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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法律法規》考點歸納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重要考點歸納,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法律法規》考點歸納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一)自主轉讓

1.相互轉讓: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無須其他股東同意

2.向外部轉讓:

(1)書面通知徵求意見

(2)徵求意見時間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視為同意

(3)股東過半數同意(人數過半);

(4)過半數不同意的,不得向外轉讓

(5)不同意的要收購股權,不收購視為同意

3.優先購買權:

(1)經股東同意的轉讓

(2)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

(3)兩人以上協商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按出資比例購買

*公司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法院強制轉讓股權的程序

1.書面通知行使優先購買權

此時的書面通知與自主轉讓不同,自主轉讓的書面通知是徵求意見,這裏不徵求意見,書面通知的目的在於通知各位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

2.通知時間不超過20日

此20日與自主轉讓的30日通知不可比較,那是徵求意見的30日,這是行使優先購買權的20日

*法院強制轉讓的,涉及轉讓後的修改章程等事項,不需要股東會決議

【單選】法院強制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書面通知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期限不超過()

A.5日 B.10日 C.20日 D.30日

答案:C

解析:易錯選項為D,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公司股權,若是法院強制轉讓的,書面通知行權期不超過20日,用以滿足股東優先購買權,而自主轉讓中徵求意見期限不超過30日。

 (三)股東和公司不能達成收購協議的處置

1.符合法定情形的股東會決議

(1)通過了連續第5年應分紅而不分紅的決議

(2)通過了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決議(3)通過了修改章程以延長公司存續期的決議

2.有符合法定條件的情形:對以上任一決議投反對票

3.股東權利: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持有股權的請求權

4.處理結果

(1)自以上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反對票股東與公司達成收購協議;

(2)自以上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提起訴訟,則回到法院強制轉讓程序。

【多選】對以下哪些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A.通過了連續第3年應分紅而不分紅的決議

B.通過了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決議

C.通過了修改章程以延長公司原定存續期的決議

D.通過了增加註冊資本金的決議

答案:BC 解析:易錯選項為A,通過了連續5年應分紅不分紅的決議才可要求收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

  (一)股東會

1.產生:全體股東(每一個出資人)

2.職權範圍:10項11條,涉及經營方向決策(第一項)、董監事會人員決策(第二項)、董監事會履職監督(第三四項)、經營成果確認(第五六項)、重大事項決策(第七八九項)、公司章程修改(第十項)

3.運作機制(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1)定期會議召集和主持

(2)會議運行

a.提前15日通知(或按章程規定或股東約定);

b.作會議記錄;

c.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3)會議表決:

普通決議:按章程約定

特殊決議:修改章程、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解散,需經2/3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不是2/3股東人數,是表決權)

  (二)董事會

1.產生

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內部結構: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可有可無,產生方式章程規定

特別注意:職工代表董事也是董事,且不受股東會選舉和更換,但薪酬由股東會決定。股東中有兩個以上國有投資主體的,應當有職工代表董事,應該理解為非強制性規定,其他公司也可以有職工代表董事。

2.職權範圍:與股東會對比記憶,只有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沒有對應,其餘全都有對應

3.運作機制: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單選】以下不屬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職權的是()

A.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B.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C.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

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答案:B 解析:董事會只能制訂財務預決算方案,可以決定的是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以及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此題容易錯選C,看似只有C不是決定事項

3.運作機制

(1)定期會議召集和主持: a.董事長 b.副董事長 c.半數以上董事代表

(2)會議運行: a.作會議記錄;b.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2)會議表決: a.一人一票;b.其餘由公司章程規定

與股東會決議相比,取消了特殊決議的限制,取消了提前15日通知的限制,充分體現了法律賦予公司章程的自主權。

  (三)監事會

1.產生

與董事會比較

任期:均為三年

連任:均可連任

機構領導:監事會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

特殊規定:高管不得兼任監事、董事不能兼任監事

2.職權範圍: 6項7條,涉及檢查監督(第一、二、三、六項)、召開臨時股東會(第四項)、提案權(第五項)

3.運作機制

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1)定期會議召集和主持:(一年至少一次)

a.監事長;b.半數以上監事代表

*臨時會議可由任意監事提議召開

(2)會議運行:

a.作會議記錄;b.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會議表決:

a.一人一票;b.半數以上算通過;c.公司章程規定表決程序和方式

*監事會的特殊權利: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對公司經營異常進行調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單選】《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

A.必須多於2人 B.不得少於2人 C.必須多於3人 D.不得少於3人

答案:D 解析:不得少於是大於等於3,必須多於是大於3,要注意辨析。股東人數較少的,可以設1-2名監事,沒有必須多於或不得少於2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