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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貴州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2016年貴州教師資格證考試報名條件尚未公佈,考生可參考2015年貴州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詳情如下:

2016年貴州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考試對象:

貴州省內(指户籍或人事關係在貴州省)所有申請幼兒園、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2014 年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學校師範類專業畢業生,可按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2014年(含2014年)後入學的師範類專業畢業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已取得《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兩科合格證書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可按原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時須重新參加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對僅取得《貴州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單科合格證書者,並已通過《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過渡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的,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可按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單科合格成績作廢,申請教師資格時須重新參加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

申請人員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具有貴州省户籍(或人事關係在貴州省);非貴州户籍但在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申請認定以上類別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須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