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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2017年經濟師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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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2017年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8月1日至8月31日,准考證打印時間10月30日至11月3日。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寧波經濟師考試報名通知,歡迎閲讀。

寧波2017年經濟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方式

1、經濟(中級)考試

考試日期:2017年11月4日(週六)

考試時間:上午0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下午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考試方式:紙筆化考試

2、經濟(初級)考試

考試日期:2017年11月5日(週日)

考試時間:上午09:00-11:0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

下午14:00-16:00 經濟基礎知識(初級)

考試方式:電子化考試(機考)

  二、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必須按照報名條件,於8月1日至8月31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分別從“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考試”或“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兩個不同的報名入口進入報名系統,按報名系統上的流程與要求,作出誠信承諾、如實填報信息、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處理幫助請見寧波考試網首頁“熱點問答”欄目)。

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填報的信息、上傳的照片,以及選擇的級別、專業、考區和報名點等,務必在確認無誤後再下載打印“報名表”(報名表請妥善留存,供“考後資格審查”時備用),在打印“報名表”後即可進行網上交費。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可在交費前重新修改,交費後則不能再修改(報名和打印的信息,必須以交費前最後一次報名或修改的信息為準)。

已在網上報名並交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可於10月30日至11月3日登錄寧波考試網在線打印准考證(不得離線打印或下載後修改打印),按准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應試人員原則上應按户籍所在地或單位所在地進行報名。在進行網上報名、交費時,報考人員務必認真核對報名和交費信息。如屬報考人員填錯個人信息、傳錯照片、報錯級別或報名點、未交費、材料虛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資格審查、參加考試、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需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

報考資格審查採取考後審查的方式進行。對於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的應試人員,請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參加現場報考資格審查,逾期不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

考後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交的資料等具體事項,將於考試成績公佈後在寧波考試網公佈,請相關應試人員注意查看。

  三、報考條件及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居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報考初級資格:

(1)國中畢業參加工作滿10年;

(2)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報考中級資格:

(1)國中畢業參加工作滿20年,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並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4年;

(2)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並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4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4)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5)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6)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7)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第(1)、(2)條中對現在國家機關工作和從國家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工作未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不要求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

(二)報考條件中有關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關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報考條件中凡涉及學歷、資歷時間期限的一律計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被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四、考試專業和題型

初、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税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水路)、運輸經濟(公路)、運輸經濟(鐵路)、運輸經濟(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遊經濟和建築經濟等15個專業,報考人員根據工作實際選擇其中1個專業報考。

中級經濟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試卷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應試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5分鐘後禁止入場。嚴禁將電子通訊工具、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在答題前應仔細閲讀試卷封二和答題卡上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塗寫個人信息、試卷代碼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摺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影響考試成績的,應由應試人員本人負責。

初級經濟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計算機上作答,應試人員無需攜帶任何工具參加考試。應試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5分鐘後禁止入場。禁止將任何文具,電子記錄、存儲、計算和通訊設備,以及考試相關資料等帶入座位。答題前應認真閲讀考試系統提供的考試注意事項或作答須知。

  五、獲得證書的條件

參考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考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資格證書。

  六、考試用書

根據人考中心函〔2017〕32號通知精神,對考試大綱和參考書作説明如下。

(一)2017年度經濟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政策法規調整情況進行了修訂。考試大綱將公佈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和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上。考試用書以紙質圖書形式出版,均配套學習軟件,共32種。考試輔導用書較以往有較大修訂,內容分為全真模擬測試、同步訓練、應試指南三類,品種增加到23種。

(二)為方便報考人員訂購考試用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台中增加了經濟考試用書訂購功能。在報考人員確認報名信息後,系統會提示報考人員是否訂購考試用書,如需訂購可通過訂購考試用書功能,進入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訂購,以便儘早得到正版考試用書,並享受正版圖書增值服務。

(三)2017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不統一組織徵訂。參加省直考試的應試人員,由應試人員自行上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訂購,網站售書諮詢電話:010-64962347。參加各市考試的應試人員,所需考試用書的徵訂方法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或考試主管部門決定。

  七、考試費用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中級經濟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目60元,初級經濟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目65元。應試人員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八、成績公佈

考試成績在國家有關部門下達合格線後予以公佈。屆時,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並下載考試成績。

  九、有關要求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要求高,涉及面廣,備受社會關注。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紀律者,嚴格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