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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審計》考點: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導讀:付出就要贏得回報,這是永恆的真理,自古以來很少有人能突破它。然而,如果有人能夠超越它的限制,付出而不求回報,那麼他一定會得到得更多。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註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考點: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歡迎來學習。

註冊會計師《審計》考點: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知識點: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一)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證據數量的衡量,主要與註冊會計師確定的樣本量有關。

註冊會計師需要獲取審計證據的數量受其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影響。評估的錯報風險越大,需要的審計證據可能越多。

(二)審計證據的適當性——證據質量的衡量,包括相關性和可靠性。

1.審計證據是否相關必須結合具體審計目標來考慮。在確定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考慮:

(1)特定的'審計程序可能只為某些認定提供相關的審計證據,而與其他認定無關。

(2)針對同一項認定可以從不同來源獲取審計證據或獲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

(3)只與特定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並不能替代與其他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

2.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受其來源和性質的影響,並取決於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環境。註冊會計師在判斷審計證據的可靠性時,通常會考慮下列原則:

(1)從外部獨立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其他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2)內部控制有效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3)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4)以文件、記錄形式(無論是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5)從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傳真件或複印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三)充分性和適當性的關係——證據的數量受質量的影響;但質量存在缺陷,僅靠提高數量可能難以彌補。

(四)評價充分性和適當性時的特殊考慮——對文件記錄可靠性、使用被審計單位生成信息、矛盾證據和成本的考慮。

(1)對文件記錄可靠性的考慮

審計工作通常不涉及鑑定文件記錄的真偽,註冊會計師也不是鑑定文件記錄真偽的專家,但應當考慮用作審計證據的信息的可靠性,並考慮與這些信息生成和維護相關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情況使其認為文件記錄可能是偽造的,或文件記錄中的某些條款已發生變動,註冊會計師應當做出進一步調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詢證,或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以評價文件記錄的真偽。

(2)使用被審計單位生成信息時的考慮

如果在實施審計程序時使用被審計單位生成的信息,註冊會計師應當就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獲取審計證據。

(3)證據相互矛盾時的考慮

如果針對某項認定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或獲取的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與該項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則具有更強的説服力。如果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或獲取的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不一致,表明某項審計證據可能不可靠,註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4)獲取審計證據時對成本的考慮

註冊會計師可以考慮獲取審計證據的成本與所獲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間的關係,但不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困難和成本為由減少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

在保證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前提下,控制審計成本也是會計師事務所增強競爭能力和獲利能力所必需的。但為了保證得出的審計結論、形成的審計意見是恰當的,註冊會計師不應將獲取審計證據的成本高低和難易程度作為減少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