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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流程有哪些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流程有哪些,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流程有哪些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二、法定期限: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5日內一次告知需補正的材料;以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的,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材料需要核實的,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三、承諾期限: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或2日內一次告知需補正的材料;以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的,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材料需要核實的,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四、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申報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企業加蓋公章。

  五、收費標準: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9]1707號,增加註冊資本的,增加部分與企業原註冊資本之和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超過1000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0.4‰;超過1億元的,其超過部分不再收取註冊登記費;需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費10元;非註冊資本類變更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