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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級會計師資格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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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級會計師資格報名條件

  基本職責                                           

高級會計師在學歷和工作資歷、外語計算機技術、會計專業知識上,都有嚴格要求。

高級會計師的基本職責是:負責草擬和解釋、解答在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或在全國施行的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辦法;組織和指導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培養中級以上會計人才。

高級會計師的評定辦法是:必須先參加全國統一的《高級會計師實務》考試。考試合格並符合下述相關要求後,由本人申請,單位推薦。經所在單位、省直主管部門、地市財政部門或基層職稱評委會進行考核評議,並提出考核推薦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計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省級人社部門備案批准。

  組織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中的考試(以下簡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閲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各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財政部門協商制定組織實施辦法。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託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報名條件

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准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

  考試方式

採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税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報名時間

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1日-3月31日

  考試時間

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日期為9月11日,考試時間為9:00—12:30

  考試要求

(一)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運送與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二)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三)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四)中央單位在確定本部門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時,如有需要,可與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聯繫,取得本部門考試人員成績相關信息。

在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告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合格標準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4】21號),《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各地區、各中央單位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不得低於55分。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確定本地區、本部門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使用標準。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2、持有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

3、持有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

4、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

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係列(指審計、經濟、統計,下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

(1)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2年以上;

(2)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財務會計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後又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的,所學專業是財務會計或相近專業,在取得學歷(學位)後要從事財務會計工作3年以上,並同時符合上述第(2)或(3)項中規定的相應資歷要求。

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3.已實行按崗評審的地區和部門,根據核准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量、等級結構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空缺需求,組織報名工作;仍實行評聘分開的地區、部門和事業單位,目前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數超過核准的相應崗位數15%和尚未實施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事業單位,除引進的急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外,不再推薦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