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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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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支票

  【知識點】:支票

1.支票的基本當事人

(1)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託其開户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的開户銀行)和收款人。(2013年不定項選擇題)

2.支票的類型(2014年多選題、2014年判斷題)

(1)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種。

(2)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

(3)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

(4)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者“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賬。

(5)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解釋】現金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例題1·判斷題】普通支票既可以轉賬,也可以取現。( )(2014年)

【答案】√

【例題2·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支票的種類有( )。(2014年)

A.現金支票

B.普通支票

C.轉賬支票

D.劃線支票

【答案】ABC

3.支票的適用範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4.簽發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2012年不定項選擇題、2013年不定項選擇題)

(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出票人開户銀行);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解釋1】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否則票據無效。

【解釋2】票據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解釋3】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2012年不定項選擇題、2013年不定項選擇題、2015年多選題)

【解釋4】(1)所有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均不得更改;(2)只有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匯票、本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不能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解釋5】單位簽發支票向其開户銀行支取現金時,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2011年多選題)

【解釋6】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10月20日”的規範寫法是: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解釋7】出票人為單位的,在支票上的簽章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不包括合同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解釋8】如果出票人的簽章根本就不符合規定(如只有公司的財務專用章但未加蓋法定代表人的簽章),該支票無效。

【解釋9】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解釋10】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開户銀行)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2)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解釋1】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被付款人拒絕付款後,將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解釋2】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6.空頭支票

持票人提示付款時,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足夠支付支票金額,則付款人應當付款;否則,付款人應當拒絕付款。

【解釋1】支票的`付款人並非票據債務人:(1)出票人自己賬户上的錢足夠,銀行幫你轉賬、付款;(2)出票人自己賬户上的錢不足(空頭支票),銀行就不幫了。

【解釋2】支票的付款人有權拒絕付款的情形:(1)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2)空頭支票。

7.法律責任(2013年單選題、2015年判斷題)

單位或者個人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但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

(1)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票人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2)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解釋】對出票人的罰款不得低於1000元,但出票人對持票人的賠償金不涉及1000元的問題。

【例題1·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簽發票面金額1.6萬元的空頭支票,應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罰款( )元。(2013年)

A.200 B.800 C.1000 D.2000

【答案】C

【解析】票面金額為16000元,16000×5%=800元,低於1000元,罰款1000元。

【例題2·單選題】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金額為200000元的轉賬支票用於支付貨款,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時被告知甲公司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僅為100000元。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賠償金是( )。(2013年)

A.100000×5%=5000(元)

B.200000×5%=10000(元)

C.200000×2%=4000(元)

D.100000×2%=2000(元)

【答案】C

【例題3·判斷題】單位或者個人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賠償金。( )(2015年)

【答案】×

【例題4·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支票的下列記載事項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的有( )。(2015年)

A.出票人名稱

B.確定金額

C.收款人名稱

D.出票日期

【答案】BC

【例題5·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無效票據的有( )。(2013年)

A.出票時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支票

B.金額中文大寫與阿拉伯數碼不一致的銀行本票

C.企業自行印製並簽發的商業匯票

D.出票後更改收款人名稱的銀行匯票

【答案】BCD

【解析】選項A: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出票時未記載並不導致支票無效。

【例題6·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1年)

A.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B.支票的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C.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D.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户銀行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