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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及答案(上)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型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每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從每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你認為正確的答案,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用2B鉛筆填塗相應的答案代碼。答案寫在試題捲上無效。)

2009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及答案(上)

1.下列情形中,當事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能夠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

A.債權人甲要求銀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銀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銀行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B.債權人乙要求債務人公司的股東繳足5年前應當繳付而未繳付的出資額,股東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C.專利權人丙在得知侵犯專利權行為後的第5年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侵權人以訴訟時效己過為由抗辯

D.債權人丁在訴訟時效屆滿前5日以平信方式發送催款函給債務人,卻因地址書寫錯誤在2個月後被退回。丁遂提起訴訟,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答案】:D

【2009年教材】P27、P30、P547

【解析】(1)選項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不能提出訴訟時效抗辯;(2)選項B: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不能提出訴訟時效抗辯;(3)選項C:權利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專利權人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説明侵權行為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4)選項D: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在本題中,由於債權人的過錯(地址書寫錯誤),致使該信件未能“達到”債務人,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債務人可以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2.下列關於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十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答案】:C

【2009年教材】P8

【解析】(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週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本題的關鍵在於:不滿10週歲(不含10週歲)的未成年人才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選項C“10週歲以下”是指“小於或者等於10週歲”,因此選項C肯定錯誤。至於選項B並非100%的正確,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剔除掉選項A的特殊規定,剩下的才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夥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夥人,丙、丁為有限合夥人。1年後甲轉為有限合夥人,丙轉為普通合夥人。此前,合夥企業欠銀行5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夥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有關對該5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夥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1)乙、丁: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清償。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乙對合夥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與“有限合夥人”丁無關;(2)甲: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丙: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一普通合夥企業,合夥協議對合夥人的資格取得或喪失未作約定。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甲因車禍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繼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夥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丁自動取得該企業合夥人資格

B.經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該企業合夥人資格

C.丁不能取得該企業合夥入資格,只能由該企業向丁退還甲在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丁自動成為有限合夥人,該企業轉為有限合夥企業

【答案】:B

【2009年教材】P57

【解析】(1)選項AB: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甲的妻子既然已經結婚,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夥人資格;(2)選項CD:普通合夥人死亡,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或者繼承人未取得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人資格時,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5.根據有關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各方訂立的合作協議、合作合同以及制定的

企業章程的內容不一致時,其處理原則是( )。

A.以合作協議為準 B.以合作合同為準

C.以企業章程為準 D.以審批機關的認定為準

【答案】:B

【2009年教材】P99

【解析】合作企業協議的內容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合作企業章程的內容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6.中國甲公司擬與外國乙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丙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企業的註冊資本為600萬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資400萬美元,乙公司出資200萬美元。合營合同約定中外投資各方分兩期繳付出資。2009年5月10日,丙企業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於2009年5月5日簽發的營業執照。下列有關乙公司第一期繳付出資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於2009年8月5日前至少繳付30萬美元

B.乙公司應於2009年8月10日前至少繳付50萬美元

C.乙公司應於2009年11月5日前至少繳付30萬美元

D.乙公司應於2009年11月10日前至少繳付50萬美元

【答案】:A

【2009年教材】P70

【解析】(1)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2)總期限: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與註冊資本的大小無關。本題的關鍵在於:分期出資的計算起點為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而非取得日期)。

7.劉某出資12萬元設立了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存續期間,劉某的下列行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決定由其本人擔任公司經理和法定代表人

B.決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資設立另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C.決定減少註冊資本5萬元

D.決定不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答案】:A

【2009年教材】P137

【解析】(1)選項B:一個自然人(劉某)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2)選項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為10萬元(12-5=7萬元);(3)選項D: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8.某公司註冊資本為100萬元。2008年,該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60萬元,提取的任意公積金累計額為40萬元。當年,該公司擬用公積金轉增公司資本50萬元。下列有關公司擬用公積金轉增資本的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

A.用法定公積金10萬元、任意公積金40萬元轉增資本

B.用法定公積金20萬元、任意公積金30萬元轉增資本

C.用法定公積金30萬元、任意公積金20萬元轉增資本

D.用法定公積金40萬元、任意公積金10萬元轉增資本

【答案】:D

【2009年教材】P156

【解析】(1)法定公積金: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後所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註冊資本的25%,在本題中,法定公積金最多可以轉增35萬元(60-100*25%);(2)任意公積金不受25%的限制。

9.下列有關公司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 的是( )。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監事

C.公司經理可以兼任公司監事 D.公司董事會祕書可以兼任公司監事

【答案】:A

【2009年教材】P134

【解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10.下列行為中,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基金管理公司為銷售基金,向購買人承諾收益

B.乙商業銀行同時擔任某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C.丙商業銀行作為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户

D.丁基金管理公司為獲取高收益,用基金財產投資於某高科技普通合夥企業

【答案】:C

【2009年教材】P192-193

【解析】(1)選項A: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2)選項B: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3)選項C:基金託管人應當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户,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4)選項D:基金財產不得從事無限責任的投資。

11.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某證券公司的下列行為中,符合規定的是( )。

A.接受客户全權委託,代為決定客户賬户的證券買賣

B.為吸引客户,承諾在新客户開户6個月內賠償客户證券買賣的所有損失

C.將自營業務賬户借給客户使用

D.要求客户將交易資金存入指定商業銀行,並以每個客户的名義單獨立户管理

【答案】:D

【2009年教材】P224

【解析】(1)選項AB: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户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做出承諾;(2)選項C: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户借給他人使用。

12.2008年7月,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雙方已於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義務的50%,並應於2008年年底將各自剩餘的50%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2008年1O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2008 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關於是否繼續履行該買賣合同的催告, 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對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覆。下列關於該買賣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B.乙公司無需繼續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擔保

D.乙公司有權就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申報債權

【答案】:B

【2009年教材】P249

【解析】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覆的,視為解除合同。

13.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訴Y市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乙公司的破產申請,此時,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尚未審結。下列關於該合同糾紛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終止審理

B.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C.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並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D.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財產後由x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答案】:D

【2009年教材】P249

【解析】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覆的,視為解除合同。

14.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破產申請時,乙公司依照其與甲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已 向買受人甲公司發運了該合同項下的貨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價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產申請被受理後,立即通過傳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運途中的貨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傳真後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發運的貨物。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有權取回該批貨物

B.乙公司無權取回該批貨物,但可以就買賣合同價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C.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價款

D.管理人已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但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價款支付提供擔保

【答案】:A

【2009年教材】P259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15.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獨資企業的下列事項中,除企業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的是( )。

A.進行大額捐贈 B.轉讓重大財產

C.分配企業利潤 D.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

【答案】:C

【2009年教材】P290

【解析】(1)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進行大額捐贈:國有獨資企業由企業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決定;(2)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增減註冊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3)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改制、申請破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作出決定之前,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