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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將於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發佈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同時廢止。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主要有《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大綱》、《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大綱》兩部分。下面跟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變化吧!

2016新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10月1日起施行

  培訓:各準駕車型培訓里程最低不得少於300公里

教學大綱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基礎和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四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培訓結束後,應對學員的學習進行考核。“基礎和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兩部分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員提出增加複訓的內容和學時建議。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教學可採取多媒體教學、遠程網絡教學、交通安全體驗等多種方式,倡導課堂教學與遠程網絡教學相結合。課堂教學不得低於6學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不得低於4學時,“安全文明駕駛常識”不得低於2學時。

“基礎和場地駕駛”中“操縱裝置的規範操作”和“起步前車輛檢查與調整”教學內容,應採用駕駛模擬設備教學;“道路駕駛”中“惡劣條件下的駕駛”、“山區道路駕駛”、“高速公路駕駛”等內容,可採用駕駛模擬設備教學。模擬教學學時為4學時。

值得一提的是,培訓大綱規定各省應當根據實際對各準駕車型培訓里程做出相關要求,但最低不得少於300公里,並規定了各準駕車型的基本學時要求。

備註:每學時為60分鐘。其中,有效教學時間不得低於45分鐘。

  考試:內容由低到高分為三個層次進行考核

根據規定,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執行全國統一的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考核應考人員是否瞭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駕駛技能,是否具備駕駛安全意識。對通過考試的`人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大綱分為“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二 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 道路駕駛考試”和“科目三 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四部分內容。

大綱要求對考試內容按照由低到高分為三個層次進行考核,分別是“瞭解”、“熟知”和“掌握”,高一層次的考試要求包括低一層次的考試要求。“瞭解”,要求應考人員清楚考點的概念、作用,能夠在簡單交通環境中進行識別和應用;“熟知”,要求應考人員全面瞭解考點知識,能夠理解知識要點內涵,清楚操作要領,並能夠分析、解釋原因;“掌握”,要求應考人員能夠深入理解考點知識、技能及有關原理,能夠在複雜交通環境中綜合運用相關知識,熟練駕駛車輛。

其中,考試大綱科目一考試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考試要點分為通用考試要點和專用考試要點。通用考試要點適用於所有準駕車型考試。專用考試要點適用於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此外,輪式自行機械車(M)、無軌電車(N)、有軌電車(P)三種準駕車型的考試大綱,要由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和地方特點自行制定,並報公安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