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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税法全文解讀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016年12月25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税法》。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税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税法,環保税法有何特點?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税法全文解讀

環境保護税法審議通過。1979年以來,中國對廢氣、污水、固廢、噪聲等4種污染源徵收排污費。2018年1月1日起,將按照平移原則費改税,根據現行排污費項目設置税目。考慮到車船税和消費税已起到節能減排作用,對機動車和船舶等暫免徵税。

  對廢氣、污水、固體廢物、噪聲徵税

財政部税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1979年以來實行的排污費制度對環境保護髮揮重要作用,但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有必要實行費改税。

現行排污費制度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等4種重點污染源收費,此次費改税將實行“平移”:根據現行排污費項目設置税目,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税的納税人,將應税污染物排放量作為計税依據,將現行排污費徵收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税的税額下限。

環境保護税的`徵税項目將基本延續排污費的收費項目。據介紹,待條件成熟後,將把有關污染物如揮發性有機物等也列入,擴大徵税範圍。

  各省份定具體税額,收入歸地方

王建凡介紹,為鼓勵地方做好污染防治的積極性,環境保護税法有一大變化,中央不再參加收入分成。現行排污費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以後環境保護税收入將全部歸地方,具體税額也由省級政府制定。

對現行大氣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費標準,國家只規定下限而未規定上限,各省份可上浮收費標準。環境保護税額既有上限,又有下限。大氣和水污染物的税額下限沿用排污費最低標準,即每污染物當量1.2元和1.4元。税額上限則設定為下限的10倍。

費改税後,徵收部門將由環保部門改為税務機關。但考慮到企業排污監測的專業性,離不開環保部門的配合,環境保護税法規定“企業申報、税務徵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徵管模式。環保部門依法監測管理企業排污,和税務機關定期交換納税資料。

  費改税後是否增加企業負擔?

環境保護費改税後,是否增加企業負擔?王建凡強調,本次費改税實行“平移”原則,就是考慮到目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生產經營較為困難。

環境保護税法還規定了兩檔減税優惠,企業少排污少繳税。納税人排污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徵税;排污濃度低於標準50%的,減按50%徵税。

環境保護税法還規定對5項情形暫予免税,即農業生產排放,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排放,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國務院批准的其它情形。

為何機動車等排污不收環境保護税?據介紹,這是因為車船税和消費税按排量徵税,對促進節能減排已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