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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研究知識考點

社會工作研究是發現事實和獲取知識的過程,其中,研究者依託專業倫理和研究倫理,使用社會研究方法,收集和分析與社會工作有關的資料,協助達到社會工作目標。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社會工作研究知識考點,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社會工作研究知識考點

1、社會工作研究基本含義:社會工作研究是發現事實和獲取知識的過程,其中,研究者依託專業倫理和研究倫理,使用社會研究方法,收集和分析與社會工作有關的資料,協助達到社會工作目標。

社會工作研究的特性:1以困難羣體及其問題或需要為主要對象;2注重採用社會工作視角;3體現社會工作倫理;4研究目的在於促進實務及提升理論,從而推進民眾福利;5研究者可以是資料的收集者、分析者和結果應用者。

2、社會工作研究的倫理:研究選題的倫理;社會工作的倫理;社會研究的倫理

3、社會工作研究的主要功能:優化實務過程;發展社會工作知識

4、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⑴定量研究(實證主義方法論):問卷調查、實驗研究——邏輯包含歸納推理、演繹推理

⑵定性研究(反實證):觀察、訪問

A、定量研究與定性研究的特性是相對的,兩者的差異表現於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關係(定量:沒關係;定性:關係深)、研究和理論的關係(定量:依託某些理論;定性:不依)、研究策略(定量:演繹性、精確性;定性:形式、計劃、內容可隨時)、描述事實的手法、資料特性(定量:量化資料、數字;定性:描述性、非數字)、結果範圍(定量:普遍性、代表性及其普遍指導意義;定性:個別、特殊)等方面。

B、適用範圍:定量研究適用於研究問題已有大量資料、資料收集相對容易、需要探討變量關係、宏觀層面的大規模的調查與預測等場合。定性研究適用於不熟悉的社會系統、無權威和不受控制的場境,它需要低度的觀念概化和學術建構,需要發現案主的主觀理念,需要定義新概念和形成新假設,知用於在微觀層面對個別事物進行細緻、動態的描述和分析。

5、問卷調查方法——定量研究:

Ⅰ.類型:自填問卷、訪問問卷

Ⅱ.問卷結構:⑴標題,即問卷名稱:位於問卷第一行居中位置,可以讓被調查者準確理解調查的內容和目的。⑵封面信:旨在説明調查者的身份、研究目的和內容、對象選擇方法、保密原則,署名研究機構的名稱;⑶指導語:説明問題細節及回答要求;⑷問題和答案:問題是核心,有態度、行為和狀態三種類型;按答案特徵分為封閉性問題和開放性問題;(5)編碼,就是給每個問題及答案一個數字作為其代碼。如測量“性別”時,“1”作為“男性”的代碼,“2”作為“女性”的代碼。在設計編碼時,需根據變量取值範圍確定其編碼的倍數。如“年齡”通常設計為兩位;家庭子女數(個)一般只需設計為一位。⑹其他,如問卷編號、被訪者聯繫電話、訪問員簽名、訪問時間、結束感謝語等。

Ⅲ.問卷設計:

⑴原則:①問卷要有可信度與效力;②考慮研究目的.或研究類型(描述性研究的問卷應多圍繞基本問題展開,解釋性研究的問卷要圍繞研究假設展開);③以回答者視角為主,用時長度恰當;④考慮問卷調查的阻礙因素,如是否願意、有無能力回答;⑤整合研究目的、內容、樣本和資料處理方法等因素,保證調查的可行性。

⑵步驟:①進行探索性工作(文獻回顧、實地考察)②設計問卷初稿(卡片法、框圖法)③試用和修改(初稿發給專家及調查對象<低於30份>)④定稿和印刷

6、個案研究方法——定性研究

Ⅰ.含義:從整體上對單個對象(如家庭、團體、機構、組織、社區等)的某項特定行為或問題進行探索研究;尋找原因、提出策略、建構理論、協助發展和提升績效是個案研究的目標。

Ⅱ.特性:①非模式化;② 手段和資料多樣化;③詳盡深入;④強調應用性研究,注重改變行為的模式

Ⅲ.評價:缺點(費時;不易補充數據;不具代表性,研究發現不能進行推論)

7、定量研究的主要過程:研究準備、資料收集、資料分析、總結提升四個階段

(1)準備工作:確定研究問題;建立研究假設;進行研究設計(確定研究類型、進行研究操作化、制定研究方案)

(2)資料收集:根據研究問題,選擇合適的人士擔任調查員;對調查員進行培訓;同步督導調查員的資料蒐集工作;首日問卷的回收、審核與指導;

(3)資料整理與分析:整理(進行編碼;將完成編碼的問卷資料輸入電腦,並進行邏輯檢查和幅度檢查)分析(描述單變量的集中和離中趨勢;發現雙變量間關聯狀況;探索多變量間的關係;如果研究是隨機抽樣調查,可以估計這些指標的總體參數值)

8、定性研究過程:研究準備、資料收集和整理與研究、研究總結等階段

⑴準備工作:確定研究對象、確定分析單元、選擇研究方法(觀察和訪問)⑵資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深入現場調查⑶總結報告

