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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導讀:上海財經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計劃招生人數為本科招生總計劃的2%,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上海財經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根據教育部《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文件要求,經我校研究決定,2017年我校將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現將方案公佈如下:

  一、招生對象

本計劃主要選拔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該地區符合相關省(區、市)確定的實施區域。

考生需同時符合以下報名條件:

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2、申請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4、高中階段獲得數學、化學、物理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獎項。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本計劃招生人數為我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2%,招生專業包括: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學、保險學(保險精算方向)、工商管理類、經濟學、法學類、財政學類、投資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公共管理類、新聞學、社會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統計學類、數學類。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報名程序

考生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按網上要求註冊,填寫報名信息,選擇報考我校,並填報專業志願(可在我校招生專業中最多選擇6個專業填報)。考生需按照報名系統要求,打印由系統生成的申請表,由所在中學審核(加蓋校級公章),並與其他高中階段獲得的獲獎證書等材料掃描後上傳系統,確認完成報名。

(注:我校不接受書面報名材料,所有報名均在教育部網上報名系統內完成)

  四、選拔測試

報考學生的.户籍、學籍資格由有關省(市、區)認定,我校對經省(市、區)認定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初審,並於5月底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公佈通過初審名單。通過初審的學生,請於6月10日前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 下載打印准考證。

我校對確認參加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考生組織筆試,測試時間為2017年6月1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測試准考證為準),根據筆試成績,確定擬錄取候選人名單,並於6月22日前公佈。

  五、錄取政策

擬錄取考生需按照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單獨填報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志願,學校與專業填報我校及公示專業(未按要求填報視作自動放棄資格)、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按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即按公示專業錄取。

  六、組織與監督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工作由校招生委員會領導,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執行、監察處全程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相關名單,將按有關要求報教育部陽光平台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監督電話:021-65903870

郵箱:

  七、諮詢

諮詢電話:021-65904372(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生招辦)

郵箱:

網址:

  八、其他

本實施辦法解釋權屬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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