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經典案例:多年前的離婚協議為何被判無效
導語:關於離婚的案件,到底如何才算是真正離婚了呢?在司法評定中,不是單單一張離婚協議就可以解決了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詳細內容。
法庭上,男方拿出一份幾年前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主張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由於證據不充分,駁回原告姜先生的離婚請求。
姜先生與何女士分別就讀於北京和上海的名牌高校。畢業後,兩人先後回到海安縣的老家,如願考取了公務員。2007年,兩人經朋友介紹相識,相似的經歷讓兩個年輕人有了共同語言,他們很快相戀,並登記結婚。
2008年,何女士生下兒子小冰,夫妻倆告別了從前輕鬆的生活。孩子出生後,何女士忙着給孩子餵奶、哄孩子睡覺,可姜先生在家卻沉迷於手機遊戲,何女士因此經常抱怨,夫妻倆摩擦不斷。2010年春節期間,夫妻倆又因小事起了爭執,心灰意冷的何女士脱口而出:“離婚!”姜先生也厭倦了爭吵,當即寫了一份離婚協議。雙方約定,孩子跟何女士一起生活,夫妻倆沒有共同財產可分割。
協議簽訂後,姜先生和何女士都沒主動提出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並且不再提及此事,日子就這麼悄悄地過着。
一晃到了2015年12月18日,這一天是小冰7歲的生日。何女士向單位請假,計劃着一家三口去遊樂場玩,可姜先生卻以陪客户應酬為由,拒絕了妻子的提議。因為這件事,夫妻倆再次爭吵、冷戰。當天晚上,姜先生走在大街上,越發感覺這段婚姻無趣,再次萌生了離婚的念頭。
然而這一次,何女士卻不同意離婚。隨着年齡增長,何女士已不再像以前那樣追求完美的婚姻。在她看來,夫妻爭吵太平常了,怎能一吵架就離婚呢?姜先生卻想早日擺脱這段婚姻,得知妻子不同意離婚後,便翻箱倒櫃找出了當初的離婚協議。
隨後,姜先生告到了海安縣人民法院,他認為多年前何女士已先提出過離婚,兩人還簽訂了離婚協議,最近一段時間兩人頻繁爭吵,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請求法院依照協議判決離婚。
法庭上,何女士辯解説,離婚協議是一時衝動所籤,她堅決反對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姜先生與何女士雖有多次爭吵,但兩人婚前感情基礎較好。姜先生僅憑几年前一張離婚協議,主張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證據不充分,遂判決駁回了姜先生的離婚請求。
姜先生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連線法官】
辦理手續後離婚協議才生效
拿到法院判決後,姜先生很不理解,當初他與何女士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兩人又簽字確認,白紙黑字寫在那裏,怎麼是無效的呢?
“人們常認為簽訂離婚協議就像簽訂合同一樣,只要離婚雙方自願,法院就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來作出判決。實際上,這種認識是有誤區的。”一審法院承辦這個案子的法官孫翠燕介紹説,離婚協議與一般的合同不同。簽訂合同要遵守合同法,只要雙方自願,便不能輕易反悔。但離婚協議的內容除了包含分割財產,還涉及到夫妻這種特殊的`人身關係,涉及夫妻權利義務的終結、子女的撫養等,所以不能單純憑一紙協議來處理。
孫翠燕介紹説,不少夫妻在鬧矛盾離婚時,費盡心思簽訂離婚協議書,認為只要簽好了離婚協議書,就能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完成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其實,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或法院辦理了離婚手續後才能生效。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離婚協議就不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審判時,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判決。因此,在這個案子中,姜先生持離婚協議書要求離婚,何女士是有權反悔並反對離婚的。
法院審理時,會參照雙方提供的證據、當庭陳述等情況,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時,夫妻一方有過錯,出於愧疚往往會自願達成離婚協議書,並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方面作出一些讓步,但是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不能算數。所以一方即便拿到了條件優厚的離婚協議書,也不意味着掌握了財產分割的主動權。不過,離婚協議書裏記載的內容,可作為夫妻感情及財產狀況的相關證據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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