9、報告撰寫與成果應用

報告撰寫原則:1)標題、內容呼應,體現出良好的內容效度;2)注意資料的邏輯性和完整性;3)觀點與資料密切配合,論證有理有據;4)注意定量和定性資料的結合;5)語言樸實流暢,體現學術研究或者實務研究的樸素文風。

報告結構:①標題(單標題、雙標題)②引論③研究問題、目標和意義④文獻回顧⑤研究方法⑥研究發現⑦討論和建議⑧附錄⑨參考文獻

第九章社會政策與法規

1、社會政策:政府在一定社會價值的指導下,為達到某種社會性的目標而採取的社會性行動的總和。具有以下特徵:社會性的目標;社會性的價值;基本需要原則;福利性的原則;社會服務與社會管理相結合;社會目標與經濟目標相協調。

2、社會政策的目標:滿足社會成員的基本需要;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整合與社會進步。

3、社會政策的功能:社會功能(收入再分配、社會投資和社會建設、社會控制);經濟功能(人力資本投資、調節經濟運行、激勵勞動積極性);政治功能(社會管理、調解各羣體利益矛盾、增強執政黨執政基礎和維護政治穩定)

5、社會工作者作用:在制定階段--政策倡導者,在實施階段--政策實施者。

6、我國特定人羣的社會政策法規: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

7、我國特定領域的社會政策法規:婚姻家庭、社會救助、勞動就業、醫療保障。

1、1996年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家庭贍扶養(家庭贍扶養權利、住房權、婚姻自由權、財產所有權、繼承權)、社會保障(生活保障權、健康權、文化教育權、享受生活照料權利)、參與社會發展三方面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方式規定:政府部門保護(有2層含義:一是説當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有要求有關部門處理的權利;二是説有關部門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①對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要對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②如果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其所在組織或者上級機關要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③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保護;社會組織保護

2、《婦女權益保障法》主要內容:

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勞動權利;

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利,

婦女合法權益的保障方式:主管部門保護;司法保護;工青婦組織保護

3、2007年6月實施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主要內容: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根據未成年人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

保障方式:家庭保護(4--監護和撫養、關愛與引導、教育培養、民主尊重)、學校保護(5--實施素質教育、關愛與尊重、開展成長教育、確保健康與安全、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實施專門教育)、社會保護(15條--創造良好社會文化環境、維護受教育權、提供多樣化的活動場所、提供方豐富健康的文化產品、預防網癮、提供安全的消費和娛樂產品、淨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環境、為未成年人實施特殊的勞動保護、尊重未成年人的隱私、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與生命安全、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會救助、加強衞生保健與預防疾病、支持鼓勵發展幼兒教育、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與名譽權、對完成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未成年人提供職業教育)、司法保護(及時審理侵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保護其繼承權和受遺贈權;強化監護人的監護與撫養責任;案件審理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2008年實施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主要內容:康復權(康復總體方針[從實際出發,現代技術與傳統技術相結合;以社區康復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幹,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優先開展殘疾人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發展符合康復要求的科學技術,鼓勵自主創新,加強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康復機構建設;康復活動開展;康復人才培養;康復器械提供)、教育權(義務教育與特殊資助;以特性施教;殘疾人教育機構建設;殘疾人普通教育;殘疾人特殊教育;殘疾人成人教育;殘疾人師資培訓;殘疾人教育輔助手段)、勞動權(就業方式、就業促進、就業保護、就業培訓)、文化生活權、社會福利權(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三無殘疾人供養、殘疾人公共服務)、環境友好權(無障礙設施、信息交流無障礙、公共服務無障礙、政治參與無障礙) 。權益保障方式:加強立法;加強法制宣傳;強化執法監察;開展法律服務和援助。

5、2001年《婚姻法》規定,

⑴結婚:①必備條件:雙方自願、法定婚齡(男22、女20)②禁止條件: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患有醫學上認定不應當結婚的疾病③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親屬關係的;婚前患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疾病,婚後未治癒的;未達到法定婚齡)⑵婚姻關係⑶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節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4、社會救助政策:我國分三個層次:一是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規;二是專項救助政策法規;三是臨時救助和社會互助政策法規

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⑵醫療救助政策:①城市醫療救助對象:低保對象中未參保城鎮職工醫保人員;已參保城鎮職工醫保但個人負擔仍較重人員和其他特殊困難羣眾。②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包括:農村五保户,農村貧困家庭農民;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農民;

⑶流浪乞討人員救政策:①救助對象: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鎮低保或農村五保,正在城市流浪乞討的人員。②救助形式:縣以上城市根據需要設立救助站。③救助內容:提供食物、提供住處、送醫救治、幫助聯繫、提供乘車憑證、性別照顧、安全保障

5、勞動法:

工作時間:日不超8小時,平均周不超44小時

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1小時;特殊原因下每日不超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36小時。

在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方面,依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有下列哪種情形之一,就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的;應徵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或勞動教養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民政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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