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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導遊為兼職

導遊證2.71W

有人羨慕兼職導遊的自由時間,可是你別忘記了如果接不到團兼職導遊是沒有工資的,要是在淡季就更慘了。全職導遊可以在坐班的時候學到更多的東西,比如旅行社的運行之類的,這些對今後的發展都是有利的,如果想向其他職能轉變也是大有幫助的。除此之外還可以鍛鍊自己的交際能力。

7成導遊為兼職

全職導遊如果是就職於經營狀況比較好的旅行社的話,旅遊團的數量基本上可以比兼職多多了,作為一個新人要想分享這一杯羹就需要一段時間的鍛鍊了。全職導遊一般只帶其所在旅行社的旅遊團,對於自己旅行社的接待方式,路線等問題十分清楚,這是兼職導遊所無法比擬的。

不過全職導遊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有時候也要在旅行社帶一些沒有多少“油水”的旅遊團,儘管兼職導遊也可能面臨相似的問題,但是相對來説他們選擇的餘地大。

近期,雲南導遊辱罵遊客、麗江導遊在帶團過程中因公殉職等事件將導遊這一職業一再推至風口浪尖,引發了社會對導遊羣體生存現狀的關注。遊客抱怨導遊“素質差、亂收費”,導遊叫屈“很辛苦,沒地位”。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導遊這個行業走入尷尬的境地?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又有何辦法來保障導遊的合法權益?人民網記者就這些問題在四川、黑龍江、浙江、海南、江蘇、遼寧、新疆和重慶等8個省份進行了深入走訪。

目前,國內導遊分為簽約導遊和社會導遊兩種,前者歸旅行社管理,有底薪和保險,勞動權益相對有保障;後者屬兼職人員,無固定收入、無社會保險、工作穩定性差。

據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旅行社與導遊管理處提供的最新數字,截至2015年,全國取得導遊資格證人員數量為95萬多人,其中社會導遊人員數量佔全國導遊員總數的70%左右,社會導遊已成為各地旅遊接待的主體力量。而縱觀近年來種種旅遊業界負面新聞,“強迫購物”、“擅自增加自費項目”始作俑者也多是這類社會導遊。

  工資:大批社會導遊收入僅靠提成

無論是簽約導遊還是社會導遊,導遊行業的基本收入普遍不高。

相對社會導遊來説,簽約導遊的工資待遇要稍好,主要由旅行社發的底薪加績效補貼構成,另外還有五險一金之類保障待遇。

社會導遊的收入則令人堪憂。旅行社在旅遊旺季時,團量增大,光靠簽約導遊忙不過來,社會導遊就承擔了一部分帶團的工作,但勞動關係鬆散,很少有旅行社給社會導遊開工資、上保險,收入全靠提成及帶團量。

無保障的收入狀態成為社會導遊們無底線斂錢的誘因。成都一位社會導遊袁憶有些無奈地表示,收入來源很不穩定,只有靠購物和自費項目抽成。瀋陽一家大型旅行社港澳團的社會導遊宋茜也向記者抱怨,她掙的錢主要來自於購物店對她的“返點”,一般是地接導遊提成5%,領隊提成5%,地接社提成佔20%-30%,一次一結賬,返程後還得向組團社上繳一半的提成。黑龍江的`社會導遊小劉也表示,“一直沒有掛靠旅行社,都是‘放養’的狀態,有團的時候就出去帶隊,賺個帶團費,沒團的時候就閒着,導遊沒有固定的收入,收入根據接團的多少,團多就多賺些,團少就少賺些。”

國外導遊跟國內導遊是否面臨同樣的狀況呢?記者調查發現,在收入構成上,國外導遊多了小費的部分。國外導遊的薪酬主要由“工資+小費+提成”構成。據瞭解,國外大多數導遊也是自由職業者,可以自己定服務收費的價格。不同國家導遊的收入也有少許差別,西歐國家的導遊無工資,主要以旅行社支付的帶團服務費為主,並且需到指定銀行領取收入,税收直接劃撥到個人社會保險的賬户;美國導遊的收入主要來源於高額的小費和提成。他們雖然同樣沒有與旅行社簽約,但社會保障制度相對健全。

  導遊行業誰在管?

導遊到底由誰來管?簽約導遊由旅行社直接管理,監管相對明晰。佔導遊隊伍70%的社會導遊的管理則相對複雜。正如杭州市旅遊協會導遊工作部陳部長所言,“如何區別哪些社會導遊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職業導遊人員、這部分導遊社保等費用該由誰出、如何保證這部分導遊底薪等,這些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作為整個旅遊行業的主管部門,國家旅遊局1999年發佈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是保障旅遊者和導遊人員合法權益的基本規則。2014年底,又印發《關於促進導遊行業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希望進一步健全導遊行業組織體系,規範行業組織治理,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據悉,國家旅遊局今年還將專門出台《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開展勞動合同集體協商試點,協調解決導遊社會保險覆蓋率、保障水平不高的問題。

各地也在不斷嘗試推出新的管理方法。今年2月起,南京開始試運行“兼職導遊員管理服務平台”,規定除與旅行社簽訂正式合同的導遊外,旅行社需要導遊提供帶團服務必須通過該平台挑選。帶團結束後,旅行社和遊客可以對導遊服務進行星級服務評價,滿分為五星。雲南省旅發委將在9月實施的《導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也被業內給予高度期待,這份改革方案要求用工方必須與導遊人員籤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建立導遊薪酬機制,雲南有望在全國率先進入“導遊薪酬時代”。

  專家:不妨探索導遊小費合法化

薪酬制度是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呢?有什麼辦法合理合法的提高導遊收入呢?雲南省旅行社協會會長趙家騂認為,“導遊用工機制、薪酬制度都應得到重視。導遊與各行業聯繫是最密切的,工作在第一線,解決導遊薪酬和勞動合同歸屬問題,就是解決了導遊的後顧之憂。”在此基礎上,提高導遊的個人收入是另一項需要解決的問題。小費是國外導遊收入中的一項重要來源,將收取小費合法化,也可以激勵導遊提升服務水平。北京旅遊學會副祕書長劉思敏説,“遊客根據導遊的表現給予小費,遊客和導遊都可明確預期服務,服務得好,小費就多。導遊小費不僅是對導遊勞動的尊重,也使得導遊行為受到監督,遊客給付小費的多少就是對導遊工作的直接評價。”

除了重視導遊薪酬制度的完善,無錫市旅遊業協會會長王潔平呼籲,全社會應給導遊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尊重;行業主管部門對導遊多一分愛護、多一分管理;旅行社和導遊管理機構給導遊多一分指導、多一分激勵;導遊員自身則多一分敬業、多一分創新。只有這樣,才能讓導遊真正做到“為職業的榮譽”而自豪、而奮鬥。

標籤:導遊 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