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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債券

導語: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債券

  一、債券的定義、票面要素、特徵和分類

  (一)債券的定義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併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有以下基本性質:

(1)債券屬於有價證券。 (2)債券是一種虛擬資本。 (3)債券是債權的表現。

  (二)債券的票面要素

債券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一般以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來表現。通常,債券票面上有以下四個基本要素:

(1)債券的票面價值。 (2)債券的到期期限。 (3)債券的票面利率。 (4)債券發行者名稱。

  (三)債券的特徵

(1)償還性。 (2)流動性。 (3)安全性。 (4)收益性。

  (四)債券的分類

1.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以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

(1)政府債券。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政府,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政府債券的其主要用途是解決由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

(2)金融債券。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是銀行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譽。

(3)公司債券。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有些國家也允許非股份制企業發行債券,歸類時,可將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稱為“公司(企業)債券”。

2.根據債券發行條款中是否規定在約定期限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債券可分為貼現債券、附息債券、息票累積債券三類

(1)貼現債券。貼現債券又被稱為“貼水債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某一折扣率,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發行價與票面金額之差額相當於預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時按面額償還本金的債券。

(2)附息債券。附息債券的合約中明確規定,在債券存續期內,對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計息方式的不同,這類債券還可細分為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兩大類。

(3)息票累積債券。與附息債券相似,這類債券也規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債券持有人必須在債券到期時一次性獲得本息,存續期間沒有利息支付。

3.按募集方式不同,債券可以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1)公募債券。公募債券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債券。公募債券的發行量大,持有人數眾多,可以在公開的證券市場上市交易,流動性好。

(2)私募債券。私募債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的發行對象一般是特定的機構投資者。

4.按擔保性質分類不同,可將債券分為有擔保債券和無擔保債券

(1)有擔保債券。有擔保債券指以抵押財產為擔保發行的債券。按擔保品不同,有擔保債券又分為抵押債券、質押債券和保證債券。

①抵押債券以不動產作為擔保,又被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作抵押品而發行的一種債券。

②質押債券以動產或權利作擔保,通常以股票、債券或其他證券為擔保。發行人主要是控股公司,用作質押的證券可以是它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或債券、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債券,也可以是公司自身的股票或債券。

③保證債券以第三人作為擔保,擔保人或擔保全部本息,或僅擔保利息。

(2)無擔保債券。無擔保債券也被稱為“信用債券”,僅憑發行人的信用而發行,是不提供任何抵押品或擔保人而發行的債券。

5.根據債券券面形態不同,可以將債券分為實物債券、憑證式債券和記賬式債券

(1)實物債券。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準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在標準格式的債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 (2)憑證式債券。憑證式債券的形式是債權人認購債券的一種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準格式的債券。 (3)記賬式債券。記賬式債券是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它利用證券賬户,通過電腦系統完成債券發行、交易及兑付的全過程。

  二、債券與股票的異同點

  (一)債券與股票的相同點

(1)債券與股票都屬於有價證券。儘管債券和股票有各自的特點,但它們都屬於有價證券。債券和股票作為有價證券體系中的一員,是虛擬資本,它們本身無價值,但又都是真實資本的代表。持有債券或股票,都有可能獲取一定的收益,並能行使各自的權利和流通轉讓。債券和股票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是各國證券市場的兩大支柱類交易工具。

(2)債券與股票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債券和股票都是有關經濟主體為籌資需要而發行的有價證券。經濟主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必然會產生對資金的需求,從資金融通角度看,債券和股票都是籌資手段。與向銀行貸款間接融資相比,發行債券和股票籌資的數額大,時間長,成本低,且不受貸款銀行的條件限制。

(3)債券與股票收益率相互影響。從單個債券和股票看,它們的收益率經常會發生差異,而且有時差距還很大。但是,總體而言,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則債券的平均收益率和股票的平均收益率會大體保持相對穩定的關係,其差異反映了兩者風險程度的差別。這是因為,在市場規律的作用下,證券市場上一種融資手段收益率的變動,會引起另一種融資手段收益率發生同向變動。

