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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辦理房產證對購房者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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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不及時辦房產證的話都有很多的危害,然而很多的人都不知道不辦理房產證有什麼影響。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不辦理房產證的危害,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不辦理房產證對購房者有什麼影響

  不辦理房產證的影響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抵押貸款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在購買不動產時,辦理房產證在購房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對於物權採取的是登記公示主義,也就是説,只有通過登記,才是真正擁有該物的所有權,就購房來説,只有辦理了房產證後,才能真正意義上説對此房擁有了所有權,這時,如果發生法律糾紛,你對該房的所有權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許多人只有在自己的房產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才想起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由於沒有辦理房產證,最終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房屋的變動,在法律上是嚴格的登記公示主義,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贈與合同的無效。

夫妻在離婚時,涉及到夫妻財產的分割,而對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同樣也是無法進行分割的。

購房者購房往往有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市場價格發生變動的時候,購房者會考慮對房屋進行變現。但房產的交易是需要房屋權屬證明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在交易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銀行辦理抵押需要對房產證進行審核,沒有房產證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

如果承租人以出租人沒有房產證不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為由不交租的話,法律上是支持這種觀點的。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不利於在房屋滅失或者損害時得到補償以減少損失。

國家在拆遷補償中也是以房產證為補償依據的,沒有房產證的購房者有可能在拆遷中得不到相應的補償,從而遭受巨大損失。

我國的物權制度是公示主義,沒有登記的後果是產生物權糾紛後,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説,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在實質上還是屬於開發商,如果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能房錢兩空。最普遍的情況是,開發商一房兩賣,與另一消費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產證,結果是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至於能否要回房款,血的教訓是,大多購房者是房錢兩空!

此外,傳統的觀念常常會使購房者不願意考慮房屋遭受滅失或損害的情況,但這也是最容易讓購房者蒙受損失的地方。房屋在因戰爭、颱風、洪水、火災等情況滅失或者損害的`話,沒有房產證可能無法獲得相應救濟。

3、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辦理過户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以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蓋好房子會抓緊讓買房人儘快辦產權證,這主要是出於對自己資金的考慮。過去貸款買房的人很少,開發商為了晚交大部分土地出讓金,幾乎全部是能拖就拖;現在貸款買房的人多了,開發商要提供買房人在辦理抵押登記前的階段性擔保,而做抵押登記首先要辦下產權證,這就意味着買房人不辦產權證,開發商押在銀行對業主進行擔保的資金不能動,所以現在開發商正常情況下比買房人還着急。

但如果開發商有以下行為,不要説補辦房產證了,就連新買的房子都可能被強制拆除或者拍賣

一是沒有資金補齊未交的土地出讓金;二是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了銀行,抵押沒有解除又得不到銀行辦理房產登記的同意;三是沒有取得竣工備案表,政府還沒有認可其工程合格;四是開發商開發項目的手續根本不齊全甚至違法。

4、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眾所周知,我國房產並非永久產權,而是有產權年限的,雖然目前從法律專家的角度來講,一旦房屋產權到期,房屋產權人是可以交錢續期的。

但問題是,如果你沒有房產證就無法證明你是房子的產權人,這樣一來,房子到期之後在肯定會被國家收走,屆時面對的肯定是“無家可歸”的情形。

  不辦理房產證的後果

業主不及時辦理產權證書,一旦開發商出現問題,房產被抵押或再次出售,業主的合法權益受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沒法辦房產證的房子

1、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

2、未經立項批准的項目。

3、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

4、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產權證的房屋。

5、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

6、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7、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税費的。

8、土地、房屋等有關部門查封、限制交易的。

9、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税費的房子。

10、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

11、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託書的。