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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導讀:關於做好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經公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省屬各普通高校:

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大學聯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注重內涵發展,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圍繞省第十四次會議重大戰略部署和全省教育工作大局,以保安全、嚴管理、促公平為統領,按照“抓早、抓嚴、抓細、抓實”的工作要求,提前謀劃、統籌安排,明確責任、勇於擔當,不斷強化政治意識、法紀意識、安全意識、創新意識、服務意識,不斷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依法治考從嚴治招,確保全省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考試招生安全穩定

全面加強大學聯考工作組織領導。各市、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轄區內組織大學聯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各市、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健全大學聯考安全工作管理責任制。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要把試(答)卷安全作為考試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對試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監督管理。各地要成立大學聯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判研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強化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繼續開展打擊銷售作弊的器材、淨化涉考網絡環境、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ti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將考前集中開展專項行動與日常清理整頓工作相結合,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ti考和羣體性考試舞弊等行為。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把好考場入口關,採取多種切實有效措施嚴防ti考。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進一步加強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等招生專項計劃考生資格認定、審核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大學聯考移民”的綜合治理,防範和打擊違法違規獲得大學聯考資格的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

嚴厲整肅考風考紀。要突出強調各市、縣(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中學的職責,針對考風考紀薄弱地區,要採取約談、加強巡視、派人進駐考點等方式,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監督,規範考試秩序,糾正違規行為。各地要高度重視考試隊伍建設,結合當前考試安全保密的新形勢和新特點,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式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誠信制度,大力宣傳《刑法》《教育法》有關涉考條款,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二、紮實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全力支持、積極配合上海市、浙江省的試點工作,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計劃安排和招錄政策銜接等工作,加強政策解讀、人員培訓、模擬演練,切實做好試點省份的錄取工作。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開展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宣傳和政策解讀,積極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穩步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南昌市、新餘市要切實做好學業水平考試改革的'試點工作。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贛招委字〔2015〕6號)等文件規定,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優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公示工作。

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學〔2016〕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高校自主招生資格審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6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關於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大學聯考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招委字〔2017〕12號)等文件的各項要求,切實做好2017年的自主招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保送生以及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等招生工作。

開展提前單獨招生的本省高職院校要按照《關於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規劃字〔2016〕70號)、《江西省2017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實施辦法》(贛考院普〔2017〕2號)要求,認真做好高職單招的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工作。

  三、強化招生工作規範管理

各地和高校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

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提出的“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在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提供給高校,高校招生機構或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分管校領導的責任。各地、各高校、各中學要切實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贛招委字〔2017〕9號)要求,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嚴肅招生紀律,嚴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員、中學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等代替或干預考生本人填報志願。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大學聯考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刑法》《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切實加強考試招生信息安全

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各地必須高度重視大學聯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大學聯考和招生錄取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加強對重要設備和信息系統的運行監測,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信息安全預警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處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實做好考試數據備份,提高系統和數據恢復能力。

嚴防信息數據泄露。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切實加強考生志願填報密碼卡保管、發放等環節管理,提醒考生妥善保管密碼,防止志願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要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數據信息泄露。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嚴禁以信息發佈或傳遞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

  五、優化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

各地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衞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温馨考試環境。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要按照《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蔘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大學聯考提供合理便利。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主動加強正面宣傳和網絡輿情監控,把握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志願填報、招生預警和信訪查詢等服務工作。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諮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附件: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 江西省教育廳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