  (二)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的經濟關係是債權債務關係,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股東一般擁有表決權,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審議和表決,行使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2)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創立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而且發行債券的經濟主體很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等一般都可以發行債券,但能發行股票的經濟主體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3)期限不同。債券一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期滿時債務人必須按時歸還本金,因此,債券是一種有期證券。股票通常是無須償還的,一旦投資人股,股東便不能從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種無期證券,或稱“永久證券”。但是,股票持有者可以通過市場轉讓收回投資資金。

(4)收益不同。債券通常有規定的票面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紅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5)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這是因為:第一,債券利息是公司的固定支出,屬於費用範圍;股票的股息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公司有營利才能支付,而且支付順序列在債券利息支付和納税之後。第二,倘若公司破產,清理資產有餘額償還時,債券償付在前,股票償付在後。第三,在二級市場上,債券因其利率固定、期限固定,市場價格也較穩定;股票無固定期限和利率,受各種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的影響,市場價格波動頻繁,漲跌幅度較大。

  三、影響債券期限和利率的主要因素

1.影響債券期限的因素

(1)資金使用方向。 (2)市場利率變化。 (3)債券的變現能力。

2.影響債券利率的因素 (1)借貸資金市場利率水平。 (2)籌資者的資信。 (3)債券期限長短。

  四、政府債券的定義、性質和特徵

  (一)政府債券的定義

政府債券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中央政府債券”或者“國債”,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地方政府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

  (二)政府債券的性質

政府債券的性質主要從兩個方面考察:

(1)從形式上看,政府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它具有債券的一般性質。政府債券本身有面額,投資者投資於政府債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債券具備了債券的一般特徵。

(2)從功能上看,政府債券最初僅是政府彌補赤字的手段,但在現代商品經濟條件下,政府債券已成為政府籌集資金、擴大公共開支的重要手段,並且隨着金融市場的發展,逐漸具備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職能,成為國家實施宏觀經濟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的工具。

  (三)政府債券的特徵

(1)安全性高。 (2)流通性強。 (3)收益穩定。 (4)免税待遇。

中央政府債券也稱“國家債券”或“國債”,國債發行量大、品種多,是政府債券市場上最主要的融資和投資工具。

(1)國債的償還期限是國債的存續時間,按償還期限不同,習慣上把國債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一般指償還期限為1年或1年以內的國債,具有周期短及流動性強的特點,在貨幣市場上佔有重要地位。中期國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政府發行中期國債籌集的資金或用於彌補赤字,或用於投資,不再用於臨時週轉。長期國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國債。長期國債由於期限長,政府短期內無償還的負擔,而且可以較長時間佔用國債認購者的資金,所以常被用作政府投資的資金來源。長期國債在資本市場上有着重要地位。

(2)按資金用途不同,國債可以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戰爭國債和特種國債。赤字國債是指用於彌補政府預算赤字的國債。建設國債是指發債籌措的資金用於建設項目的.國債。戰爭國債專指用於彌補戰爭費用的國債。特種國債是指政府為了實施某種特殊政策而發行的國債。

(3)按附息方式分類,分為附息式國債和貼現式國債。

附息式國債是指債券發行明確規定,在債券存續期內,對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貼現式國債是指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某一折扣率,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發行價與票面金額的差額相當於預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時按面額償還本金的國債。

通常,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國債為貼現式國債,期限在1年以上的國債為附息式國債。

(4)按流通與否,國債可以分為流通國債和非流通國債。

流通國債是指可以在流通市場上交易的國債。非流通國債是指不允許在流通市場上交易的國債。

(5)按照不同的發行本位,國債可以分為實物國債和貨幣國債。

實物國債是指以某種商品實物為本位而發行的國債。貨幣國債是指以某種貨幣為本位而發行的國債。

  六、我過國債的品種、特點和區別

1.普通國債

目前我國發行的普通國債有記賬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和儲蓄國債(電子式)。

(1)記賬式國債。我國的記賬式國債是從1994年開始發行的一個上市券種。它是由財政部面向全社會各類投資者、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的、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並可以上市和流通轉讓的債券。記賬式國債的特點是:可以記名、掛失;以無券形式發行可以防止證券的遺失、被竊與偽造,安全性好;可上市轉讓,流通性好;期限有長有短,但更適合短期國債的發行;通過證券交易所電腦網絡發行,可以降低證券的發行成本;上市後價格隨行就市,具有一定的風險。

