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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試新大綱詳解:經濟法

根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新增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5年經濟法大綱作了相應的修改。

2015年司法考試新大綱詳解:經濟法

  1.新增5個考點: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產管法”中新增第四節“不動產登記”,包括:

(1)不動產登記的對象、種類和機構;

(2)不動產登記簿;

(3)登記程序;

(4)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5)法律責任

  2.刪除或合併11個考點:

將第七章“環境保護法”中第二節“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環境規劃制度、清潔生產製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總量控制制度、環境保護許可證度、限期治理制度、環境標準制度合併為“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1個考點

  3.新修1個法律法規

《環境保護法》

4.新增1個法律法規

《不動產登記條例》

經濟法 

1.第四章財税法第二節審計法









4.第七章環境保護法第三節環境責任和環境糾紛 

1.第四章財税法第二節審計法
刪除審計的概念
2.新增第六章第四節 不動產登記
3.第七章環境保護法第二節
將“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改為“環境保護許可管理制度”,增加“環境監測制度、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跨行政區污染防治制度、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制度、生態保護制度、政府監管責任制度”,刪除“限期治理制度”
4.第七章環境保護法第三節環境法律責任
新增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新修訂的法律:
《環境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