控制超崗位申報評審。

 二、申報人員

資歷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著作論文、工作業績與成果等評審材料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

 三、評審材料

及要求詳見《2016年度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四、評審材料報送程式

評審物件應當按照浙人發〔2009〕39號檔案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評審材料,由所在單位(必須是法人單位)對擬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稽核,按要求出具相關證明和簽署稽核意見,其中《2016年度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物件情況綜合表》、個人業務工作總結應當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7天,所有送審材料在公示期間應存放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並允許本單位人員查閱。公示結束後將公示情況填入單位稽核意見欄。評審材料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時間不足的,取消其參與本次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取消其本次評審結果。

評審材料(包括省級單位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一律按屬地原則分別向評審物件所在地市級財政部門報送,經所在地市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資格審查後,統一報送省財政廳。

暫不接受中央和省外單位駐浙機構的評審委託。

 五、論文評審規定

提交評委會鑑定的兩篇論文將進行重複率測試,評委會根據重複率高低決定論文是否合格。評審物件在報送論文電子稿時,必須與正式刊物發表的內容完全一致,不得任意增刪。

 六、報送時間

各市財政部門於2016年9月31日前將評審物件的'評審材料連同彙總的《2016年度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物件花名冊》報送省財政廳會計處,並辦理委託評審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手續。

  七、評前公示

省財政廳將《2016年度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物件花名冊》彙總後,按規定對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物件的申報條件進行稽核,並在省財政廳入口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評前公示。經稽核符合申報條件並公示無異議的評審物件,提交省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八、評委會組建

2016年度浙江省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由省財政廳按規定要求組建,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九、評審結果公示及發證

省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對評審物件進行答辯面試、結合論文鑑定結果對評審材料進行審議。經評審通過的評審物件名單按規定在省財政廳入口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由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發文公佈,並由省人力社保廳頒發教授級高階會計師任職資格證書。對高校評審物件的評審工作,執行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關於深化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教高科﹝2014﹞28號),對評審通過人員不發文公佈資格,不頒發資格證書,由省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發給評審通過證明。

十、收費標準

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有關部門部分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浙財綜字〔2007〕100號)規定,高階職務評審費為280元/人。各市財政局應按照省財政廳《關於會計考試和高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收費收入分成的通知》(浙財綜〔2011〕137號)做好評審費收繳工作。

開展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是完善我省高階會計人員評價機制,發掘和造就高階會計人才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市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確保我省2016年度教授級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