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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唐伊條約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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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唐伊條約》是1840年時英國王室與毛利人之間簽署的一項協議。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懷唐伊條約的意義,希望能幫到大家!

懷唐伊條約的意義是什麼
  懷唐伊條約的意義

條約簽署時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在大量移民對土地需求的壓力下以及英國當局堅持其權威,致使條約的影響力減弱。一些毛利人部落拒絕出售土地,或者在他們的部落土地上拒絕接受英國法律,因此觸發了1860年間的新西蘭戰爭,造成大量土地充公及其它不公正的事件。至1890年間,只有不到六分之一的新西蘭土地仍掌握在毛利人手中,四分之一的土地以非常不利於毛利所有者的條件租借給了歐洲人。

  懷唐伊條約主要內容

毛利人各酋長讓出其領土主權,凡島上出生者,均受英國法律管轄。

保證新西蘭各部落酋長的土地、森林、漁場及其他財產不受侵犯;如出售土地,應優先出售給英國女王。

許諾毛利人可得到英國女王的保護,並可享有“英國國民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和特權”。

1840年5月21日,霍布森宣佈新西蘭成為英國的領地,並定奧克蘭為首府。

  懷唐伊條約簽署背景

1642年的時候,荷蘭航海家阿貝爾·揚鬆·塔斯曼沒有上岸,也沒有意願要把新西蘭變成荷蘭的殖民地。在1769年英國船長詹姆斯·庫克“發現”這塊地的時候,毛利人已經居住將近一千年了。按照他們英國的原住民頭銜的教條(Doctrine of aboriginal title)一個國家的本地人有權力可以運用擁有權。

從1800年後,許多澳洲,歐洲的捕鯨魚,捕海狗的人,商人,傳教士等人開始定期地來到新西蘭海岸,利用這土地的資源。到了1838年,就已經有兩千位歐洲人居住在新西蘭了。這時候犯罪跟賣淫的比率也漸漸地增加,對各位白人跟毛利人都有很大威脅。同時,法國和美國因為經濟貿易上的原因,也開始對新西蘭有興趣了。特別是法國想與英國爭奪霸權,把新西蘭變為其殖民地。

因為有失實施法律的現象和法國的威脅,1832-1839年間英國的新南威爾士殖民政府委派詹姆斯·巴斯比 (James Busby) 為駐紮官(resident),去新西蘭保護英國在那裏的經濟利益。雖然他的權力有限(毛利人稱他為Man of War without guns),巴斯比的成績是把許多新西蘭北島的毛利族聯合在一起然後成立了“新西蘭聯邦的聯合部落族長”(Confederation of the United Tribes of New Zealand),這時因為毛利人怕法國的侵略,巴斯比就替他們寫了一個請願,要求受英國女王的王室保護。英國必需要在新西蘭實施主權這件事才得以實現。

在1839年時,英國殖民地辦公室委命威廉·霍布森船長(William Hobson)當任女王陛下的新西蘭領事。霍布森被命令指示去“處理新西蘭的原住民讓他們讓出陛下在全部或部分島羣的權利”。所以在1840年1月的時候,霍布森就搭船從悉尼到新西蘭,他就請巴斯比寫出一個協定的.草稿,而且也請他作他們的談判。巴斯比就詳盡的創立這條約的英文版。但很顯明的是霍布森和他的隨行員都缺乏先前的條約談判經驗

經過很小的修改後,霍布森在二月四號就把條約抄本交給一位傳教士,亨利·威廉牧師 (Henry Williams) 去翻譯成毛利語的版本。這個翻譯工作非常困難,因為有很多英文字都沒有相等的毛利意思。

條約擬定出來並經翻譯之後,又經過了一整天的辯論,才於1840年2月6日在島嶼灣(Bay of Islands)的懷唐伊鎮正式簽訂。當日,北島的45位酋長簽署了這份條約。在隨後的8個月之內,新西蘭南北兩島先後有512位酋長在該條約上簽字,其中39名酋長簽署了英文版。

標籤:懷唐伊 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