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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級統計師考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統計

統計師2.1W

導語:批發和零售業指商品在流通環節中的批發活動和零售活動。批發業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事業、機關單位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

2017中級統計師考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統計

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並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本類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

零售業指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零售業不包括:穀物、種子、飼料、牲畜、礦產品、生產用原料、化工原料、農用化工產品、機械設備(乘用車、計算機能通信設備等除外)等生產資料的銷售;非零售單位附帶的零售活動(如汽車修理單位銷售汽車零件);商業零售單位所在商廈的物業管理;商業零售單位所在的商品市場、商業大廈的市場管理活動。

住宿和餐飲業由住宿業和餐飲業兩大國民經濟行業大類構成。住宿業指有償為顧客提供臨時住宿的服務活動。不包括提供長期住宿場所的活動(如出租房屋、公寓等),列入7210(房地產開發經營)。餐飲業指在一定場所,對食物進行現場烹飪、調製,並出售給顧客主要供現場消費的服務活動。

批發和零售業統計為了解批發和零售業的基本情況和經營狀況,觀察和反映商品市場運行趨勢,而開展的統計工作。批發和零售業統計內容主要包括:批發零售貿易業商品購進、銷售、庫存情況;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億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場成交情況。

  一、統計範圍和統計調查單位

批發和零售業的統計範圍包括,在我國境內從事商品批發和零售經營活動、提供住宿和餐飲服務活動的全部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户,具體分成三部分:

(一)全部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法人企業及其所屬的全部產業活動單位;

(二)非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法人單位所屬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產業活動單位;

(三)全部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個體經營户。

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按其經營的基本形式分,包括:

獨立門店:以相對獨立的店鋪形式,單獨組織批發和零售或住宿和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

連鎖總店(總部):負責連鎖企業資源(如商號、商譽、經營模式、服務標準、管理模式等等)的開發、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業核算管理機構。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店鋪,在同一總店(總部)的管理下,採取統一採購或特許經營等方式,實現規模效益的組織形式。

連鎖門店:在連鎖企業經營管理的基礎上,按照總店(總部)的指標和服務規範要求承擔日常銷售業務的店鋪,稱連鎖門店,包括直營店和加盟店。直營店是指由連鎖企業總部投資開設,按連鎖經營管理模式,由總部統一管理的店鋪。加盟店是指在特許連鎖中,被特許人獲得特許人授權後,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專利和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建立的店鋪,也包括自願連鎖的成員店。

其他方式:指不屬於上述經營形式的企業。

  二、主要指標

(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國民經濟各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總額。它是反映各行業通過多種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會集團供應的生活消費品總量。是研究國內零售市場變動情況,反映經濟景氣程度的重要指標。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包括:

1.售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用的商品和修建房屋用的建築材料;

2.售給社會集團的各種辦公用品和公用消費品;

3.售給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食堂和旅店(招待所)附設專門供本店旅客食用,不對外營業的食堂的各種食品、燃料;企業、單位和國營農場直接售給本單位職工和職工食堂的自己生產的產品;

4.售給部隊幹部、戰士生活用的糧食、副食品、衣着品、日用品、燃料;

5.售給來華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的消費品;

6.居民自費購買的中、西藥品、中藥材及醫療用品;

7.報社、出版社直接售給居民和社會集團的報紙、圖書、雜誌,集郵公司出售的新、舊紀念郵票、特種郵票、首日封、集郵冊、集郵工具等;

8.舊貨寄售商店自購、自銷部分的商品;

9.煤氣公司、液化石油氣站售給居民的社會集團的煤氣灶具和罐裝液化石油氣;

10.農民售給非農業居民和社會集團的商品。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不包括售給國民經濟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國有經濟的農場)生產經營用的各種原材料、燃料、設備、工具等,售給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作為轉賣用的商品,舊貨寄信商店受託寄售出賣的商品,服務業的營業收入,郵局出售郵票收入,自來水、電力、煤氣生產(供應)單位的產品供應收入,也不包括農民之間的商品銷售。

  (二)批發零售貿易業商品購、銷、存總額

指各種登記註冊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業(不包括個體)企業(單位)以本企業(單位)為總體的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總額。

1、 商品購進總額:指從本企業(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進(包括從境外直接進口)作為轉賣或加工後轉賣的商品總額。它反映批發零售貿易業從國內、國外市場上購進商品的總量。商品購進總額包括:

(1)從工農業生產者的購進的商品;

(2)從出版社、報社的出版發行部門購進的圖書、雜誌和報紙;

(3)從各種登記註冊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購進的商品;

(4)從其他單位購進的商品,如從機關、團體、企業等單位購進的剩餘物資,從餐飲業、服務業購進的商品,從海關、市場管理部門購進的緝私和沒收的商品,從居民手中收購的廢舊商品等;

(5)從國(境)外直接進口的商品。不包括企業(單位)為自身經營用和未通過買賣行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銷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2、商品銷售總額:指對本企業(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出售(包括對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總額。它反映批發零售貿易業在國內市場上銷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總量。商品銷售總額包括:

(1)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消費用的商品;

(2)售給工業、農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服務業等作為生產、經營使用的商品;

(3)售給批發零售貿易業作為轉賣或加工後轉賣的商品;

(4)對國(增)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業(單位)自用的廢舊包裝用品;未通過買賣行為付出的.商品;經本單位介紹,由買賣雙方直接結算,本單位只收取手續費的業務;購貨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損耗和損失等。

3、批發零售貿易業庫存:指報告期末各種登記註冊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已取得所有權的商品。它反映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的商品庫存情況和對市場商品供應的保證程度。期末庫存包括:

(1)存放在批發零售貿易業經營單位(如門市部、批發站、經營處)倉庫、貨場、貨櫃和貨架中的商品;

(2)挑選、整理、包裝中的商品;

(3)已記入購進而尚未運到本單位的商品,即發貨單或銀行承兑憑證已到而未到的部分;

(4)寄放他處的商品,如因購貨方拒絕承付而暫時存放在購貨方的商品和已辦完加工成品收回手續而未提回的商品;

(5)委託其他單位代銷(未作銷售出調出)尚未售出的商品;

(6)代其他單位購進尚未交付的商品。不包括所有權不屬於本單位的商品、撥付除批發零售貿易業以外的其他行業所屬獨立核算加工廠等加工生產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代國家物資儲備部門保管的商品等。

庫存總額採用的計算價格是:農副產品採購單位按購進價計算;批發單位按進貨價計算;零售單位按核算價格計算,即按什麼價格核算就按什麼價格計算。

  三、調查方法

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統計調查的基本方法是目錄抽樣調查方法,即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企業(單位)實施全數調查,對限額以下批發零售和貿易、住宿餐飲業企業(單位),以及個體户實施抽樣調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同時還要採取重點調查和利用有關部門統計數據加工推算的辦法。

限額以上批發企業是指:年末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

限額以上零售業是指:年末從業人員60人及以上,且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

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企業的劃分:

1.住宿業:星級賓館、飯店;

2.餐飲業:年末從業人員40人及以上,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