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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常識:審核費用憑證需要注意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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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常識:審核費用憑證需要注意的細節

  第一點:注意不要“以偏概全”,不要認為只有發票才可以作為付款的原始憑證

財會人員對發票比較熟悉,知道發票是蓋有税務監製章的。但不能説沒有蓋税務監製章的憑證都不合規。如蓋有財政監製章的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沒有蓋税務監製章的汽車票、火車票及飛機票,醫院使用的專用收據等。如果去境外出差,“形式發票”也是可以作為報銷憑證的。還有,如在合同糾紛中訴訟至法院,法院的判決及裁決書也是可以作為入賬憑證的。在自制原始憑證中,如借款單也是可以作為付款依據的。

  第二點:注意儘量減少“白條”入賬

所謂白條,財務上指非正式單據,即:不合法的便條、不合規的單據來充當原始憑證。在實際中財會人員偶爾遇到白條入賬的情況,是不是所有的白條都應拒之門外呢?當然不是,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如果是以內容不真實的`“白條”入賬,則是違法行為,不可入賬。但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是允許入賬的,如在對外經營活動中確實無法取得發票,從真實性的原則出發,允許以相關的自制憑證來入賬。對於白條,能否在所得税前抵扣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指出,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規定,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這裏的關鍵點是如何證明相關支出是必要及正常的支出。對於生產經營行為,內部原始憑證如成本核算資料、折舊資料等,可以作為合規憑證在企業所得税前抵扣。而對外採購貨物及服務等,從税收實踐來看,需要有合規的票據來證明,否則在對企業進行彙算所得税清繳時,要做納税調增處理。

  第三點:注意發票等憑證上填列項目是否“面面俱到”

會計人員在審核單據時,需要全面地審核如下事項:審核發票的名稱、發票的類型、填制日期和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填制單位名稱及經辦人的簽名並蓋章等。在發票審核時需關注發票上需要寫明單位的全稱,但需要區分一種情況,對於有些必須要個人實名登記的發票,如飛機票、火車票、住宿費發票、手機話費發票則可以認定為合規發票;對於發票的類型要留意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對於填制人與複核人應是不同的經辦人,如果填制人及審核人為同一人,則是不符合常理。對於蓋章,則需要蓋發票專用章,而不是財務專用章,或帶有五角星的公章,或是合同專用章等。如果上述要素不合規的票證雖然在會計上進行了賬務處理,但也存在不能在企業所得税前抵扣的風險。

  第四點:注意發票的時效性是否是“昨日黃花”

在日常的付款中,財會人員也時而看到收到的發票時間比發票上填寫的時間滯後很多,有的還是跨年度的。在會計上能否入賬呢?我們需要區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費用已作預提在當年入賬,但當年未取得發票;第二種情況是當年取得了發票但未在當年入賬,即是跨年入賬。針對第一種情況,根據國家税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實務中在當年所得税預繳時可按賬面發生額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彙算清繳前取得發票,否則要做所得税納税調增處理。針對第二種情況,從會計核算真實性原則出發,根據影響程度的高低,要麼在下年度費用中列支,要麼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再來看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據影響程度的高低,要麼在當期費用列支,要麼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至於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據國家税務總局2012年第15號公告,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税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説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實務中,各地税局的執行也不盡相同,總的原則是時間越久,税前抵扣的難度越大。另外,從企業內部管理的角度出發,如果經常出現發票跨年度入賬的情況,也説明管理不夠到位而要引起重視。

  第五點:注意對於定額發票的態度是“越少越好”

定額發票也稱為手撕發票。因為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是固定的,如果實際沒有消費到定額發票的金額但以定額發票的金額報賬的話,往往也不太好發現其中的問題。當然,隨着營改增的深入推進,定額發票將會越來越少,慢慢會退出歷史舞台。

  第六點:注意對發票要“驗明正身”

應定期及不定期地在相應國地税務網站或通過當地的納税服務中心及本地主管税務機關等方式諮詢發票的真偽。

  第七點:注意發票是否為“陰陽發票”

所謂陰陽發票,即是指發票的對應聯次內容不一致。在審查發票時,要看複寫的字跡顏色是否相同,正反雙面顏色是否一致,內容是否完整,辨別有無局部複寫的痕跡。當然這種現象也會隨着税控機開立發票的普及而逐步減少。

  第八點:注意發票是否“偷樑換柱”

偷樑換柱意為偽造。是指所提供發票與真實業務不匹配。實務中,可分三種情況,第一種是經濟業務根本就沒有發生,而假借所取得的發票要求報銷付款;第二種情況是業務真實發生,但發票的內容如品種被變更;第三種情況是真實發票因遺失等原因而找不到了,只能找一張其他類型的發票來替代入賬。根據《會計法》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九點:注意是否是“有中生變”,有中生變意指變造

指通過有無用藥劑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塗改痕跡。把原來真實的加以改變,歪曲了發票原來的面目。會計人員在審核時需要用火眼金睛來識別這些伎倆。

  第十點:注意發票號碼是否“緊密相連”

如果報銷付款中出現連續多張連號的發票,則該發票可能存在不符合業務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