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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審計師考試考後資格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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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審計師考試考後資格審查時間

  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資格審查時間定於2017年2月20日至28日(工作日)。相關要求可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各市州人事考試網站查詢。資格審查工作須在2017年2月28日17:00前完成。各市州須儘快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告,使申請人瞭解資格審查相關要求。

  【拓展閲讀】

  2016年湖南審計師考試考後資格審查通知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有關考務文件要求,為做好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等12項資格考試考後資格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資格審查對象

2016年度(含2015年、2016年度滾動考試)註冊設備監理師、註冊測繪師、造價工程師、執業藥師、一級建造師、房地產估價師、統計、審計、出版、勘察設計工程師、經濟師、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即申請人,下同,名單2月8日後見附件)。

  二、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資格審查時間定於2017年2月20日至28日(工作日)。相關要求可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各市州人事考試網站查詢。資格審查工作須在2017年2月28日17:00前完成。各市州須儘快在相關網站上進行公告,使申請人瞭解資格審查相關要求。

  三、資格審查

根據各個考試類別考務文件的有關要求,資格考試資格審查按照網上報名前申請人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佈後市州人社部門組織資格複審的方式進行。

請考生再次仔細閲讀和了解相關參考類別的考務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別是認真對照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工作年限、任職資歷、專業等標準條件予以把握,並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

(一)所在單位初審。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初審把關。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須對申請人《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資格初審合格”意見並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的情況,不再參加資格複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並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複審。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二)資格複審。申請人按照“哪裏報名哪裏資格複審”的原則進行資格複審。市州網站要及時公佈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資格複審須再次核對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考試成績等相關情況。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署“資格複審合格”意見並蓋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申請人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複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時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資格複審結果,接受舉報查實;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請關注“湖南人事考試網()”和市州網站上的證書發放公告,按公佈的時間和地點領取資格證書和相關表格。

(三)有關要求

1、為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資格審查實行初審和複審兩級審查,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強化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初審權。

2、市州人社部門對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及時公佈公示覆審結果,接受舉報,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書。

3、資格審查統一使用國家制發的《資格考試報名表》,申請人、所在單位、人社部門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資格審查部門不得再自行增設簽章環節。

4、省級人社部門將加大對資格審查的指導和監督力度,不定期地對各地、各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5、網上報名成功、繳費成功、准考證打印成功、考試成績合格等並非資格審查合格(特別提示:不要輕信非法培訓機構等“考過即通過”“報考即包過”的誤導),只有通過初審和複審兩級審查的才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如按規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還須核查、抽查合格),方可辦理後續手續。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僅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補辦一次。仍不補辦資格審查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據,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證,後果由申請人自負。

  四、 資格審查須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證明”驗證,儘可能使申請人辦事方便順暢。

(一)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此表用於存入個人專業技術檔案,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2、畢業證件。3、身份證件。4、申請人需補充的其它輔證材料。

(二)複審材料要求

1、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後簽字蓋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持教育部門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結果:

①國家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省教育廳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查驗頁面、或湖南省畢業生就業網( )學歷認證查驗頁面、或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諮詢電話: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職業院校))學歷認證查驗頁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經初審合格的全日制學歷證書複印件1份。

4、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5〕46號)精神,規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_front/query/) 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後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證書查詢系統() 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他年度畢業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初審時,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備用備查的,可複印核對後,在複印件上籤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2.資格複審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複審時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原件。

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材料的複印件。

4.所有材料複印件須使用A4紙並加蓋單位公章,《資格考試報名表》相關欄目還需驗證人簽名負責,嚴格執行“誰審查,誰簽章,誰負責”的審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