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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寧波市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國家《〈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現就寧波市2015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2015年寧波市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一、認定範圍

寧波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當地“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其中,大榭開發區人員向北侖區申請、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和國家高新區人員向鄞州區申請(具體要求詳見各縣區公告)。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檔案掛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户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員應回户籍所在地申請。

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網上報名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一實行網上申報。4月7日-4月13日為社會人員網報時間;4月14日-20日為在甬高校應屆全日制師範類畢業生網報時間。

三、網上報名方式及打印申請表

(一)參加“國考”筆試、面試合格的人員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員網報入口”(紅色入口)選項進入網上報名系統註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閲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填寫“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統考合格證編號,請登錄,從“成績查詢”欄目查詢。

4.選擇“認定機構”。該頁面上部分信息直接從系統中提取,下部分選擇認定機構。其中,認定高中、中職及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請選擇“市級認定機構”;其他的請選擇有關縣級認定機構。

5.選擇“確認點”。

6.閲讀“注意事項”。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 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正面,免冠,無頭飾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此電子照片與加貼在申請表上的照片、現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後,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註冊“完成”。提交成功後(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 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上申報系統修改(“國考”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二)參加“省考”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的人員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員網報入口”(綠色入口)選項進入網上報名系統註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閲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選擇“認定機構”。首先選擇申報的教師資格種類,然後選擇相應認定機構。其中,認定高中、中職及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請選擇“市級認定機構”;其他的請選擇有關縣級認定機構。

4.選擇“確認點”。

5.閲讀“注意事項”。

6.填寫“身份信息。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 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的正面,免冠,無頭飾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此電子照片與加貼在申請表上的照片、現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後,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註冊“完成”。提交成功後(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 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上申報系統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申請人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後,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並在現場確認時隨其他申請材料一起提交認定機構。在申請人登錄後(“國考”紅色入口, “省考”綠色入口),點擊頁面右側的“打印申請材料”,可以在頁面的.預覽窗口內看到申請表樣式,系統默認選擇的是A4版式。點擊預覽窗口右上角的“打印” 按鈕,則打印所有頁面。之後請將該表4張A4紙按順序翻印成1張A3紙格式。

四、現場確認

申報普高、職高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請選擇到“市級認定機構”的相關地點進行個人信息現場確認。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一)確認時間:

1.4月14日和4月15日上午為參加 “國考”筆試、面試合格的人員現場確認時間。

2.4月15日下午為原來參加“省考”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人員的現場確認時間。

具體確認時間為每天的9:00-11:30和13:30-16:30,逾期恕不辦理。

(二)確認地點:寧波市寧穿路1901號市行政服務中心2樓E2067至E2070窗口。公交3、29、507路至市行政中心西站和公交14、21、 30、155、162、521、620、621、750、756、758、759、790、791、963路等公交線路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站下車。

(三)隨帶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單位或户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鑑定填寫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鑑定表》1份(見附件1);

3.户口簿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4.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5.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師範類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檔案中在學期間成績單複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持浙江省以外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還需提供原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全日制學習期間在學校所在地取得的除外)。

7.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的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有效期5年);參加“國考”的需帶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需提交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9.與網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張,其中兩張請事先粘貼在《申請表》上,另兩張在現場確認時交上。

10.交費。按照浙價費〔2013〕87號文件規定,每位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申請人員,應交納考試費280元。

 五、集中體檢

相關人員須參加在指定醫院集中進行的體檢(其中一項為X光胸片),體檢表格在現場確認時發放。集中體檢日期初定於4月16日,具體時間、地點在現場確認時通知。

六、能力測試

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參見浙教人〔2003〕224號文),“除列入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外,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均應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並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和考察”。

在我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或者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師範類畢業生,均須參加於5月中旬組織進行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測試的內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寫教案、試講(上課)、面試等,詳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