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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監理工程師考點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導讀: 2016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將在5月21-22日進行。參加監理工程師考生的考生在備考時,必須熟悉考試的試題特點,明確備考方向和重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備考計劃。下面是YJBYS小編為考生整理的2016年監理工程師考點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供大家參考學習,預祝考生備考成功。

2016年監理工程師考點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背景材料」

某市高等專科學校由於在校學生的增加,決定建設一座學生宿舍樓,通過招標,該高等專科學校選擇了A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並委託某監理單位實施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也簽訂了委託監理合同。

2003年3月15日,監理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於2003年3月16日收到申請 書,認為符合條件,於2003年4月10日頒發了施工許可證。因施工圖設計出現問題,一直未開工,於是辦理了延期開工申請,直到2003年8月10日才開 工。

施工中A施工單位將部分工程分包給施工單位。

施工現場存在許多電力管線,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要辦理有關申請批准手續。

  「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具備哪些條件才可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施工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過程有何不妥之處?請説明理由。2003年8月10 E1開工是否需重新辦理施工許可證?為什麼?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分包工程做了哪些禁止性規定?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簡述建設單位在什麼情形下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考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內容。

  「要點分析」

1.背景材料中如連續出現日期,考生就應該分析其內容對時間的約束性。

2.本題不必考慮簽訂施工合同和委託監理合同的過程中是否妥當。

  「參考答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施工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過程中的不妥之處是:

(1)監理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理由:由建設單位申請。

(2)2003年4月10日頒發施工許可證。

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3)2003年8月10日開工不需重新辦理施工許可證。

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本案例中的延遲開工未超過6個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分包工程所規定的禁止性行為有:

(1)禁止將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

(2)禁止承包單位將全部建築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禁止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4)禁止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

(5)禁止分包單位將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1)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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