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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税收經濟講義所得税制度

  所得税制度

初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税收經濟講義所得税制度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税

  一、概述

企業所得税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徵收的一種税。

企業所得税是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徵税,是針對整個企業的利潤徵税。對納税人在一年納税年度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減去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後的餘額徵收的一種税,屬於收益類税收的一種

  二、納税人

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即: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税義務

2、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税義務。

  三、税率

  (一)法定税率

居民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税法定税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法定税率為20%。

  (二)優惠税率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四、計税依據 企業所得税的計税依據為應納税所得額

  (一)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原則

1、權責發生製為原則

2、税法優先原則。

  (二)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三)虧損彌補

企業納税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

  五、收入確認

  (一)收入總額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入;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二)不徵税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3、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籌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四)一般收入項目的確認

企業銷售貨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貨物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貨物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貨物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提供勞務收入

企業在各個納税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提供勞務結果能夠可靠計量的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核算。

  六、税前扣除(掌握)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則

1、真實性、相關性和合理性原則;2、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3、不徵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則;4、不得重複扣除原則

  (二)税前扣除的主要項目

1、工資、薪金;

2、補充保險(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標準內的部分);

3、利息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 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按税法規定 扣除。

4、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

5、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部分)

6、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7、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或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9、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10、境內機構、場所分攤境外總機構費用。

11、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禁止税前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