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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仲裁的申請

平凡的腳步也可以走完偉大的行程,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報名尚未開始,在交流諮詢中,發現很多考生在初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很茫然,究竟應該怎麼辦?快來看看小編整理的初級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努力備考初級。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勞動仲裁的申請

  勞動仲裁的申請

(1)向誰申請?

①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政府決定設立,但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2)申請時效

①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②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案例】王某在甲公司工作,現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擬申請仲裁(不考慮中止、中斷)。

(1)如果王某2015年1月1日得知甲公司未依法提供勞動保護,並以此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不論王某和甲公司是否終止勞動關係,勞動仲裁申請時效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1日。

(2)如果甲公司自2012年2月2日起就開始拖欠王某工資:①王某一直忍氣吞聲,繼續與甲公司維持勞動關係,則勞動仲裁時效一直不起算;②如果王某在2015年8月1日與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則王某就甲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6年8月1日。

③仲裁時效的中斷與中止

事由

效果

仲裁時效的中斷

(1)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

(2)當事人一方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仲裁時效的中止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3)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相關鏈接】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4)申請形式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但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3.勞動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2)仲裁庭

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3)迴避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

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③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④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