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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三》全真模擬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三》全真模擬題及答案

1.作家嶽某是岳飛的後裔,其著有《大賣國賊秦檜》一書。秦某是秦檜的後裔,他通過研究認為,秦檜在歷史上屬於很有才氣的宰相,並未做有損國家之事。秦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嶽某侵犯秦檜的名譽權,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法院應支持秦某的請求,認定嶽某侵害了秦檜的名譽權,並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B.法院應支持秦某的請求,認定嶽某侵害了秦檜的名譽權,但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C.法院應支持秦某的請求,不認定嶽某侵害了秦檜的名譽權,但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D.法院不支持秦某的請求,不存在侵害秦檜的名譽權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死者的人格利益受保護,不是指歷史上的死者;同時,只有近親屬才有權向人民法院主張保護死者的人格利益秦某非秦檜近親屬,其向法院起訴,主張恢復秦檜的名譽,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正確選項為D

2.王某在某中學校門外開設了一家體育用品店,為招攬生意,允許學校學生賒購商品。14歲的何某在該店購買進口羽毛球拍一副,價款3000餘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債時,雙方發生爭執。則王某與何某的買賣合同:( )

A.王某有權在何某之父追認前撤銷合同

B.合同不因當事人行為能力而影響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認,則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認,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態,視為合同生效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問題依《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應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方為有效,否則,不能生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合同的權利本題中,王某明知何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仍與其訂立合同,不為善意相對人,故不享有撤銷權因此,本題選項為C

3.某甲年滿16週歲,國中畢業以後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業上班,月工資為800元。某甲仍與其父母共同生活,有關某甲的下列行為,表述正確的是( )。

A.某甲用自己的工資購買一輛山地自行車(價值4000元),其父母認為過分奢侈,表示反對,因此,該行為無效

B.某甲因朋友過生日,用自己的工資購買了一份價值1000元的生日禮物,其父母因與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對,該行為無效

C.某甲與該單位的某女同事戀愛,父母認為某甲年齡太小,表示反對,因此,戀愛無效

D.某甲因騎車違章,將一老翁撞傷,老翁花去醫藥費5萬元,因某甲無力支付,某甲之父母應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效力和責任承擔問題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行為能力,因此本題AB選項是錯誤的C選項不具有民法上的意義,因此也是錯誤的本題D選項涉及疑點問題,即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如果認為其具有完全的責任能力,則其父母就不應承擔責任,也不承擔先行墊付義務;如果認為其不具有完全的責任能力,則其父母就應承擔賠償之義務從一般社會正義之立場出發,甲仍為未成年人,其父母的監護義務並未完全消滅,因為監護人的監護義務和監護職責是一個逐漸消滅的過程,而非一時完全消滅故甲之父母仍對甲負有相應的監護職責,甲無力賠償,由其父母承擔責任為宜因此,本題選項為D

4.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頑童乙前來挑逗,甲受刺激追趕,甲妻見狀。竭力阻攔無效,甲將乙頭打破。乙的醫藥費如何承擔?( )

A.完全由甲妻承擔

B.主要由甲妻承擔,但乙的監護人也應適當承擔

C.完全由乙的監護人承擔

D.主要由乙的監護人承擔,甲妻也應適當承擔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監護人責任問題本題的核心在於是由甲的監護人承擔主要責任,還是由乙的監護人承擔主要責任依照《民法通則》第133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本題中,乙的受害是由於甲的行為直接造成的,乙的挑逗行為不是直接造成自身受害的直接原因而只是造成自身受害的誘因,甲妻雖然盡到了監護義務,但盡到監護義務並不免除其監護責任,只是減輕其監護責任因此,應由甲妻承擔主要責任,乙的監護人適當承擔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

5.國小生王某,8歲,代表學校參加中外少兒書畫大賽獲一等獎,獎金5000元,對此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王某無權獲得獎金

B.學校獲得全部獎金

C.王某須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才可獲得此獎金

D.王某無須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即可獲得此獎金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獲得獎金的效力問題依據《民通意見》第6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故本題正確選項為D。

  二、多項選擇題

6.董宏與王婷均為11歲兒童。一日課問休息時,王婷扔石頭打中董宏右眼,致其失明,共花醫療費2萬多元。王婷系寄住在姑媽家中,父母在外地工作。以下判斷不成立的有:( )

