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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考試《會計》考點試題:第二十章所得税

一、單項選擇題

注會考試《會計》考點試題:第二十章所得税

1.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購入一台價值500萬元的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無殘值,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税法規定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按5年計提折舊。各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均為1000萬元,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為25%。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有關甲公司所得税的會計處理中,不正確的是( )。

A.2014年末應確認遞延所得税負債25萬元

B.2015年末累計產生的應納税暫時性差異為120萬元

C.2015年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費用為5萬元

D.2015年利潤表確認的所得税費用為5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2014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500-500/5=400(萬元);計税基礎=500-500×2/5=300(萬元);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負債=(400-300)=100×25%=25(萬元)。2015年末,賬面價值=500-500/5×2=300(萬元);計税基礎=300-300×2/5=180(萬元);

資產賬面價值大於計税基礎,累計產生應納税暫時性差異120萬元;遞延所得税負債餘額=120×25%=30(萬元);遞延所得税負債發生額=30-25=5(萬元),即應確認遞延所得税費用5萬元。因不存在非暫時性差異等特殊因素,2015年應確認的所得税費用=1000×25%=250(萬元)。

2.甲公司2015年有關業務資料如下:(1)2015年當期發生研發支出1000萬元,其中應予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的金額為600萬元。2015年7月1日研發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與税法規定相同),採用直線法攤銷(與税法規定相同)。税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甲公司2015年因債務擔保於當期確認了100萬元的預計負債。税法規定,因債務擔保發生的支出不得税前列支。(3)甲公司2015年實現税前利潤1000萬元。下列有關所得税的會計處理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2015年末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85萬元

B.應確認遞延所得税資產71.25萬元

C.應交所得税為221.25萬元

D.所得税費用為221.25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無形資產賬面價值=600-600/10×6/12=570(萬元),計税基礎=600×150%-600×150%/10×6/12=855(萬元),資產的賬面價值570萬元小於資產的計税基礎855萬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85萬元;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100(萬元),預計負債的計税基礎=賬面價值100-未來期間可税前扣除的金額0(因為税法不允許抵扣債務擔保損失)=100(萬元),

故無暫時性差異,所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285萬元;選項B,研發支出形成的無形資產雖然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但不確認遞延所得税;因債務擔保形成的預計負債不產生暫時性差異,也不確認遞延所得税;選項C,應交所得税=(1000-400×50%-600/10÷2×50%+100)×25%=221.25(萬元);選項D,因為不存在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税的暫時性差異,所以所得税費用等於應交所得税,為221.25萬元。

公司屬於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為15%,2015年12月31日預計2015年以後不再屬於高新技術企業,且所得税税率將變更為25%。(1)2015年1月1日期初餘額資料:遞延所得税負債期初餘額為30萬元(即因上年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應納税暫時性差異200萬元而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資產期初餘額為13.5萬元(即因上年預計負債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90萬元而確認的)。 (2)2015年12月31日期末餘額資料: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為1500萬元,計税基礎為1000萬元;預計負債賬面價值為100萬元,計税基礎為0。

(3)除上述項目外,AS公司其他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税基礎不存在差異。AS公司預計在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税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2015年税前會計利潤為1000萬元。2015年12月31日AS公司的會計處理中,不正確是( )。

A.當期所得税費用為106.5萬元

B.遞延所得税費用為83.5萬元

C.所得税費用為150萬元

D.應交所得税為106.5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選項AD,當期所得税費用,即應交所得税=[1000-(500-200)+(100-90)]×15%=106.5(萬元);選項B,遞延所得税負債發生額=500×25%-30=95(萬元),遞延所得税資產發生額=100×25%-13.5=11.5(萬元),遞延所得税費用=95-11.5=83.5(萬元);選項C,所得税費用=106.5+83.5=190(萬元)。

4.甲公司2015年1月1日遞延所得税資產餘額為25萬元;甲公司預計該暫時性差異將在2016年1月1日以後轉回。甲公司2015年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為25%,自2016年1月1日起,該公司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適用的所得税税率變更為15%。(1)2015年1月1日,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行的一項3年期到期還本付息國債,甲公司將該國債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2015年12月31日確認的國債應收利息為100萬元,採用實際利率法確認的利息收入為120萬元。税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2)2015年初購入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成本為100萬元,2015年末公允價值為120萬元。(3)該公司2015年度利潤總額為2000萬元。下列有關甲公司2015年的會計處理中,不正確的是( )。

