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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之發票

發票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最有力證據之一,日常生活中,我們都離不開發票。在會計的工作中,發票更是打交道最多的“老朋友”,小編對發票開具的實務問題進行整理彙總,一起來學習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之發票

  普通發票鑑定方法

真票(2010年版前)的發票監製章在鑑偽儀的瑩光燈下發桔紅色光,顏色較為鮮豔;真票監製章內的紅色正楷字筆畫粗細明顯,字體方正鐫秀。假票的發票監製章在鑑偽儀的瑩光燈下也發光,但不是桔紅色光,顏色與真票比鮮豔度不夠;假票監製章內的紅色正楷字筆畫粗細不明顯。

  新公司首次購買發票的流程

小規模納税人需要材料:公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税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原件;法人1寸相片2張;委託他人購買須帶法人簽字的委託書及法人、委託人身份證原件。一般情況法人應到場。

  從報銷發票的防偽性能來鑑別發票真假

根據票據本身的製作,鑑別其是否屬國家正規特製票據。正規發票通過光線照射,裏面會出現水印、不規則發明短光線、特製花紋等圖案。假的發票則通過光線照射沒有這些防偽標記或者防偽標記模糊不清。

  先收款開發票,後發貨,是否屬於虛開發票

如果有真實的合同和業務發生,這樣開票可以,不算違規,在開票時產生增值税納税義務,公司應在規定的徵期內申報納税。

《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九規定: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對外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對外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於對外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一、納税人向受票方納税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應税勞務、應税服務;二、納税人向受票方納税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税勞務或者應税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三、納税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税人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税勞務或者應税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税專用發票是納税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税務機關(正常)認證,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並用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開票方和税局無需特殊處理。

  企業本月未開發票的抄税問題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企業不管當月是否開過發票,次月初都需要先在防偽税控系統中抄税,然後徵期內在網絡申報系統中申報增值税報表,再拿税控IC卡到主管税務機關窗口去抄税。

  先付費後取發票財務上應如何處理

企業會計核算要求規定,支付勞務費用需憑發票記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科目,其中,未付款的可根據已取得的發票,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實際付款單位與增值税專用發票不一致,能否抵扣?

國税函〔2006〕1211號規定,對分公司購買貨物從供應商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由總公司統一支付貨款,造成購進貨物的`實際付款單位與發票上註明的購貨單位名稱不一致的,不屬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税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5〕192 號)第一條第(三)款有關規定的情形,允許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

因此,分公司購買貨物從供應商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由總公司統一支付貨款,造成購進貨物的實際付款單位與發票上註明的購貨單位名稱不一致的,允許抵扣增值税進項税額。

  財務人員開發票 要注意“發票抬頭”

目前有些企業的財務人員,由於自身財務制度欠缺,取得發票抬頭填寫不全、寫簡稱的情況比較多。但根據上述規定,簡寫單位名稱顯然存在一定的隱患。因此,企業財務人員要及時告知企業相關部門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規發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寫單位全稱,才能在税前扣除。

  發票所有的聯次都需要蓋章嗎?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複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據此其他聯次是否加蓋印章你可根據自己單位的具體情況自定。

  銷貨退回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一般納税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税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申請單》。

  發生退款應如何重新開具發票?

收款方凡能收回原已開具發票的,應將收回的原已開具的發票按作廢發票處理。對於發生全額退款的,應按照原已開具發票的金額數重新開具退款發票; 對於發生差額退款的,應按照實際收款的金額重新開具發票,並將重新開具發票的記賬聯和收回的原已開具的發票作為衝減收入的記賬依據。

  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丟失是否都需要登報説明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於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税務機關,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為便於各地税務機關、納税人對照查找被盜、丟失的專用發票,減輕各地税務機關相互之間傳(寄)專用發票遺失通報的工作量,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税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税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