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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全文」

為了統一評定各類房屋的完損等級標準,科學地制定房屋維修計劃,儘快地提高房屋完好率,我部委託無錫市房地產管理局編寫了《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現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產管理所試行。

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全文」

  1 引 言

1.1 為使房地產管理部門掌握各類房屋的完損情況,併為房屋技術管理和修繕計劃的安排以及城市規劃、改造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特制訂本標準。

1.2 本標準適用於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的房屋。對單位自管房(不包括工業建築)或私房進行鑑定、管理時,其完損等級的評定,也可適用本標準。在評定古典建築的完損等級時,本標準可作參考。

1.3 對現有房屋原設計質量和原使用功能的鑑定,不屬本標準的評定範圍。

  2 一般規定

2.1 房屋按常用結構分成下列各類:

a.鋼筋混凝土結構--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鋼筋混凝土建造的(鋼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參照列入);

b. 混合結構--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鋼筋混凝土和磚木建造的;

c. 磚木結構--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磚木建造的;

d. 其他結構--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竹木、磚石、土建造的簡易房屋。

2.2 房屋完損狀況,根據各類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等組成部分的完好、損壞程度,分成下列各類:

a. 完好房;

b. 基本完好房;

c. 一般損壞房;

d. 嚴重損壞房;

e. 危險房;

注:危險房是指承重的主要結構嚴重損壞,影響正常使用,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其評定標準另定。

2.3 各類房屋結構組成分為:基礎、承重構件、非承重牆、屋面、樓地面;裝修組成分為:門窗、外抹灰、內抹灰頂棚、細木裝修;設備組成分為:水衞、電照、暖氣及特種設備(如消防栓、避雷裝置等)。

2.4 有抗震設防要求的地區,在劃分房屋完損等級時應結合抗震能力進行評定。

2.5 房地產管理部門在統計房屋完好率時,應按本標準所確定的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併計算。

2.6 凡新接管和經過修繕後的房屋應按本標準重新評定完損等級。

結合房屋的定期普查鑑定,亦應調整房屋的完損等級。

2.7 房屋完損等級的評定,一般以幢為評定單位,一律以建築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3 房屋完損標準

3.1 完好標準

3.1.1 結構部分:

地基基礎:有足夠承載能力,無超過允許範圍的不均勻沉降。

承重構件:樑、柱、牆、板、屋架平直牢固,無傾斜變形、裂縫、鬆動、腐朽、蛀蝕。

非承重牆:

a. 預製牆板節點安裝牢固,拼縫處不滲漏;

b. 磚牆平直完好,無風化破損;

c. 石牆無內化弓凸;

d. 木、竹、蘆簾、葦箔等牆體完整無破損。

屋面:不滲漏(其他結構房屋以不漏雨為標準),基層平整完好,積塵甚少,排水暢通。

a. 平屋面防水層、隔熱層、保温層完好;

b. 平瓦屋面瓦片搭接緊密,無缺角、裂縫瓦(合理安排利用除外),瓦出線完好;

c. 青瓦屋面瓦壟順直,搭接均勻,瓦頭整齊,無碎瓦,節筒俯瓦灰梗牢固;

d. 鐵皮屋面安裝牢固,鐵皮完好,無鏽蝕;

e.石灰爐渣、青灰屋面光滑平整,油氈屋面牢固無破洞。

樓地面:

a. 整體面層平整完好,無空鼓、裂縫、起砂;

b. 木樓地面平整堅固,無腐朽、下沉,無較多磨損和稀縫;

c. 磚、混凝土塊料面層平整,無碎裂;

d. 灰土地面平整完好。

3.1.2 裝修部分:

門窗:完整無損,開關靈活,玻璃、五金齊全,紗窗完整,油漆完好(允許有個別鋼門、窗輕度鏽蝕,其他結構房屋無油漆要求)。

外抹灰:完整牢固,無空鼓、剝落、破損和裂縫(風裂除外),勾縫砂漿密實。

其他結構房屋以完整無破損為標準。

內抹灰:完整、牢固、無破損、空鼓和裂縫(風裂除外);

