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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烏魯木齊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導語: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文件精神,下面是開展2017年春季烏魯木齊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相關內容。

新疆烏魯木齊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關於開展2017年春季烏魯木齊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單位,高校畢業生及其他相關人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規範化水平,現將烏魯木齊地區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及原則

(一)烏魯木齊地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崗位上工作的在編專任教師、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2017年普通高校師範教育類和非師範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均可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申請人應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户籍不在當地的人員,應回户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為統一教師資格認定標準和尺度,提高認定工作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水平,烏魯木齊地區教師資格認定各環節工作實行集中統一操作,數據集中管理,申報材料集中建檔並按權限歸口管理。

  二、申請者必備條件

(一)身份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思想品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三)學歷條件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歷要求具體條件如下: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及以上學歷;申請國小教師資格的,應當具有中等師範學校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可以按照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其中修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前教育專業的,只能申請直接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修國小教育專業的,只能申請直接認定國小教師資格。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申請人須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參加體檢。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標準按照《關於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執行。

2.普通話水平、MHK等級要求:母語為漢語及民考漢的申請人,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語文學科需要普通話二級甲等)。母語為非漢語及漢考民的申請人應該達到以下標準: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漢語課教師為四級乙等及以上、非漢語課教師為三級甲等及以上;國中和國小漢語課教師為三級甲等及以上、非漢語課教師為三級乙等及以上;幼兒教師為三級乙等及以上。

3.專業課程要求: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須具備完整的師範教育學歷合格成績(必須包含教育學、心理學、相應學科教學法、教育實習等課程);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的申請人員須參加自治區自學考試辦公室組織的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統一考試,要求考試成績須達到合格。

4.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和雖具有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員,以及學歷中沒有教學實習環節的'成人、電大、自考等師範教育類畢業的申請人員,均應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申報材料

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申請表》必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表中的內容必須與網上報名的信息完全一致,並由申請者本人在《申請表》的承諾書上簽名。

2.申請者“思想品德鑑定表”1份,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填寫,社會人員由烏魯木齊地區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或者烏魯木齊地區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填寫,沒有人事檔案管理的單位填寫《思想品德鑑定表》一律無效。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4.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有關畢業證明或畢業情況的各類證明不能作為申請認定的依據)。

5.母語為漢語及民考漢的申請人員須提交《普通話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母語為非漢語及漢考民的申請人員須提交MHK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

6.非師範類畢業的申請人員,須提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合格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7.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須提交人事檔案中的畢業成績單複印件1份(必須包含教育學、心理學、相應學科教學法、教育實習等課程)。應屆畢業生加蓋畢業學校的學籍管理部門公章,歷屆畢業生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公章加蓋在複印件右下方。

8.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

9.社會人員提交本市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頁複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有複印件,均須在複印件下方填寫“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審核人簽字,註明審核日期,並加蓋思想品德鑑定單位的公章,否則不予受理認定申請。

  四、關於費用

(一)體檢費:80元/人(幼兒園教師資格體檢費為180元/人),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收取。

(二)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考試費:190元/人

  五、日程安排

(一)4月1日—5月20日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申請者需前往新疆師範大學校醫院領取《教師資格體檢表》,並根據醫院的安排接受體檢。

(二)4月5日—4月14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上()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請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三) 4月6日—4月14日(法定節假日除外)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前往新醫路新疆師範大學崑崙校區成教樓完成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現場繳費,繳費時須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四)4月26日—4月28日完成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現場繳費的人員請登陸新疆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網站()打印測試通知單。

(五)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結果四日後網上查詢:)

(六)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員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5月24日—5月27日新疆師範大學應屆畢業生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6月5日-9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社會人員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6月12日-1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其他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

(七)7月1日—7月5日,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六、其它事項

(一)不具備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人員、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完整材料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各個環節的內容,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地點:新醫路新疆師範大學崑崙校區成教樓一樓110A室;聯繫電話: 0991-4333983,0991-436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