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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資格考試為收尾考試

根據《國家人社部公佈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和《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小編下面為你整理了關於2017價格鑑證師資格考試的相關資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資格考試為收尾考試

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9項,其中准入類8項,水平評價類1項)

序號

專案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註

1

價格鑑證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66號)

取消

2

招標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3〕19號)

取消

3

礦產儲量評估師

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准入類

《礦產儲量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3號)

取消

4

物業管理師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准入類

《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95號)

取消

5

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

質檢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准入類

《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9號)

取消

6

棉花質量檢驗師

質檢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准入類

《棉花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0〕70號)

取消

7

計量檢定員

質檢總局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05號)

取消

與註冊計量師合併實施

8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

中國地震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72號)

取消

9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水建管〔2007〕83號)

取消

作為一個專業納入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統籌實施

國務院已取消價格鑑證師職業資格,2017年度價格鑑證師資格考試為一次性收尾考試,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績仍在有效期內的考生可報名參加考試。本次考試結束後,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按照《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頒發原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證書。證書可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取得的資格可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如果已經發布鑑定考試公告或者已受理鑑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的意願,可繼續鑑定考試或退費。如已完成鑑定考試,要做好證書核發工作,不能因宣佈取消就不發證書。按“雙證書”招收的職業院校,因在招生時已作出承諾,可按原規定,使學生畢業時取得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對取消前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今後還可以繼續發揮能力水平證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