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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導讀:河海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不少於學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河海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河海大學2017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

  一、 招生計劃與專業

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不少於學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具體招生省份及專業如下:

省份招生專業大學聯考科類
河北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海洋科學理科
山西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理科
內蒙古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理科
遼寧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理科
吉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理科
黑龍江電子信息工程、數學類理科
江蘇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理科
浙江法學、英語綜合改革
安徽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理科
福建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海洋科學、數學類理科
江西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數學類理科
山東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海洋科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理科
河南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數學類理科
湖北新能源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學類理科
湖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理科
廣東自動化、海洋科學理科
廣西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理科
海南海洋科學理科
重慶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理科
四川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數學類理科
貴州自動化、材料科學與工程理科
雲南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理科
西藏材料科學與工程理科
陝西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理科
甘肅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理科
青海材料科學與工程理科
寧夏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學類理科
新疆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理科

  二、 領導機構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三、 報考條件

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具體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四、報名方式

考生須於2017年4月30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按照系統要求,在報名頁面中完整、準確、真實的`填寫報名信息。

(一)個人陳述從高中階段寫起,重點表述考生基本情況,申請我校理由及對所填報專業的認識。字數600字以內。

(二)考生信息填寫完整後,請下載打印報名申請表,並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學在申請表相應位置簽字、簽署意見和蓋章。

(三)考生可另提供重要獲獎證書或能證明其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材料。

(四)申請表及所有證明材料均須掃描上傳報名系統,無需郵寄任何紙質材料。

申請材料如存在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取消被推薦學生錄取資格和所在中學的推薦資格。

  五、選拔程序

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户籍、學籍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報名材料進行綜合審核。本着“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則,按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擇優確定入選考生,並於6月1日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網、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進行公示。

同時,我校將根據各省考生報名情況,編制分省招生計劃,並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佈。

  六、錄取原則

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填報大學聯考志願。入選資格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必須在我校公佈的專業範圍內且服從調劑。未按各省填報規則和我校上述要求填報志願者,學校不予錄取。

我校將從大學聯考投檔分數達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公佈的分省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大學聯考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並根據我校招生章程規定分配專業。

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按相應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及以上。

錄取時,我校將依據各省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在省份間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七、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八、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河海大學學生處招辦。郵編:211100

諮詢電話: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傳真)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

  九、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學校監察處全過程監督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監督及申訴電話:025-83786240

  十、本招生簡章由河海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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