A.王婷的監護人為王婷的姑媽,因為王婷寄住在姑媽家

B.對於王婷所造成的損害由王婷的父母和王婷的姑媽負連帶責任

C.學校也應分擔部分賠償額

D.對此賠償,應由王婷父母和其姑媽各分擔一半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監護責任和學校責任問題董宏與王婷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王婷的監護人為王婷之父母,王婷雖然寄住在姑媽家,但其姑媽為委託監護人委託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所致人損害只有在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負補充連帶責任,而非並行連帶責任本題中,王婷的姑媽對王婷致害他人不存在過錯,故不能要求王婷姑媽承擔賠償責任王婷在學校期間,其監護人仍然為王婷之父母,學校並非監護入,學校為管理人王婷在學校課問致董宏右眼受傷,學校不負監護責任,而負過錯責任判斷學校是否有過錯應根據學校在教育、管理和保護方面是否盡到了應盡義務作為國小生而言,學校的應盡義務不能採用具體判斷,而應採用抽象判斷本題中,學校存在相應過錯應是抽象判斷的結果,學校對於董宏的受害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責任與王婷父母的監護責任不是連帶關係,而是按份關係至於本題D選項的錯誤是明顯的因此,本題選項為ABD

7.漁民趙某於1992年出海打魚,遇風浪一直未歸。1998年其妻錢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趙某有兩個孩子,分別為趙甲、趙乙,趙某夫婦有房屋6間,漁船一條(已經隨趙某失蹤而滅失了)。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趙某留下的遺產開始繼承。房屋一問由其父親繼承,其餘財產均由錢某和趙甲、趙乙繼承。趙某死後,錢某生活十分困難,1999年,錢某將趙乙送給李某夫婦作為養子。2000年,錢某改嫁給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趙某回來了,原來當時被海風颳到A國,失去記憶,現被送回。法院依法撤銷了其死亡宣告,因財產返還、夫妻關係和子女收養等問題發生糾紛。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錢某與趙某的婚姻關係自行恢復

B.錢某與趙某的婚姻關係不能自行恢復

C.錢某與李某之間關於趙乙的收養無效

D.趙某的父親應返還因繼承而取得的房屋一間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宣告死亡被撤銷後的法律後果問題本案中,趙某被宣告死亡後,其父親繼承了趙某的一間房屋,該房屋在繼承後未發生不可抗力的滅失問題,因此,趙某有權要求其父親返還繼承的一間房屋本案中,趙某被宣告死亡以後,錢某改嫁周某,周某死亡後,趙某與錢某的婚姻關係不能自動恢復但可通過再次登記而締結婚姻關係本案中,趙某被宣告死亡以後,錢某將子女送與李某,其收養關係依法有效趙某被撤銷死亡宣告以後,不得以未經其同意為由解除收養關係,而應與收養人李某協商,經李某同意可解除收養關係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D

8.鄭某因家庭關係不和,離家出走到外省務工為生,一直未與家人聯繫。在外省務工期間,鄭某與青年王某同居,並在7年後生有一女,鄭某家中妻子張某在鄭某離家出走後第4年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但一直未改嫁。鄭某在家中除妻子外還有一子鄭甲,其家中財產,包括四間房/屋。第8年鄭某因彩票中獎500萬元,因高興過度心臟病發作死亡。經查,鄭某與王某的財產實行分別制。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對於四間房屋,應由張某得兩間,其子和其女各得一間

B.對於四間房屋,應由張某得三間,其子得一間

C.對於500萬元,應由張某、王某、其子、其女平分

D.對於500萬元,應由其子和其女平分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宣告死亡的效力問題鄭某被宣告死亡後,其房屋四問應首先進行共有財產分割,兩間為張某的個人財產,兩間為鄭某的遺產,在宣告死亡發生效力時,其妻張某、其子鄭甲當然為繼承人,其7年後所生女兒在宣告死亡發生效力時並未出生,故對該兩間房屋不享有繼承權,因為繼承是以繼承時確定繼承人的,故兩間房屋的遺產應由張某和鄭甲繼承對於鄭某因彩票中獎所得500萬元,同居者王某因與鄭某實行分別財產制,故對該500萬元不享有共有財產的分割權,因其與鄭某不具有婚姻關係,故不為鄭某該遺產的繼承人;張某雖然一直未嫁,但自宣告死亡發生效力時與鄭某的婚姻關係消滅,鄭某並未返回撤銷宣告死亡,其與鄭某的婚姻關係也不存在恢復,故張某對該500萬元既不享有共有財產的分割權,也不享有繼承權;至於鄭甲和鄭某的女兒均為鄭某的子女,其對該500萬元享有繼承權,由於他們對鄭某不存在盡贍養義務的多少問題,同時鄭甲和鄭某女兒均為未成年人,對該500萬元應採平均分配方式因此,本題選項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