其他結構房屋以完整無破損為標準。

頂棚:完整牢固、無破損、變形、腐朽和下垂脱落,油漆完好。

細木裝修:完整牢固,油漆完好。

3.1.3 設備部分

水衞:上、下水管道暢通,各種衞生器具完好,零件齊全無損。

電照:電器設備、線路、各種照明裝置完好牢固,絕緣良好。

暖氣:設備、管道、煙道暢通、完好,無堵、冒、漏,使用正常。

特種設備:現狀良好,使用正常。

3.2 基本完好標準

3.2.1結構部分:

地基基礎:有承載能力、稍有超過允許範圍的不均勻沉降,但已穩定。

承重構件:有少量損壞,基本牢固。

a. 鋼筋混凝土個別構件有輕微變形、細小裂縫,混凝土有輕度剝落、露筋;

b. 鋼屋架平直不變形,各節點焊接完好,表面稍有繡蝕,鋼筋混凝土屋架無混凝土剝落,節點牢固完好,鋼杆件表面稍有鏽蝕;木屋架的各部件節點連接基本完好,稍有隙縫,鐵件齊全,有少量生鏽;

c. 沉重磚牆(柱)、砌塊有少量細裂縫;

d. 木構件稍有變形、裂縫、傾斜,個別節點和支撐稍有鬆動,鐵件稍有鏽蝕;

e. 竹結構節點基本牢固,輕度蛀蝕,鐵件稍鏽蝕。

非沉重牆:有少量損壞,但基本牢固。

a. 預製牆板稍有裂縫、滲水,嵌縫不密實,間隔牆面層稍有破損;

b. 外轉牆面稍有風化,轉牆體輕度裂縫,勒腳有侵蝕;

c. 石牆稍有裂縫、弓凸;

d. 木、竹、蘆簾、葦箔等牆體基本完整,稍有破損。

屋面:局部滲漏,積塵較多,排水基本暢通。

a. 平屋面隔熱層、保温層稍有損壞,卷材防水層稍有空鼓、翹邊和封口不嚴,剛性房水層稍有龜裂,塊體房水層稍有脱殼;

b. 平瓦屋面少量瓦片裂碎、缺角、風化,瓦出線稍有裂縫;

c. 青瓦屋面瓦壟少量不直,少量瓦片破碎,節筒俯瓦有鬆動,灰梗有裂縫,屋脊抹灰有裂縫;

d. 鐵皮屋面少量咬口或嵌縫不嚴實,部分鐵皮生鏽,油漆脱皮;

e. 石灰爐渣、青灰屋面稍有裂縫,油氈屋面少量破洞。

樓地面:

a. 整體面層稍有裂縫、空鼓、起砂;

b. 木樓地面稍有磨損和稀縫,輕度顫動;

c. 磚、混凝土塊料面層磨損起砂,稍有裂縫、空鼓;

d. 灰土地面有磨損、裂縫。

3.2.2 裝修部分:

門窗:少量變形、開關不靈,玻璃、五金、紗窗少量殘缺,油漆失光。

外抹灰:稍有空鼓、裂縫、風化、剝落,勾縫砂漿少量酥鬆脱落。

內抹灰:稍有空鼓、裂縫、剝落。

頂棚:無明顯變形、下垂,抹灰層稍有裂縫,面層稍有脱釘、翹角、鬆動,壓條有脱落。

細木裝修:稍有鬆動、殘缺,油漆基本完好。

3.2.3 設備部分:

水衞:上、下水管道基本暢通,衞生器具基本完好,個別零件殘缺損壞。

電照:電器設備、線路、照明裝置基本完好,個別零件損壞。

暖氣:設備、管道、煙道基本暢通,稍有鏽蝕,個別零件損壞,基本能正常使用。

特種設備:現狀基本良好,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