A.應交所得税為470萬元

B.“遞延所得税資產”貸方發生額為10萬元

C.利潤表確認的所得税費用為470萬元

D.資產負債表確認其他綜合收益17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選項A,應交所得税=(2000-120)×25%=470(萬元);

選項B,遞延所得税資產的發生額=25/25%×(15%-25%)=-10(萬元)(貸方發生額);選項C,利潤表確認的所得税費用為480(470+10)萬元;選項D,遞延所得税負債的發生額=20×15%=3(萬元),資產負債表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20×(1-15%)=17(萬元)。

5.A公司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為25%。有關房屋對外出租資料如下:A公司於2014年1月1日將其某自用房屋用於對外出租,該房屋的成本為75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轉為投資性房地產之前,已使用4年,企業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淨殘值為零。轉換日該房屋的公允價值等於賬面價值,均為600萬元。

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後,能夠持續可靠取得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A公司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對該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在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900萬元。2014年税前會計利潤為1000萬元。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在2015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850萬元。2015年税前會計利潤為1000萬元。假定該房屋自用時税法規定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及淨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企業2014年期初遞延所得税負債餘額為零。

同時,税法規定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税所得額,待處置時一併計算確定應計入應納税所得額的金額。假定不存在其他差異。下列有關A公司2014年12月31日所得税的會計處理中,不正確的是( )。

A.2014年末“遞延所得税負債”餘額為84.375萬元

B.2014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費用為84.375萬元

C.2014年應交所得税為250萬元

D.2014年所得税費用為250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2014年末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900(萬元);計税基礎=750-750÷20×5=562.5(萬元);應納税暫時性差異=900-562.5=337.5(萬元); 2014年末“遞延所得税負債”餘額=337.5×25%=84.375(萬元);

2014年末“遞延所得税負債”發生額=84.375-0=84.375(萬元);2014年應交所得税=(1000-300-750÷20)×25%=165.625(萬元);2014年所得税費用=165.625+84.375=250(萬元),所以選項C錯誤。

6.資料同上。下列有關2015年12月31日所得税的會計處理,不正確的是( )。

A.2015年末“遞延所得税負債”發生額為-3.125萬元

B.2015年遞延所得税費用為3.125萬元

C.2015年應交所得税為253.125萬元

D.2015年所得税費用為250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2015年末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850(萬元);計税基礎=750-750÷20×6=525(萬元);應納税暫時性差異餘額=850-525=325(萬元);2015年末“遞延所得税負債”餘額=325×25%=81.25(萬元); 2015年末“遞延所得税負債”發生額=81.25-84.375=-3.125(萬元),

2015年末“遞延所得税負債”發生額=81.25-84.375=-3.125(萬元),為遞延所得税收益,所以選項B錯誤;2015年應交所得税=(1000+50-750÷20)×25%=253.125(萬元);2015年所得税費用=253.125-3.125=250(萬元)。

7.A公司為我國境內上市公司,企業所得税税率為25%。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其50名高管人員每人授予1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每股4元,可行權日為2017年12月31日。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為3元。A公司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如下:如果公司的年銷售收入增長率不低於4%且高管人員至可行權日仍在A公司工作,該股票期權才可以行權。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高管人員均未離開A公司,甲公司預計未來也不會有人離職。A公司的股票在2016年12月31日的價格為12元/股。

A公司2016年銷售收入增長率為4.1%,2017年銷售收入增長率為4.5%。假定税法規定,針對該項股份支付以後期間可税前扣除的金額為股票的公允價值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關於甲公司2016年會計處理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2016年1月1日不作會計處理

B.2016年12月31日應確認管理費用75萬元

C.2016年12月31日應確認遞延所得税資產50萬元

D.2016年12月31日應確認所得税費用50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2016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成本費用

=50×1×3×1/2=75(萬元)

股票的公允價值=50×1×12×1/2=300(萬元)

股票期權行權價格=50×1×4×1/2=100(萬元)

預計未來期間可税前扣除的金額=300-100=200(萬元)

遞延所得税資產=200×25%=50(萬元)

A公司根據會計準則規定在當期確認的成本費用為75萬元,但預計未來期間可税前扣除的金額為200萬元,超過了該公司當期確認的成本費用,超過部分的所得税影響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因此正確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税資產 50

貸:所得税費用 (75 ×25%)18.7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5×25%)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