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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理賠四大誤區

我國已經開始進入汽車時代。關於車險理賠的糾紛由來已久,其中多數糾紛是由於車主對保險公司的承保責任與實際理賠產生較大偏差引發的。也有相當數量的糾紛是由於保險公司宣傳不夠到位,消費者對於車險理賠存在認知誤區造成的。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分享車險理賠四大誤區,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車險理賠四大誤區

  誤區一、"全險"就得全賠

許多的車主認為,車子只要買了“全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都不會帶來財產損失,因為保險公司會“全賠”。其實“全險”並不等於“全賠”。所謂“全險”包括了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及不計免賠等多個險種。“全險”只是一個通常情況下的説法,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準確的概念。儘管“全險”責任範圍明顯擴大,但不少情形依然不能賠,如發生人為打砸致車受損、車輛零部件被盜等,保險公司將不承擔保險責任,這點值得投保車主注意。此外,車子如果在地震中受損、加裝設備損壞、司機違章駕駛等,以及汽車自燃、爆胎、發動機浸水、車身劃痕,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只有投保了相應的附加險,才能獲賠。車主知曉了這些情況,既能有效維護自己權益,也可相對減少理賠糾紛。

  誤區二、非4s店不修

車子出險以後,不是所有的車都得統統到4s店維修的。機動車保險條款規定,損壞的機動車在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車輛出險後,有的4s店報價工時費嚴重偏離市場價格,與其它一類維修企業價格差距很大,同時由於大部分事故中被保險人仍需要承擔一部分免賠額,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就會要求車主到別的4s店,或者其它能夠提供相同品質修理服務的維修企業進行修理。這樣既是為了維護廣大投保人的利益,防止投保人為不合理的價格買單,也是保險雙方協商原則的體現,有利於促進公平、效率。所以,車主在修理車輛付費前應先確認保險公司定損金額,發現價格有差異應儘量要求修理廠協助確認維修金額。假如保險公司與修理工廠定損金額相差過於懸殊,那就要共同委請第三方評估,或者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投訴,進行保險理賠糾紛快速處理,也可以選擇走司法程序。有的車主不明白這一點,無形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保險公司也感到很為難。

還有一個辦法,那就是選擇投保汽車專修廠特約條款,這是車損險的一個附加特約條款。目前,全國已有7家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覆後,推出了這一特約條款。如果車主選擇了這一條款,車損險保費需要相應上浮,國產車上浮10%-30%,進口車上浮15%-60%。為了使自己的愛車得到更好的服務保障,尤其“高檔車”不妨選擇投保“汽車專修廠特約條款”。

  誤區三、受損零件必換

最近,某地一位車主的私家車被另一輛汽車所撞,造成私家車的保險槓和右邊的翼子板受損,保險公司經過查勘,同意更換保險槓,而對於翼子板,保險公司認定為輕傷。因為只是輕微劃傷,如經過修復處理,既不會妨礙安全性能,也不會影響外觀視覺,沒有達到更換的標準,所以,保險公司不同意更換翼子板,只同意作修復處理。車主對此頗有微詞,某報記者寫出“車損零件只修不換惹爭議”的報道,被多家網絡媒體所轉載。也引起了當地保險行業協會的關注,及時調閲了現場損失照片,發覺保險公司處理無誤,於是交代保險公司做好車主思想工作,解決好存在的矛盾。

存在類似某地車主上述想法的客户不在少數,他們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保險理賠是有原則的。機動車保險條款中提到,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應當儘量修復。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如果每個案件不該賠的都賠,將導致保險費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實是損害了更多人的利益。保險公司既不惜賠,也不濫賠,正是堅持了保險的宗旨。這個案例説明,修復是保險的基本原則,還沒有被社會所廣泛接受,保險公司的宣傳有待進一步加強。當然,在實際工作中,安全性能始終是保險公司的第一考量,對此,客户完全可以放心,也應該相信。

  誤區四、現場無須保留

保險車輛發生事故以後,根據條款約定,車主有義務及時通知並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到現場查勘、定損,這本來是不存在任何問題的。為什麼有的客户認為保險車輛出險以後無須保留現場呢?這實際是對於有關部門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辦法的一種誤讀。保險公司到現場查勘、定損,能夠在第一時間掌握損失情況,對於瞭解事故成因、責任歸屬,確定損失大小,準確、合理地計算和支付賠款十分重要,還可以防止個別假、騙賠案的'發生。

如果較小的事故發生在交通要道,為不妨礙交通,車主可將事故車輛撤離到不影響交通的地點,等候保險公司前來查勘,保險公司則會將第二現場視同第一現場。這是保險公司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一度曾被社會所誤解,這是需要説明的,

最後,對於損失較大的案件,在維修結束出廠之前,有的保險公司要對受損車輛進行驗車及復勘,客户對此不理解,也有的不肯配合,以為是保險公司在找麻煩。須知,市場上有的維修企業經常將所更換的配件以次充好,用副廠件、拆車件冒充正廠件,甚至對保險公司定損時確定予以更換的配件改作修復處理。若保險公司未對受損車輛進行必要的復勘,那麼保險公司賠款不變,但是被保險人其實並沒得到與賠款數額相一致的補償。所以,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復勘其實是對被保險人車輛維修質量進行確認,是對被保險人權益的一種維護。這一點,保險消費者也應當知道,並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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