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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

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全文」

一、本《標準》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能力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三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有:王如君、陰建康、劉正偉、任建國、叢波、王新、張延鬆、陳網樺、蔣君成、崔維賢、韓雪峯、王海鷹、王雷;參加審定的主要人員有:楊富、王浩、郭金峯、夏聽、劉志、何琪、嚴濤、陳蕾、劉永澎。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北京國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大連安全科學研究院、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學、南京工業大學、上海市化工職防院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併致謝。

五、本《標準》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2月29日起施行。

  《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

  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安全評價師

1.2 職業定義

採用安全系統工程方法、手段,對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存在的風險進行安全評價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三級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安全評價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

室內、外,常温,有時會在危險、有害環境中工作。

1.5 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語言溝通、獲取信息、綜合分析與處理、組織協調、洞察風險和思維判斷的能力;具備團隊合作精神;身體健康。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學專科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普級培訓期限;三級安全評價師不少於150標準學時;二級安全評價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一級安全評價師不少於90標準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三級安全評價師的教師應具有二級安全評價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二級安全評價師的教師應具有一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年以上;培訓一級安全評價師的教師具有一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5年以上。

1.7.3培訓場地設備

標準教室或具備相應條件的會議室,配備必要的計算機、投影儀或多媒體設備等,衞生、光線、通風條件良好。

1.8 鑑定要求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

——三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

過渡期間按過渡實施方案執行。

(2)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三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三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取得安全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二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一級安全評價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9年。

(2)取得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級安全評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一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新職業試行期間:

(4)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0年以上,經一級安全評價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1.8.3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專業能力考核採用筆試或綜合模擬考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安全評價師和一級安全評價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15,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專業能力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15,且不少於2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3人。

1.8.5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不少於120min;專業能力考核不少於15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min。

1.8.6鑑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專業能力考核在具有相應考試設施(如多媒體設備等)的標準教室或模擬現場進行。綜合評審在標準教室或會議室進行。

  2.基本要求

2.1職業道德

2.1.1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職業守則

(1)遵紀守法,客觀公正。

(2)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3)加強自律,規範執業。

(4)鑽研業務,提高素質。

(5)竭誠服務,接受監督。

2.2基礎知識

2.2.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

(1)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規範。

(2)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範。

(3)安全評價技術標準、規範。

2.2.2安全評價技術基礎知識

(1)安全系統工程。

(2)安全評價理論。

(3)系統安全分析方法。

(4)安全評價過程控制。

2.2.3安全生產技術理論知識

(1)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2)職業危害控制技術。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4)礦山安全技術。

(5)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

(6)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安全技術。

(7)建築施工安全技術。

(8|)其他安全技術。

2.2.4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1)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監控。

(3)事故應急救援。

(4)職業安全健康體系。

(5)安全生產監管、監察。

(6)事故報告、調查、分析與處理。

(7)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三級安全評價師、二級安全評價師、一級安全評價師的能力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涵蓋底級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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