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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導讀:浙江省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經公佈,目的是確保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實施。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縣(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今年是我省大學聯考綜合改革決戰決勝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貫徹落實頂層設計要求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確保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保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

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教育領域推進的重大改革,是國家交給浙江的一項重大任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高校和中學,要深刻認識做好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規範操作實施,確保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要深入進行政策解讀和工作宣傳,把各方面的思想統一到改革方案上來。嚴格執行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意見。進一步規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高職提前招生管理,穩步探索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確保試點工作平穩進行。繼續推進職業技能全省統一考試,完善相關工作方案。做好醫衞人員、農技人員、國小全科及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和退役士兵等定向招生。完善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嚴格按規定做好考生資格審核,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管理,強化監督,確保各項改革有序推進。

  二、確保考試安全萬無一失

安全是考試招生生命線,也是改革生命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中學要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考試安全萬無一失。要切實加強安全保密,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強化保密教育,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強化風險預案管理,按照“工作到哪裏,風險提前細化排摸到哪裏”的原則,細化高校招生風險點排查,對從報名、計劃編制與發佈、考試實施到錄取管理、數據信息管理、輿情管理等全過程各個重點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排查,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啟動,妥善處置。要強化與公安、交通、電力、衞生、無線監管、環保、宣傳等部門聯防聯控,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治理,重點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幫忙考和有組織的團伙舞弊行為;堅持教育、防控、監督三管齊下,完善考試監控系統、作弊防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應急指揮系統,確保不留盲點死角。要特別重視數據信息安全,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要進行安全監測;要切實做好數據備份,提高系統和數據恢復能力;要嚴密防範泄露考生個人信息,切實加強考生志願填報密碼管理。要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對責任不擔當、工作不落實、發生安全問題的嚴肅查處。

  三、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強化招生信息公開。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嚴格實行多級公示制度,向社會公開舉報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安排專人接訪,對羣眾反映的問題要逐一進行核查處理,確保公示、監督工作落到實處。高校要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進一步規範信息發佈程序,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增強信息公開實效。自主選拔、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三位一體綜合評價等招生須嚴格按規定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要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四、優化招生宣傳與服務

要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牢固樹立服務意識,以優質服務切實提升廣大考生的感受度和獲得感。要深入細緻地做好大學聯考招生改革政策解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要繼續做好錄取辦法、招生考試各項政策的諮詢、解答工作。要精心指導志願填報。各中學要根據新的錄取方案和志願填報時間安排,制定指導考生填報志願的方案和辦法;高校要加強對考生的招生宣傳和指導諮詢,努力提大學聯考生的志願滿足率;特別要提醒考生重視查閲高校招生章程。要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主動拒絕違紀舞弊;要強化合法報考、公平競爭宣傳,教育考生提高對不法分子以各類招生錄取為誘餌的欺詐行為的警惕,維護好自身利益。

  五、嚴厲查處違規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高校要牢固樹立依法治考意識,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開、公正。對大學聯考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羣體舞弊、嚴重違規招生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請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中等教育學校。

附件: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