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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新增13處電子警察

為了加大力度對機動車各類違法行為進行抓拍攝錄處罰,2016年,天津市新增加了13處電子警察,具體位置是在哪兒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歡迎查看!

2016年天津新增13處電子警察

  天津新增13處電子警察地點

薊縣和濱海新區大港本月分別新增10處和3處電子警察,對機動車各類違法行為進行抓拍攝錄處罰。

1月6日起,薊縣10處路口、路段新增電子警察,包括4處攝錄超速違法的測速設備及6處攝錄闖紅燈等各項交通違法的電子警察。

本次薊縣新增的4處測速設備分別位於喜邦公路19.2公里、15.3公里處,及京哈公路91.5公里、80.65公里處,上述路段均對車輛限速每小時60公里;新增的`6處電子警察分別位於喜邦公路與喜邦支線交口(喜邦公路19公里處)、北環路與東風路交口、北環路與中昌路交口、南環路與269路交口、南環路與湖東路交口、269路與商貿街延長線交口,查處車輛闖紅燈、違反禁止標線、逆向行駛等多種交通違法。

1月15日起,濱海新區大港新增3處固定式電子監控設備,抓拍攝錄機動車各項違法行為,具體位置分別為:中港路與葛萬公路交口南側約50米處、中港路與萬安路交口北側約100米處、津岐公路52千米處(津岐公路與港電西里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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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五十二條規定,原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且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的,在原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津政發〔2014〕33號)第四十五條規定,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且不得轉讓。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綜上,按照規定,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保留期限與天津市小客車指標有效期雖然都是6個月,但兩者計算的起止時間並不相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的保留期限自原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起計6個月,天津市小客車指標有效期自獲得《天津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起計6個月,兩者之間會存在時間差,且不屬於同一事項。這一點請廣大羣眾千萬注意,以免給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1月11日起天津機動車限行尾號再次輪換

  具體內容如下:

從1月11日起,本市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再次輪換。屆時,限行尾號將輪換為,週一限行3和8,週二限行4和9,週三限行5和0,週四限行1和6,週五限行2和7。交管部門提示,廣大車主朋友應及時調整出行習慣、出行時間和出行方式,防止因記錯限行日期出行而造成交通違法。

據瞭解,本輪尾號限行從1月10日起至4月9日止,但因1月10日正值週日,因此新一輪的尾號限行將從1月11日正式開始至4月9日結束。在本週期內,限行時間及限行區域繼續保持不變,即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7時至9時和16時至19時,禁止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通行;每日7時至19時,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外環線上通行;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7時到19時,天津及外埠牌照機動車在外環線(不含)以內道路,實施按車牌尾號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尾號為,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依次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交管部門提示,市民切忌心存僥倖“闖限行”違法,更不要因小失大故意遮擋、污損或變造機動車號牌。目前,不僅執勤交警在路面上注意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市區千餘處電子警察也在對闖限行違法進行抓拍。對於上述違法一經查處,均將從嚴處罰,對於“闖限行”違法,將處以200元罰款;對於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處罰;對於涉牌違法,根據具體情節分別處以200元至5000元罰款記12分處罰,其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號牌違法的,還將處15日以下拘留處罰。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持臨時號牌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按臨時號牌的尾號進行限行,即如果臨時號牌尾號為8,那麼在限行尾號為“3和8”的當天就不能上路行駛;如果臨時號牌或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則按0號管理,即當日限行尾號為“5和0”的機動車在限行時間段內不能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