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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司機常存的七個認識誤區

關於酒駕,網絡上經常傳播着一些消息,有的説酒量大少喝一點也沒問題,有的説只要不在馬路上喝酒開車就不算酒駕,這些傳言是真是假?以下是本站小編搜索整理的關於酒駕司機常存的七個認識誤區,供參考閲讀,希望對各位司機朋友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酒駕司機常存的七個認識誤區

  誤區一:酒後騎摩托車不屬於酒駕

很多農民朋友認為,酒後駕駛摩托車,不算酒後駕駛,但事實上,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於機動車,和汽車一樣,酒後駕駛摩托車一樣要受到相應處罰。

  誤區二:自己酒量大 喝一點不礙事

有的駕駛員存在僥倖心理,覺得自己酒量好少喝點或是喝完酒休息一會兒再駕車上路沒有大問題。

其實,酒量的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係。法律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為飲酒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酒駕的認定標準與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係,酒量大的人飲酒後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根據酒量來判定是否酒駕,這是毫無科學依據的。

  誤區三:酒後挪車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併發生位移,駕駛員即處於駕駛行為當中。駕駛員飲酒後駕駛車輛即使車速再慢,由於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上已經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種情況下,極易發生危險事故,對周圍不特定人羣的安全造成威脅。故而對於該類行為,都以危險駕駛罪加以懲處。提醒司機朋友們不要心存僥倖鋌而走險,要自覺做到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誤區四:搭酒駕車出事不用擔責

三個朋友聚餐時大量飲酒,之後潘某、李某搭乘楊某駕駛的車回家,不料途中車撞路邊大樹,導致潘某死亡、李某受傷。潘某的父母遂將楊某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等共計100餘萬元。

目前,很多人還存在理解誤區,認為應當由酒駕司機負全部責任,同乘人可以免責。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此提醒廣大社會公眾:在自己遠離“酒駕”的'同時,不僅要對飲酒後駕車的同伴及時勸阻,更不能為圖方便、顧面子搭乘“酒駕”車輛。

  誤區五:隔餐酒、隔夜酒不屬於酒駕

很多人中午過量飲酒後下午雖然沒開車但夜間開車,或是晚上飲酒當晚沒開車,次日早上開車,不能就此認為萬事大吉了。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還是有可能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誤區六:在小區院內、馬路牙上方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飲酒駕駛沒事

也許很多市民認為,只要不在馬路上行駛,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駕,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交警部門提醒,在小區院內、馬路牙上方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飲酒駕駛行進,經過測驗調查後若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交警也會按相關法規條例統一處理。

  誤區七:酒後多喝水 就能稀釋酒精含量

有些酒駕司機,看到交警會喝水、抽煙,想讓口腔裏的酒精含量降下來。其實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

交警使用的酒精檢測儀,檢測的其實是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僅僅是口腔裏的,這也是為什麼交警要讓受測者至少吹氣兩到三秒的原因。肺部的氣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能沖淡,而且喝完酒之後,酒精是一個逐漸代謝的過程,這個過程長達十多個小時,體內酒精含量也呈從低到高再逐漸降低的趨勢,所以,司機喝水不但無法沖淡酒精含量,反而會使酒精含量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