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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肅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甘肅省正高級會計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2017年甘肅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加強會計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我省會計隊伍整體素質,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和相關職稱改革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於甘肅省範圍內從事會計及會計管理工作,並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的在職在崗人員。

第三條 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實行答辯和評審相結合的方式。

第四條 評審工作要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客觀公正、平等競爭、社會公認、業內認可的原則,注重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才學術技術水平、業務能力與工作業績的綜合評價。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廉潔奉公,忠於職守,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甘肅省會計管理條例》等會計法律法規及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有較高的會計專業水平和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

第六條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財務會計及相關專業工作人員,身體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

第七條 論文要求。任高級會計師職務以來,作為第一作者(以期刊中標註為準),在全國權威學術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專刊、專輯)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刊物級別認定按照省人社廳《關於規範職稱評審對論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職[2014]33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外語水平要求。符合原甘肅省人事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及成績使用辦法〉的通知》(甘人職[2007]18號文件)的規定。2017年之後取得的考試成績在晉升職稱時不再受有效期的限制。

第九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符合原甘肅省人事廳《關於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統一考試的通知》(甘職改辦[2003]2號文件)的規定。2014年9月起考試成績有效期由3年延長至5年。

第十條 繼續教育要求。完成我省規定的本專業繼續教育任務,按要求提供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十一條 年度考核要求。擔任高級會計師職務以來,年度考核成績均應達到“稱職”或“合格”以上。

第十二條 學歷及資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畢業,擔任高級會計師職務5年以上。

(二)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擔任高級會計師職務5年以上,並從事會計專業工作滿13年。

(三)本科畢業,擔任高級會計師職務5年以上,並從事會計專業工作滿15年。

  第三章 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

第十三條 專業理論知識符合下列要求:

(一)精通會計理論和相關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理論研究和實務發展趨勢。

(二)熟練掌握會計專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準則制度。

第十四條 任高級會計師職務以來,工作能力和經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過大中型企業或上市公司,市(廳)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或相當規模其他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

(二)主持完成過本專業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或市(廳)級重點科研項目。

(三)從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税務諮詢專業服務業務10年以上,並有主持大中型企業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審計或資產評估工作經歷。

(四)入選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對象。

(五)獲得甘肅省會計高端人才證書。

(六)在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推進會計信息化和加強財務管理工作中,解決了關鍵性業務或重大疑難問題,並經本單位推薦,業務主管部門出具專題報告。

  第四章 業績條件

第十五條 任高級會計師職務以來,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條:

(一)作為定額內人員,完成的本專業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二等以上獎;或作為前2名獲得省(部)級研究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二等以上獎。

(二)主持(前2名,下同)完成本專業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並通過省(部)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的鑑定、驗收合格,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主持完成本專業市(廳)級科研項目2項以上,並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鑑定、驗收合格,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主持3個市(廳)級或2個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重大經濟建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或3個大中型企業上市、改制、重組等方案的擬定,得到實施且效果顯着(由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出具實施效果依據)。

(五)主持完成3個以上大中型企業或上市公司,或3個以上市(廳)級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相當規模其他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等經濟領域的制度改革和管理創新,形成改革成果報告,並在省內或系統內推廣應用,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六)取得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後,從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税務諮詢等會計中介業務10年以上,取得行業公認的顯着成績並主持過3個以上重大審計、諮詢項目及清產核資、經濟評估等專項業務,形成的報告有較高的質量和公信力,受到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或表彰。

(七)主持或負責起草會計專業地方性法規、全省施行的財務、會計管理辦法;或受聘參與制訂全國已頒佈實施的會計專業法律、法規、制度、準則、指南等,本人承擔完成了其中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

(八)在會計管理領域有重大突破,取得開創性、先進性、成效顯着的會計管理成果,並得到財政部認可或表彰。

(九)獲省(部)級以上會計專業榮譽稱號,或入選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對象或全省專業技術領軍人才,或獲得甘肅省會計高端人才證書;或2次獲市(廳)級先進工作者,或2次在全省會計工作年度業績考評中獲先進個人。

第十六條 任高級會計師職務以來,論文、論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着或作為第一主編,出版本專業專着、譯着、教材1部。

(二)獨着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家權威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國家權威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並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第十七條 業績特別突出者破格晉升正高級會計師職務,按全省統一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條件規定的基本條件、專業理論知識和工作經歷、業績條件須同時具備。

第十九條 申報者需提交1篇代表性論文(或1部專着、譯着、教材),由甘肅省會計與珠算學會組織會計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作為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依據之一。

第二十條 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及工作業績,或有違法違規及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者,取消其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取消其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23日。

第二十二條 本條件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