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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勞務派遣

奮鬥是為目標去戰勝困難的過程,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已經開始預習,這一階段的學習對考生來説尤為關鍵,是順利通關的必要準備,更是考生在考場得以良好發揮的重要前提。小編為大家精選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希望對考生朋友們有所幫助。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勞務派遣

  第一單元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十九、勞務派遣(★★★)

1.勞務派遣的三方關係

2.勞務派遣的適用

(1)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2)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3)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4)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訂立勞動合同的人數+派遣用工的人數)的10%。

3.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的主要義務

(1)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5)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4.用工單位的`主要義務

(1)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5.勞動者的其他重要權利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例題1·單選題】乙勞務派遣公司應甲公司要求,將張某派遣到甲公司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該勞務派遣用工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向張某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B.甲公司將張某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C.乙公司可向張某收取勞務中介費

D.甲公司與張某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答案】A

【解析】(1)選項A:勞務派遣單位(乙公司)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按月支付勞動報酬);(2)選項B: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3)選項C:勞務派遣單位(乙公司)和用工單位(甲公司)均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張某)收取費用;(4)選項D:勞務派遣單位(乙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張某)訂立勞動合同,用工單位(甲公司)與張某之間並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例題2·判斷題】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答案】√

【例題3·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關於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B.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可以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C.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D.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