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卷三變化詳解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卷三變化詳解,希望對大家考試有所幫助。
民法:根據《民法總則》重新調整、完善了考點。新增兩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8.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修正)(2017.2.20)
商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整體變化不大,2017年考試大綱對部分考點進行了完善,刪除了部分考點。
科目 | 2016年大綱 | 2017年大綱 | ||
位 置 | 內 容 | 位 置 | 內 容 | |
民法 | 第一章第二節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 第一章第二節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則、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 ||
第一章第三節 | 新增考點:民事權利的行使 | |||
第一章第四節物與有價證券 | 第一章第四節民事權利客體新增考點:人格利益、無體財產、其他民事權利客體 | |||
新增第五節民事責任(原來屬於第三節)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民事責任的分類(違約責任、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不可抗力、正當防衞、緊急避險、緊急救助行為)、因保護他人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民事責任、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競合、民事責任的優先適用(法律 教育網 整理) | ||||
第二章第一節 | 第二章第一節刪除公民的概念 | |||
第二章第三節住所(住所與居所、住所的法律意義)監護人的設立(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委託監護) | 第二章第三節新增考點:監護人資格的撤銷監護人的設立(法定監護、意定監護) | |||
第二章第四節 | 第二章第四節新增考點: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的關係 | |||
第二章第五節 | 第二章第五節刪除考點:個人合夥 | |||
第三章第一節 | 第三章第一節刪除考點:法人應具備的條件對法人重新分類((民法學上的分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 | |||
第三章第二節 | 第三章第二節新增考點:法人的章程 | |||
第三章第三節法人機關法人機關的概念、法人機關的類型(意思機關、執行機關、代表機關、監督機關)、法人與法人分支機構 | 第三章第三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組織機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法人組織機構的概念和類型(意思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法人的分支機構 | |||
第三章第四節 | 第三章第四節新增考點:法人的成立的要件 | |||
第三章第五節法人聯營 | 第三章第五節非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的概念和特徵、非法人組織的類型、非法人組織的設立、非法人組織民事責任的承擔 | |||
第四章第一節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 第四章第一節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法 律教 育 網整理) | |||
第四章第二節 | 第四章第二節新增考點: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表示的解釋刪除考點:意思表示瑕疵 | |||
第四章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 | 第四章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和生效 | |||
第四章第五節無效民事行為 | 第四章第五節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總則》修改相應知識點的名稱 | |||
第四章第六節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可撤銷民事行為的類型(重大誤解、顯示公平、乘人之危、欺詐、脅迫)、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效果(撤銷權、變更權、除斥期間) | 第四章第六節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重大誤解、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致顯失公平)、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果(撤銷權的概念、撤銷權的除斥期間) | |||
第五章第二節濫用代理權之禁止(濫用代理權的`概念、濫用代理權的類型) | 第五章第二節代理權的濫用(自己代理雙方代理) | |||
第六章第一節 | 第六章第一節刪除考點: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 | |||
第六章第二節期限 | 第六章第二節期間 | |||
第十三章第二節(法 律教育網 整理) | 第十三章第二節刪除考點:締約過失( 法律教育 網整 理) | |||
第十七章第一節 | 第十七章第一節新增考點:締約過失責任 | |||
第十九章第一節 | 第十九章第一節刪除考點:違約責任的形式 | |||
第十九章第二節締約過失責任 | 第十九章第二節違約責任的形式 | |||
第二十章第五節 | 第二十章第五節新增考點: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 | |||
第三十四章第五節 | 第三十四章第五節刪除考點:侵權責任中連帶責任的承擔 | |||
新增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3.15);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8.6);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修正)(2017.2.20) | ||||
商法 | 第一章第一節 | 第一章第一節新增考點:公司法的性質刪除考點:公司法的強制性與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則 | ||
第一章第二節 | 第一章第二節刪除考點:股東的出資 | |||
第一章第五節 | 第一章第五節刪除考點:會計事務所的聘請與解聘 | |||
第一章第八節 | 第一章第八節刪除考點:公司終止的概念和原因 | |||
第一章第十節 | 第一章第十節新增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刪除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與股權確認 | |||
第二章第一節合夥的特徵、合夥的類型 | 第二章第一節刪除考點:合夥與公司的比較更改考點:合夥的概念與類型 | |||
第二章第三節第三節普通合夥企業的財產 | 第二章第三節第三節普通合夥企業的財產與損益分配新增考點:合夥的利潤分配與虧損負擔 | |||
第二章第四節合夥事務的執行方式、合夥事務的議決程序、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議決事項、合夥人的忠實義務(競業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損害行為的禁止)(法 律教 育網整 理 ) | 第二章第四節合夥事務的執行方式、合夥事務的執行規則、合夥事務的決議(決議程序、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的決議事項)、競業禁止 | |||
第二章第八節 | 第二章第八節新增考點:表見普通合夥刪除考點:有限合夥企業債務的清償、入夥、退夥 | |||
第四章第一節 | 第四章第一節新增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管轄與司法保護刪除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徵 | |||
第六章第一節 | 第六章第一節新增考點:票據的功能、票據法的特徵 | |||
第六章第二節 | 第六章第二節刪除考點:票據時效(法 律教 育網整理) | |||
第六章第三節 | 第六章第三節刪除考點:票據抗辯的事由 | |||
第九章第五節 | 第九章第五節刪除考點:船舶租賃合同的概念與種類 | |||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製度 | 第十一章第一節 | 第十一章第一節新增考點:保全的申請和裁定保全的擔保刪除考點:保全的程序(法 律教育網 整理) | ||
刪除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2008年12月11日)法發〔2008〕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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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四卷案例分析練習題
導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等崗位的工作你知道嗎?大家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案例一】【材料】最近幾日,一名幼兒園幼兒教師揪住幼兒雙耳將之提起的照片在網絡上持續發酵,吸引了廣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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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考生網上不能打印司法准考證怎麼辦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6日、17日。江蘇考生網上不能打印司法准考證怎麼辦?下面小編為大家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問:江蘇考生網上不能打印司法准考證怎麼辦?答:據“江蘇省司法廳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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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卷四》全真模擬題及答案
案情1:甲省環保廳發佈《加強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明確規定該省各級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在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可以採取查封、扣押的強制措施,還可以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A企業是一家化工企業,A企業所在地乙縣環保局根據羣眾舉報,依據《加強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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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的重要性體現在哪些地方
導語: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後,備受關注的民法總則草案8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涉及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通過下面這七個人們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一起來了解一下其重要性。問題1:出手救人造成損害要不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