(2)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是指由財政部發行的、有固定票面利率、通過紙質媒介記錄債權債務關係的國債。發行憑證式國債一般不印製實物券面,而採用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通過部分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櫃枱,面向城鄉居民個人和各類投資者發行,是一種儲蓄性國債。憑證式國債具有購買方便、變現靈活、利率優惠、收益穩定、安全無風險的特點,是我國重要的國債品種。

(3)儲蓄國債(電子式)。儲蓄國債是指財政部面向境內中國公民儲蓄類資金髮行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幣債券。從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情況看,憑證式國債和儲蓄國債(電子式)這兩個品種將在我國長期並存。儲蓄國債(電子式)是2006年推出的國債新品種,具有以下特點:針對個人投資者,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採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採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收益安全穩定,由財政部負責還本付息,免繳利息税;鼓勵持有到期;手續簡化;付息方式較為多樣。

憑證式國債和儲蓄國債(電子式)都在商業銀行櫃枱發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級別最高的債券,以國家信用作保證,而且免繳利息税。不同之處在於:第一,申請購買手續不同;第二,債權記錄方式不同;第三,付息方式不同;第四,到期兑付方式不同;第五,發行對象不同;第六,承辦機構不同。

儲蓄國債(電子式)與記賬式國債都以電子記賬方式記錄債權,但具有下列不同之處:第一,發行對象不同;第二,發行利率確定機制不同;第三,流通或變現方式不同;第四,到期前變現收益預知程度不同。

2.其他類型國債

其他類型國債主要有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等。

  七、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和分類方法

(一)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

地方政府債券簡稱“地方債券”,也可以稱為“地方公債”或“地方債”,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和資金需求狀況,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向社會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籌集的資金一般用於彌補地方財政資金的不足,或者地方興建大型項目。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般又由不同的級次組成,而且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名稱。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由州、市、區、縣和州政府所屬機關和管理局發行。日本地方政府債券則由一般地方公共團體和特殊地方公共團體發行,前者是指都、道、府、縣、市、鎮、村政府,後者是指特別地區、地方公共團體聯合組織和開發事業團等。

(二)地方政府債券的分類

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不同,通常可以分為一般責任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入債券)。一般債券是指地方政府為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不與特定項目相聯繫,其還本付息得到發行政府信譽和税收的支持,發行一般必須經當地議會表決或全體公民表決同意。專項債券是指為籌集資金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與特定項目或部分特定税收相聯繫,其還本付息來自投資項目的收益、收費及政府特定的税收或補貼。大部分專項債券是用來為政府擁有的公用事業和準公用事業等項目籌資的。

  八、我國國債與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情況

(一)我國國債的發行情況

我國發行的普通國債的總體情況大致是:

(1)規模越來越大。(2)期限趨於多樣化。 (3)發行方式趨於市場化。 (4)市場創新日新月異。

(二)我國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情況

地方政府債券是政府債券的形式之一,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就已經存在。早在1950年,東北人民政府就發行過東北生產建設折實公債,但1981年恢復國債發行以來,卻從未發行過地方政府債券。我國1995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

近幾年,國債發行總規模中有少量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1998—2004年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時,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舉債並轉貸地方用於國家確定項目的建設。

2009年以來的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由財政部代理髮行並代辦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的可流通記賬式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冠以發債地方政府名稱。2009年以來的地方政府債券由省級政府在國務院核准的額度內,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發行一定數量的地方政府債券,籌措的資金納入政府本級預算管理,有利於依法規範解決上述問題。

  九、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定義及分類

  (一)金融債券

1.金融債券的定義

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金融債券的分類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二)公司債券

1.公司債券的定義

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屬於債券體系中的一個品種,它反映發行債券的公司和債券投資者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2.公司債券的類型

(1)信用公司債券。   (2)不動產抵押公司債券。   (3)保證公司債券。

(4)收益公司債券。   (5)可轉換公司債券。   (6)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

(7)可交換債券。

  (三)企業債券

1.企業債券的定義

我國的企業債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企業債券的分類

(1)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有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和長期企業債券。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企業債券可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企業債券。

(7)按發行方式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