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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導讀:貴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招生計劃150名;報名時間為4月18日至4月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貴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精神,我校2017年繼續面向全國(上海、西藏除外)實施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工作。其實施辦法如下:

  一、領導機構

在學校本科招生錄取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150名,學校將根據報考生源情況和資格審核結果確定各省文理科計劃並公佈。浙江省考生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符合學校招生科目要求。

  三、報名條件

2017年貴州大學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上述報名資格條件須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四、網上報名

1、時間: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30日

2、辦法:考生需登錄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申請。同時必須將以下資料掃描後上傳:

(1)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其中須有高三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試成績;申請表提交成功後下載打印,由所屬中學在每頁蓋章,學生本人簽名;往屆生由原學籍所屬中學蓋章);

(2)學生學籍證明(往屆生學籍證明由原學籍所屬中學出具);

(3)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户口本複印件(户籍首頁、學生姓名頁)、身份證複印件。

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考生必須上傳以上所有申請材料至報名平台,所上傳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不要採用翻拍方式,以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

3、學校審核:學校將組織相關專家組成審核小組,根據考生提供成績及材料情況進行綜合評定,並與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審核的符合報名條件學生名單進行匹配,提交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初審合格名單,初審合格名單將報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公示。學校根據各省獲得資格名單人數和科類情況,確定分省分科類計劃,並在學校招生網進行公示。

  五、錄取原則及優惠政策

(一)經學校審核確定為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合格範圍考生且按照大學聯考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指定的志願欄填報貴州大學志願者,其大學聯考總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原則上不低於生源省份同科類第一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下統稱一本線),浙江省考生分數不低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類型計劃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學校將根據已公佈的分省計劃,按照大學聯考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二)大學聯考成績在所在省份同科類一本線上的考生可在貴州大學投放其所在省份的招生專業中任選。浙江省考生分數要求同上,考生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符合學校招生科目要求。

(三)若考生填報的專業為今年實行大類招生改革的專業,錄取時只能按相應專業所屬的專業大類錄取,入學後先按大類進行培養,一年後進行專業分流。

(四)在專業安排時均不含體育、藝術類特殊專業。

(五)分省計劃安排以學校招生網公佈的.學校高校專項計劃分省分科類計劃為準。未按照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願的考生,將不再享有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

  六、監督檢查

1、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考試及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原則,做到報考條件明確化,工作程序規範化,選拔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

2、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3、考生所在中學及考生本人應遵循“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材料準備,提交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取消學生的錄取資格,並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監督舉報電話:0851-88292118。

  七、本簡章解釋權由貴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

諮詢電話:0851-88292075、88292496 傳真:0851-8829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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